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如果我们坚信那不应怀疑的事,知道人性完全缺乏天父借重生之灵所赐给选民的,那就没有踌躇的余地了。因为信徒借先知的口如此说:“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源泉,在你的圣光中,我们必然见到光”。使徒也同样证明,说:“若不是被圣灵所感动,也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的”;施洗约翰觉得他的门徒太蠢,就说:“若不能从天上获得恩赐,人就不能得到什么”。他所说的“恩赐”,是指特别的启示,不是指人性的普通功能,这从他对自己门徒的不满可以表明出来。因为他虽对他们多方介绍基督,却没有什么效果。他似乎这样说:“我看出除非上帝藉他的圣灵给人以理解,语言不能将他的事理教训人。”摩西责备众百姓健忘,同时也说,若非由于上帝的恩惠,他们无法知道他的奥秘。他说:“你们亲眼看见的迹象和众多奇迹,但主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里能明白这些眼见的和耳听的”。他除了称他们为笨伯,对上帝的工作毫无所知以外,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因此主借着先知的口,把认识他的心,作为特殊的恩惠赐给了以色列人。这分明证实,除非上帝启示,人不会有属于圣灵的智慧。基督也会证明,说,除非天父又吸引人,没有人能到他那里去。这么说,他自己岂不是天父的活形象,向我们显示“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吗?所以当他说,上帝的形象虽鲜明地在我们的眼前,但我们的肉眼无法看见时,这不是更清楚地表明,我们认识上帝的能力是如何的小吗?这岂不是为要将父的旨意降给世人吗?他岂不是很忠实地完成了他的使命了吗?他当然完成了,但除非圣灵启迪内心,他的传道工作就会完全无效。所以,除了那听信而认识天父的人以外,没有人能到他那里去。这听信和认识的性质是什么?这是圣灵以巧妙而特殊的能力,叫耳能听信,心能认识。未免使人觉得奇怪,他引证以赛亚所预言教会的复兴,说:“你的儿女都要受主的教训”。假若上帝在这里所预言的是特指他的选民而言,可见他所说的教训是不会临到不信主的俗人的。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人的心智若不被圣灵的光辉所更新,就没有进天国的资格。但保罗比任何人说得更透彻。在他指责的一切智慧为愚妄虚空,甚至一无所有的,他得出这么一个结论:
“血肉之人不会领受上帝圣灵的事,因为他们愚蠢,并且不能理解,这些事唯有属圣灵的人才能看透”。他叫谁为血肉之人呢?这是指那倚靠自然之光的人。我说,这人是不了解上帝奥秘的。为什么呢?
是因为懒惰而疏忽吗?不,即使非常努力,也不中用,“因为这些事,只有属圣灵的人才能看透。”这就是说,那不是人的才智所能理解的,只有由圣灵的启示才可以明白;所以若不受圣灵的启示,就必然以它们为愚拙。他以前赞美“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一切”,超过我们的眼、耳和心智的才能以上。他甚至说,人的智慧是一种罩子,心智因受它的蒙蔽而不能发现上帝。我们还要什么呢?使徒业已宣告:“上帝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昧”。我们能将那渗透上帝的奥秘和天国的玄机的大聪明归于人吗?但愿我们绝不要这样愚蠢。
XXI、他将在此处不归于人的,完全归于上帝;他为以弗所人祷告说:“求上帝,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圣灵,赏给他们。”
现在你知道,一切智慧和启示都是上帝的恩赐。他接着说什么呢?
