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金钱腐蚀灵魂
犹太人虽然爱钱,但他们却只赚属于自己的钱,而不去贪婪不属于自己的钱。他们在金钱诱惑的面前,总能保持足够的定力。一句话,他们决不让金钱腐蚀自己的灵魂。
犹太人追求财富,靠的是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光明正大地赚,在犹太人的眼中,拿不义之财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有个犹太妇女购买东西,当她从百货公司回到家里,从袋中取出东西时,忽然发现里面多出一枚戒指。她并没有买这东西。她把此事告诉了小儿子,并带着孩子一并去找拉比,请教怎样处理此事。
拉比给他们讲了《塔木德》中的一则故事:
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为生,每天要把砍的柴从山里背到城里去卖。拉比为了节省走路的时间,以便研究《塔木德》,决定买一头驴来代替。
拉比向阿拉伯人买了一头驴牵回家来。徒弟们看到拉比买了头驴回来,非常高兴,就把驴牵到河边去洗澡,结果驴脖子上掉下来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徒弟们高兴得欢呼雀跃,认为从此可以脱离贫穷的樵夫生活,专心致志地研读《塔木德》了。
可是出乎徒弟们意料的是,拉比却领他们赶快去街上把钻石还给阿拉伯人,拉比说:“我买的只是驴子,而没有买钻石,我只能拥有我所买的东西,这才是正当的行为。”
阿拉伯人非常惊奇:“你买了这头驴,钻石在驴身上,你实在没有必要拿来还我,我不理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拉比回答:“这是犹太人的传统,我们只能拿支付过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归还给你。”
阿拉伯人听后肃然起敬,说:“你们的神必定是宇宙最伟大的神。”
听罢这则故事,妇人立即决定回去把戒指还给百货公司,但不知如何解释,拉比告诉他:“不知道戒指属不属于百货公司,如果对方问到你退还戒指的原因时,你只需说一句话就行:‘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请带着孩子一块去,让他亲眼目睹这件事,他一定会对自己母亲的正直与伟大永记不忘。”
从这个故事可以得到启示:金钱对灵魂很具有诱惑力,而要抵御这种诱惑需要非常有原则的。
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会彻底完蛋。犹太人的生存经历是一面明镜,值得人类学习和借鉴,灵魂的纯洁是最大的美德。经商者应当牢记,抓住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
诚信第一才能取信于人
做生意最大的痛苦是不被人相信,因此,取信于人是人生的要事。如何才能取信于人呢?我们在前面讲到,诚信第一,这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在犹太人的商旅生涯中,他们遭受到一些无端的打击和歧视,也遇到过无数工于心计的谎言和圈套,但他们始终对上帝的教诲深信不疑: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才可以升上天堂。
在商海中,他们有更为深刻的体会: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犹太人对契约恪守,但他们不千篇一律地签订书面的合同,他们往往只在口头上作出非正式承诺、非书面的协议,只要他们双方接受,他们就会不折不扣地按照约定去办事,犹太人重信守约的这种美德为他们赢得了美誉。
在具体的商业交易中,《塔木德》中规定了许多规则,严格禁止那些充满欺骗性的推销或宣传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隶装扮起来,使其看起来更年轻、健壮,更不能把家畜涂上颜色来蒙骗顾客;并且货主有向顾客全面客观介绍所卖商品的质量的义务,如果顾客发现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说明的问题,则有权要求退货;而在定价方面,尽管当时没有标准统一的价格,这需要双方自行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一般来说商品多少还应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上,因此,如果卖主欺骗买主不知行情,使商定价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则规定此交易无效。这些规定在现在看来也许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但是,《塔木德》形成于世界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农耕社会的时期,它能预见将来社会以商业和贸易为主,并阐述这些诚信经商的道理,这是极富先见之明的。
犹太商人从不做“一锤子买卖”,那种“只要每个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财了”的想法在犹太人看来无疑是自取灭亡。按理说,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家园,被人到处驱来驱去,很容易在生意场甚至在与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战术。而实际上犹太人绝少有这种劣迹,而且是信誉卓着,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也都属上乘佳品,从不以次充好。为什么?除了犹太商人的文化背境,如以“上帝的选民”自居、有重信守约的传统外,更有其民族在流动不定的生存状态与商业活动的规律之结合中,悟出了什么是真正的经商之道。
在英国,最有名的百货公司是“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这家百货公司是由一对姻亲兄弟,西蒙·马克斯和以色列·西夫创立的。
西蒙的父亲米歇尔于1882年从俄国移居英国,最初是个小贩,后来在利兹市场上开了个铺子,以后发展为连锁廉价商店。米歇尔于1964年去世后,西蒙和西夫将这些连锁商店进一步发展成资金更加雄厚、货物更加齐全,具有类似超级市场功能的连锁廉价购物商场。
