第二,信用融资中介业务这个界定排除了一些在传统银行业务范围之外但不具有信用融资性质的金融市场业务,比如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从事的股市交易、外汇市场上的对冲等业务。
第三,这个定义并没有认定影子银行所受的监管不够严格,或者隐含负面含义。但是,如果根据以上定义对影子银行的机构和活动进行分类和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归入影子银行范围的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所受的监管通常不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严格,甚至有些根本不受监管。
第四,影子银行的定义还表明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一般不从个人储户吸纳存款来融资,而是主要依赖批发融资市场来支持其运转。
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认可。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理事会的这个定义并没有推定影子银行业务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性质或者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而是锁定了其本质是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融资业务这个核心特征。根据这个定义,以下机构和活动可以纳入影子银行的范畴。(一)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货币市场基金,部分对冲基金,部分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类票据通道,结构性投资载体,政府支持的金融平台(如美国的“两房”),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等。(二)影子银行产品和活动:商业票据,资产类票据,回购协议,证券租赁,信用类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一些监管套利活动,等等。
影子银行的脆弱性
影子银行的特征注定了其固有的脆弱性。
首先,像传统银行一样,影子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等方面的缺陷。影子银行机构通常发行票据或通过回购协议从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再将融到的资金投资到收益率更高但期限相对较长的资产上。所以,其负债期限较短(往往是隔夜或几天),但资产期限较长,形成期限错配。同时,影子银行的负债往往是流动性很高的短期债务工具,债权人很容易提现。但是,其资产通常是期限长、流动性差的投资(如贷款)。这种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使影子银行特别容易受到流动性方面的冲击。
其次,与传统银行不同,影子银行不受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和政府的存款保险方面的信用保护。传统银行体系由于央行的流动性支持和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上摆脱了银行挤兑这个痼疾。但是,影子银行体系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前没有这两方面的制度安排,这使得影子银行极易受到挤兑而出现流动性危机。
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的脆弱性和对批发融资市场流动性的依赖使影子银行体系隐含系统性风险,这在本次危机中暴露无遗。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有以下几个来源。
(一)影子银行可能催生金融体系的高杠杆。影子银行业务的一些“催化者”,如单业保险公司和其他信用担保公司,为结构性债券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表面上降低了这些产品的信用风险,但事实是,这些产品的信用风险可能被低估,单业保险公司和其他信用担保的提供者根本难以承担其承诺的信用担保,这使金融体系中充斥着各种带有水分的担保,提高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杠杆率。另外,回购市场中质押品的重复使用也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杠杆率。
(二)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体系高度关联,提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关联度。美联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大部分的影子银行业务都是银行在背后支持的。由于有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的缺陷,影子银行业务必须依赖传统银行的参与,由银行提供明确或隐含的信用和流动性支持,从而降低影子银行机构的融资成本。也正是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合作”,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率和关联度极大提高,积累了巨大的风险。
(三)许多影子银行业务是因为监管套利而发明的,所以其在资本、杠杆率和流动性等方面所受到的监管通常远远低于银行业务受到的监管,也不受日常风险评估和现场、非现场监管等审慎监管要求约束。同时,很多影子银行业务的本质是信贷业务,而许多影子银行机构缺乏信用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能力,这使得影子银行业务蕴藏着许多风险。
(四)从业务模式上看,影子银行体系将传统银行吸收存款获得资金、发放定期贷款这一简单过程(“放贷-持有”模式),分解成以批发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多方参与的复杂的融资链条过程(“发起分销”模式)。通过这一中介过程,影子银行体系将高风险的长期贷款(如次级房贷)转换为看起来低风险的短期、高流动性的债务工具,这些短期、高流动性的债务工具通过交易流传到金融体系的各个角落。但是,整个影子银行的融资链条依赖金融市场上这些短期、债务工具的流动性和信用质量,一旦市场对这些短期、债务工具的信用质量产生怀疑,整个批发融资市场的流动性就会在短期内迅速消失,导致整个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冻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点在雷曼兄弟倒闭后的金融市场大恐慌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五)影子银行活动可以放大经济活动的顺周期性。各国历史经验证明影子银行高速增长期是与信用周期的膨胀期密切正相关的,影子银行体系对经济周期的顺周期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影子银行在中国
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和规模
近几年来,中国金融体系最重大的一个发展就是影子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和壮大。目前国内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认识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分歧,但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膨胀则是不争的事实。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基本包括以下机构和活动:银行融资通道类业务(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证保合作等),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银行同业业务,银行理财池业务,融资类信托,委托贷款,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当铺,担保公司,电子商务类贷款业务,等等。
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由于定义和数据来源的差异,目前统计口径从10万亿元左右到36万亿元不等。因为每个影子银行业务都有融资和投资两条腿,在统计时应该避免把融资和投资混为一谈,出现重复计算。根据一些公开的数据,如果我们对影子银行业务的最终投资额做个简单加总,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保守估计应该在22万亿元以上,包括:民间贷款和贷款公司贷款(5.2万亿元),信托贷款(7.8万亿元),委托贷款(7万亿元),券商资管的贷款(2万亿元)。这个口径不包括企业债券(9万亿元)。如果企业债券的购买方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或者信托产品,这些企业债券应该纳入影子银行的统计。由于缺乏更细致的数据,中国影子银行的具体规模难以精确测算,但保守估计应该有20多万亿元。
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特点
与美欧的影子银行业务相比,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有鲜明的自身特点。
首先,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大多是简单的信贷类业务,其典型代表就是信托公司的项目贷款、小贷公司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
其次,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绝大部分业务是与银行密切相关的,甚至是银行主导的。比如近几年迅速发展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委托贷款,其主导力量无一例外都是银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主导力量是银行,而产品主要是银行贷款的简单替代物。
再次,中国影子银行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个人,这点与美欧有很大不同。以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例,中国绝大部分的理财产品购买人是个人,而美欧的影子银行市场主要是以回购市场和货币市场基金为主体的批发融资市场,其参与者主要是机构投资人。中国影子银行参与者主要是个人这个特点使得该业务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原本应该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将大部分或全部转移到金融机构和政府身上,这隐藏着严重的道德风险,导致了信用市场上的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