“擦亮你们心中的眼睛。”如果以弗所人需要新的启示,那么,他们原来一定是盲目。于是“好叫你们知道,你们对蒙召有什么指望。”这就说,人的心智没有丰富的知识,足够明了自己蒙召的使命。也不要让贝拉基反对说,因为上帝以他的道教训人,指导人理解那非借指导无法理解的事,这就是助长人的蠢笨和无知。大卫有包罗一切智慧的律法,然而并不以此为足,这要求自己的眼睛能打开,以便窥测律法中的奇妙。他说这话,是以照耀人心的上帝之道与善照大地的太阳相比;若他不赐他们的眼目或打开他们的眼睛,他们就得不着利益。所以,他被称为“众光之父”,因为若没有他圣灵的照耀,一切就必然为黑暗所掩盖。使徒们已经从师尊那儿得了丰富的教训,可他们若不是还需要真理之圣灵将听过之道指导他们,就不会奉命去等候他。如果我们向上帝祈求便是承认自己有困难,如果他允许给我们帮助,便证明我们的穷苦。那末,谁也不可踌躇,要承认人的知识对上帝的奥秘所能明了的限度,不能超越他的圣灵和他的启示。凡自以为有比这种知识更多的人,正因为不知道也不承认自己的盲目,因而显得更加盲目。
XXII、现在我们还要讨论第三类的知识,即那规范我们生活的规则。我们称之为义行的知识;人的心智在这种知识中,比在前两种知识中更为精明。因为使徒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表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心也在见证,他们的思想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假如在外邦人的心里刻有律法的正义,我们自不能说,他们完全不知道怎样生活。使徒所说,人对于生活的正当法则,有足够的自然法律的知识,这见解是人所公认的。然而,我们应当研究,赐人以律法的知识有何目的,然后才看得出它有多大的令人达到理性和真理的力量。若我们留意这节圣经上下文的关系,便可以从保罗的话中看出这一点来。他刚才在前面说了:“凡没有律法而犯罪的,必不按律法而灭亡;凡在律法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审判。”因为外邦人若不预知律法而遭灭亡,似乎不近情理,于是他立刻加上说,他们的良心可以代替律法,所以上帝能够公正地定他们的罪。自然律法的目的,在使人无可借口。所以我们可以正确地下这指非犹太人。
定义:自然法律就是那使人足以分辩善恶的良心,以自己的口供定自己的罪,免得以无知为托词。人陷入不义,就无不喜欢纵容自己,尽量躲避罪的感觉;因此,柏拉图便认为罪行的发生,无一不是由于无知。假如人能以作法掩饰自己的罪过,以致在上帝面前不自觉有罪的话,那么,柏拉图的话也许是正确的。但罪人虽尽力逃避那印在内心的分辨善恶的知识,却不能闭着眼睛,无论愿意与否,也不得不睁开眼睛;所以说“一切罪行都出于无知”这句话,是不对的。
XXIII、另一位哲学家特弥斯的主张则较为合乎真理;他说,在抽象的事或在事物的本质上,人的知识不容易受骗;但在进一步考虑具体的事时,它就容易陷入错误。一般而论,没有谁不承认杀人是犯罪的;但他若用计谋杀死仇人,却会自以为是对的。犯****的人总说在原则上****是不对的,可是自己犯了,却暗中得意洋洋。人在特殊的事上忘掉自己所定的原则,就是无知。奥古斯丁在解释诗篇第五十七篇第一节之时,对这问题有很好的说明。特弥斯的主张是不适用于所有情形的,因为有时犯罪的劣根性驱散罪人的良心,他甚至不用道德的假面具,明知故犯,蓄意作恶。这种心境曾被一位异教诗人所道破;他说:“我明知并赞同那更好的道路,却走上了那坏的。”因此,我觉得亚里士多德将“不节制”与“放纵”分开是很对的。他说,当不节制在内心作主时,慌乱的情绪使思想失去了具体的认识;因此,在别人做了算是有罪的,自己做了却不算恶行;但等到慌乱的情绪宁静下来,就马上知道忏悔。放纵却不因有罪而消灭或中止其行为,反倒坚持选择恶行。
XXIV、当你听说,在人心中有分辨善恶的普遍判断力时,你不要以为这种判断力在各方面都是健全和完善的。因为给人以分辨义与不义的能力,若只为叫人不以无知为遁辞而原谅自己,那么,人们就不需要知道在各方面的真理了;只要他们仅仅知道无法以托词为掩特弥斯(Themistius),希腊神话中掌管法律和正义的女神饰,使自己良心上知罪,并感到在上帝审判台前惶恐战栗,便足够了。