马克斯-斯宾赛百货公司,虽以廉价为特色,但非常注重质量,真正做到了“价廉物美”。用一些报纸上的话来说,这家百货公司等于引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因为原先从人们的衣服穿着上可以区分不同的社会阶层,但由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制作考究的服装,使得人们花钱不多就可以穿得像个绅士或淑女,以“貌”取人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现在在英国,该公司的商标“圣米歇尔”成了一种优质品的标记,一件“圣米歇尔”牌衬衫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所能买到的最优质的商品。
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不但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还提供最好的服务。该公司的售货员礼貌服务之周到,在素以彬彬有礼而闻名的英国成为一个典范。西蒙和西夫在挑选职员时,就像挑选所经营的商品一样,一丝不苟,真正使公司成为了“购物者的天堂”。
西蒙和西夫在让顾客满意的同时,还做到了让职工也满意。他们对职工要求极高,但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在全行业中居于最好者之列,职工的工资也最高,还为职工设立保健和牙病防治所。由于所有这些优越条件,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人称为“一个私立的福利国家”。
西蒙和西夫为顾客和职工想得这么周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又如何呢?
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普遍认为是国内同行业中最有效益的企业,并吸引来大量的投资者。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同为百货零售企业的美国“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采取的也是同样的经营宗旨,甚至在对待顾客和职工的优惠方面更有过之,并将这种恩泽施向整个社会,做到了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共存。
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是通过投资而担任希尔斯·罗巴克公司总裁的,他是一个德国移民的儿子,曾在叔叔的百货公司工作。后来希乐斯·罗巴克公司融资的时候,他以37500美元的投资,约占融资总额的1/4,进入公司董事会。1910年公司总裁,也就是公司的创立人理查德·希尔斯退休的同一年。
罗巴克百货公司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企业之一,每年收益为5亿美元。罗森沃尔也以价廉物美为其经营宗旨,公司销售的商品有许多都是企业集团自行生产的,因此成本可以降低,而质量也能得到保证,但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的真正本钱,还是罗森沃尔德制定的一条规定:不满意,可以退货。这条商业最高道德的最实在的体现,现在已经为许多商店所标榜,但在当时是闻所未闻的。罗森沃尔德很可能是第一个将商业信誉提到了这样的高度的人。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以其商品质量、价格、信誉还有对市场的精确预测,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公司的商品目录在罗森沃尔德逝世前已发行了4000万册,几乎每个美国家庭都可以见到。观察家认为,这一连续出版的商品目录几乎构成了美国的一部社会史,从中可以探视到美国人审美趣味和愿望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希尔斯·罗巴克公司预测到,甚至造就的。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经营良好,获利丰厚。罗森沃尔德以37500美元投资,30年的苦心经营后其资产达到了1.5亿美元。在雄厚资金的支持下,罗森沃尔德广泛投资慈善事业。他曾为28个城市的“基督教青年联合会”和美国南方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乡村学校赞助出资,为解决芝加哥黑人的住房,他出资270万美元。另外,他还为芝加哥大学、芝加哥科学和工业博物馆赠500万美元。1917年,他创立了“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基金会”,基金总额为3000万美元,必须在他去世之后的25年内用完。
犹太商人对犹太人生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生根的信条坚信不移。
他们不但经商有信誉,更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甚至竭尽全力去帮助、庇护犹太同胞或非犹太人,他们认为只有诚信相待,取信于人,犹太人才会交上真正的朋友,而不是四面树敌。
买卖合同,充当“第三者”
犹太民族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使之高度神圣化,因次,犹太民族被称为是契约民族。商业活动中,犹太人一贯重信守约。犹太人把合同书都供奉在神龛里,但是,只要买主卖主存在,合同本身也能成为商品,同样可以进行买卖。当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可靠的,而且有利可图。
那么,出售合同有什么好处呢?合同是用来说明双方签订的约定,是规定彼此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力,这是两码事。销售合同是用来说明将权力让给他人,连同必须履行的责任一块儿,条件是“第三者”得付出一定的价钱。卖合同的人相当于一个坐享其成的人,他不需要经营业务,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责任,不费吹灰之力就赚取了其中的利润。
这对于会赚钱的犹太人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只要他们觉得买卖双方的条件都能接受时,他们就十分乐意把合同卖了!