最后,中国一些影子银行业务是简单的、本土特色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些都说明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基本上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批发融资市场的规模尚小,与美欧有较大的区别。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本质与国外影子银行业务没有根本的区别,其核心都是银行外的信贷融资,这点是不可否认的。
如何看待中国影子银行
如何看待中国日益壮大的影子银行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客观正确的认识对把握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政策的制定至关重要。
首先,影子银行的崛起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还是现阶段的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都是阶段性经济金融发展的自然产物,是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影子银行应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包含负面的含义。
其次,中国近期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传统银行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增长的需求。一方面,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从2008年年底的62万亿元迅速膨胀到2013年第一季度底的138万亿元。这种信贷扩张的速度和规模在世界经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近几年相对高速的经济增长是以巨额粗放的信贷增长为代价的。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已经是美国银行业的2倍左右,这种持续高速的银行信贷扩张显然是不可持续的。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等方面的限制使得银行有很强的动力将其资产表外化,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使整个银行业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近期受银行贷款限制的房地产企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影子银行的信贷有强劲的需求。许多影子银行业务就是因为这些需求应运而生的。
第三,近期影子银行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倒逼利率市场化的结果。由于2004年以来中国一直存在存款实际负利率的情况,储户对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型货币型投资产品越来越青睐,银行脱媒现象日益严重。这个情况与美国银行业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情况非常类似。
第四,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些结构性问题是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另一个原因。同业存款市场和委托贷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大银行和大型国有企业相对于中小银行和民营企业有更充沛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资金批发的角色。
第五,与其他国家类似,中国很多影子银行业务的崛起与监管套利密切相关。银行的融资类通道业务,如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以及同业代付等业务的根本推动力是监管套利。
第六, 一些影子银行业务的兴起是因为新型经济活动的需求,也是金融创新的结果,比如电子商务类贷款业务。
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崛起的影响
近几年影子银行的迅速崛起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货币政策的传导以及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等经济金融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影子银行的崛起对宏观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的社会融资总量中非银行信用融资占比已经从2008年的28.5%增长到2012年的48%。2012年新增影子银行信贷已占全社会总信贷增量的1/3左右。
另一方面,银行间同业市场和表外理财产品的发展使得银行间同业市场成为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的重要来源。2012年年底,银行间同业资产(包括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和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余额达20万亿元,银行同业市场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批发融资市场和部分影子银行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通道。
以上两方面的发展使得宏观货币政策中的信贷规模调控等数量手段的效用越来越小,银行间市场的利率水平对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影响日益显现。可以说,中国宏观货币政策目前正处在从数量管控向价格工具转换的过渡期,央行调控货币政策面临的挑战将越来越大。
其次,市场倒逼的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的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越来越市场化,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重要性一天比一天低。这对银行的业务模式、利润增长和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再次,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已经从对银行的绝对依赖转为多渠道、多元化。一些企业和平台已经越来越多地通过发债、信托等渠道进行融资,而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利率的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丰富与扩容,金融市场将在我国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影响。
影子银行的对策和监管
国际上影子银行的监管动态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国际金融组织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监管的研究。金融稳定理事会成为国际上统筹影子银行监管的主要平台。金融稳定理事会影子银行工作组目前主要从五大方面推进不同类别的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改革措施。
第一类是针对与银行高度关联的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措施,由巴塞尔委员会负责制定;第二类是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改革,由国际证监会组织负责推进;第三类是“其他影子银行机构的监管”,由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来负责;第四类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由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共同负责;第五类是回购市场和证券租赁等批发融资市场的监管,由一个专设的工作小组负责。
从这些工作组的构成看,金融稳定理事会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主要关注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业务形态,包括:与银行高度关联的影子银行业务、资产证券化、批发融资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影子银行活动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很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还是美欧发达国家主导国际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尽管国际上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主导下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开展了诸多的改革,但是,这轮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批发融资市场上对影子银行的挤兑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批发融资市场上的流动性隐患依然严重。
中国影子银行的应对和监管
中国影子银行的兴起有其客观的原因,并对金融体系的结构、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和宏观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基于这个原因,应对影子银行的崛起不仅仅是一个监管的问题,而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全面金融改革和监管改革的问题,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并有前瞻性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