我们若以神的完美正义的律法为准绳,来检查我们的理性,就会发现在很多方面是盲目的。因此,它决不能了解第一法板(firstfable)的要点,如信赖上帝、一切对善与义的称赞都归于他、奉他的名祈求、和真心遵守安息日等。依赖自然能力的心智,怎能想到这些事是合法的、敬拜上帝的呢?因为当教外人想敬拜上帝的时候,虽然百次将他们从虚空中唤醒,他们也会重蹈覆辙的。他们承认,献祭而无诚心,不能得上帝的喜悦,他们因此证明,他们对于敬拜上帝多少有些观念,虽然如此,他们虚伪的造作立刻连这些观念也都没有了。因为要劝他们相信律法关于敬拜上帝的规定都是真的,这是不可能的。人心既不能明了本身,也不听信良好的教训,我可以说它是长于辨别吗?人心对第二法板(secondtable)的规例有较清楚的认识,因为这是关于公民社会的保存;甚至在此,它也有缺点,因为在通达人看来,若是可能抵抗而仍然服从不义横暴的****,是很荒谬的。人类理性的一致主张,都认为耐心忍受那样的制度是奴隶性的表现,想摆脱那种制度的才是诚实正直的品性。再者,在哲学家看来,报复伤害也并不算是坏事。可是,上帝主张严责人心的骄傲,要他的子民学习一般人所认为不光荣的忍耐。但他们奉行律法时,却毫不注意律法对****的责罚。因为属血肉之人不愿承认其内心情感上的纷乱。本性的光明还没有接近深渊的入口,就被掩蔽了。哲学家把内心纷乱的情感看为邪恶,不过是注意外表和粗俗的行为而已;至于那无形中刺激人心的恶欲望,他们反认为无关紧要了。
XXV、所以我们一面指责柏拉图把一切罪恶归于无知,一面排斥那些以为一切罪恶都出自有意为恶的意见。我们从经验知道,好动机也常发生错误。我们的理性常为各种欺骗所蒙蔽,易陷于错误,也易遇到阻碍和和困难,所以还不能做一个真正的领导者。保罗证明我们理性生活的各部分在主面前是不健全的。他否认“我们凭自己即能承担什么”。他不只是指意志或情感而言,而且否认人心有达到合法行为的思想。难道我们的一切努力与悟性,竟然败坏到无法想到上帝所认为正确的事吗?这对我们这些不甘心看见自己最宝贵的理性被夺之人,当然是很难堪的。然而圣灵知道,人最聪明的思想都是空虚的;又认为人心所想象的也都是邪恶的;所以在圣灵看来,这说法是很对的。如果我们所想、所筹、所谋、和所行的都是邪恶的,而上帝只悦纳正义和圣洁,那么,我们怎能希望做那合乎上帝旨意的事呢?可见不论在哪方面,我们的理性都是趋向虚空的。大卫自觉无能,所以求上帝增加他的悟性,好遵守他的诫命。他极想获得新悟性,是暗指自己原有的悟性太不够了。他这样祈求不止一次,差不多在《诗篇》中有十次这样重复地祈求。可见他有这迫切的需要,才这样一再地祈求。大卫为自己所求的悟性就是保罗为一般教会所代求的。他说:“我们为你们不断的祷告祈求,愿你们在一切属圣灵的智慧和悟性上,满心知道上帝的旨意,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我们应当记得,他把一件事归功于上帝的恩惠,就证明那件事是超乎人能力之上的。奥古斯丁也承认人类理性的缺陷,以致不能了解上帝的事物,所以心灵之需要启示的恩惠,不亚于我们的眼睛之需要阳光,他随即又补充说,我们打开自己的肉眼接受光明,但我们的灵眼依然闭着,除非主替我们打开。圣经也没有告诉我们,我们的心灵只要一天受了启示,以后无需援助便可以明察万物了;刚才所引保罗的话,就是指继续不断的进步。关于这一点,大卫也说得很清楚:“我一心寻求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他虽然心更新了,信心也有了进步,还是时刻需要指导,免得丧失他那已经得着的知识。所以在另一处他又祈求重新有正直的圣灵,这圣灵是因他犯罪而丧失了的;恢复那曾经一度丧失的圣灵,就是那原先赐圣灵给我们的上帝。
XXVI、现在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意志,选择的自由原则上是属于它的;因为我们已经说过,选择是属于意志,而不是属于理智。第一,哲学家的意见以为一切事物都有向善的本能,这虽经大多数人所承认,却还不足以证明人类意志的正直。自由选择的能力,不在于那从本性的倾向而来的欲望,而是在于那从内心的思考而来的欲望。就是经院派的学者也不承认有自由选择的行为,除非理性面对着互相竞争的目的物;这就是说,我们对欲望的目的物必须有选择的可能,并在选择之前要经过一番精密的考虑。如果你分析认为人的本性需要是好的,你会发现那欲望与禽兽相同。因为禽兽也愿望快乐,也追求赏心悦目的东西。可是人所追求的对象,并不是根据他优美的不朽本性,在理智上对他自己真正有益的东西;也不是服从理性的忠告或运用自己的智力,而是如草野间的动物一般地无理性,无思考,完全跟随自然的意向。所以虽然人随从本能追求好的事物,然而这并不是意志的自由。人必须依照正确的理性,分辨什么是好的事物;一旦知道,就按所知的加以选择,就去追求所选择的。要免除一切困难,我们必须注意两个用词不当的例子。因此处所说的欲望,不是意志的正当活动,乃是一种自然的倾向;而此处所谓的“好”,并非指道德和正义的好,乃是指好的境况而言;正如我们常说某人的身体“好”一样。最后,人对“好”虽有极强的欲望,却不去追求它。世上没有谁不欢迎永久的幸福,但是,除非有圣灵的驱使,是不会去追求的。这样,既然人倾向于幸福的自然欲望并不能证明他有意志的自由,正如金属和石块倾向于完美的本性并不能证明它们都有意志的自由一样。那么,让我们研究其他的特殊问题,看看是否意志的各部都全被邪恶所污染而败坏了,以致除恶以外,什么都不能产生;或者是否意志还有一部分没有败坏,而可以作为良好欲望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