有人要卖,当然有人想买,方能达成交易。在自然界中,事物都有对立的双方存在,所以世界才是一个平衡体。打破了平衡,世界将是一片混乱。所以说,买、卖是同时存在的,它们构成一个平衡体。
当然,他们所收买的合同,仅限于他们的确认为有信用而且信得过的商人。
我们常说的“代理商”就是指这种靠买卖合同而稳赚利润的人。
犹太人称“代理商”是“贩克特”,他们把别的公司企业已订立的合同买下来,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
犹太人的“贩克特”是走遍世界的,他们一般瞄准一些信得过的大公司或大厂商。银座犹太人藤田先生的公司就与“贩克特”常来往。
“您好,藤田先生,现在您做什么生意?”犹太“贩克特”常常会问。
“嗯!刚好和纽约的高级女用皮鞋商,签了个10万美元的合同。”
“哇!正好,可否将此权利让给我?给您两成的现金利润。”
双方有意,于是一桩合同的买卖很快便成交了。藤田先生不费吹灰之力,取得两成现金利润,犹太“贩克特”也因此获得女用皮鞋的输入权利,再从皮鞋销售中获取更大利润。交易的结果,彼此都十分满意。这就是“贩克特”的快速生意,真可谓雷厉风行。
当他们双方成交后,“贩克特”手持合同立刻飞往纽约那家皮鞋公司,称10万美元的权利是属于他的了。他们这么做所带来的好处是没必要直接参加合同签订,而直接买来满足自己需求的合同。
当然,合同买卖需要的是步步小心,它要求“贩克特”们洞察力敏锐,以减少不必要的受骗损失。犹太人惊人的心算度、渊博的知识,以及深造的理解力,决定了他们是作“贩克特”的天才。
信守合同分厘必争
犹太人信守合同几乎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分厘必争,丝毫不让。但在合同面前,纵然吃亏也绝对遵守。犹太人认为,“契约”是与上帝的约定,而人与人之间的合同,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绝不可以毁约,毁约即亵渎了上帝的神意。
有一位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签订了1万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万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拒绝收货。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的全部损失,还要把货物另做处理。
犹太商人看似不通情理,但事实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犹太人可以说是“契约之民”。犹太人生意的精髓在于合同,他们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不严谨和宽容。相反,谁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是绝不会允许的,一定会严格追究责任,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由此可见,合同是买卖极为重要的要件,违反合同规定,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严重后果。犹太人深知其要害,故强调要守约。在犹太生意经中,合同和公司也是商品,只要能获利,连自己的公司也会卖掉。对于与神签订的“合同”,也同样会将之卖掉。在犹太人中有专门从事购买合同的人,这种人购买合同后,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这种买合同获利的商人叫为“中间人”或“代理商”。在犹太人中,不论贸易大小,都与“代理商”打交道。
《圣经》分为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犹太人把《圣经》称为旧约,是因为犹太人把旧约视为上帝与以色列人签订的契约。认为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神签订了合约所致,故而,犹太人被称为“契约之民”。契约之民把合约引进了生意之中,并且认为合约是生意精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所以,犹太人一旦与对方谈判成功,达成一致意见,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文字协议,他们都认为这是与神签订的协议,在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任何困难,他们也不毁约。同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谈判中签订合约,双方都要目标明确,语意表达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模棱两可的东西混藏其中。此后,双方必须遵照合同,绝对不可以毁约。
犹太人就是这样,尊重人就是尊重神,与人签订的合约当然就是与神签订的合约。
犹太人在执行合同上严于律己,也严于律人,把别人和自己一样看待。若对方不严格履行合约,犹太人必严加追究,毫不留情地要求赔偿损失。
在商业往来和发展中,其前提是彼此的安全感。要建立这种安全感,需要交往双方都信守所订合同,谨守规则。但他们却常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巧妙变通合同为自己所用。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在商场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守约不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