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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企业合同实用基础知识(9)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解决纠纷方法的原则性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一般是首先通过这种较为友好的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样有利于内部解决纠纷,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也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但这两种方式的缺点在于达成的协议无强制执行力。所以如果不能成功,就得选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对于国内合同,双方可视情况约定仲裁或诉讼。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多倾向于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方式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主性强,且有利于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且仲裁裁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则为国家司法机关主持的解决争议的活动,其缺点是耗时可能较长,但优点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在订立争议解决条款时,要注意到所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机构解决争议的效率、对自己是否方便以及费用多少等具体问题。另外,关于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几点规定,也需注意:

1选择仲裁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必须以仲裁协议为前提。

仲裁协议可以是事前订立于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包括: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须为书面形式。选择仲裁方式,即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第18条)。

2当事人在合同中除了达成忡裁协议之外,其他关于剥夺对方提起诉讼的权利的约定均为无效。

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辅与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25条)。在涉外合同中还可选择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法人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见《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若在合同中同时选择了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则当事人向其中的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就不得受理。在管辖法院的选择上易掉入“地方保护主义”陷阱所以不能轻率。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某一事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如需求保密的条款、担保条款等,这些条款一经约定并规定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则必须严格遵守。此外,对合同的每个条款、每一个字以至标点符号都应认真推敲,反复琢磨,力求条款具体明确、不生歧义。

(第四节)企业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的内容开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换言之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井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技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又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无效、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因此,合同生效只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技力情形之一。

案例:

某商场派业务员李甲到乙市矿泉壶厂玎货,双方簦丌了一份矿泉壶销售合同,由矿采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件,总货款15万元。合同时标的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及结算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李甲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矿泉壶厂的印章。李甲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接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采壶速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出第三封电报:

“退货,速来人处理。”商场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矿采壶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分析:

此案中的当事人特别是卖方的致命错误即在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注意合同的盖章生效这一程序。因为合同的全部条款议定之后,双方女事人必须在合同书最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方才生效。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买卖合同十分重要的手续。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后,就表明完全接受合同的全部条款,合同使发生法律约束力。

当然在实务中,还应提请你注意一些问题: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当之处,就要及时与对方协商修订。南于在实践中许多合同都是在外地议定的,这时合同承办人先不要急于签字盖章,应先回去变单位再行审查,然后决定签字盖章。

在盖章时,要审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对于委托他人代订合同的单位,也要注意先订合同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免代理人拿着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越权签订合同。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在合同实务中,合同纠纷发生后,要判断、确定这个合同是不是已经成立了,这是我们要分析、解决个合同首先要注意的一件事情,只有在确立了合同是不是成立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分析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无效或应被撤销。《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反之,不依法成立的合同,郎为不具备有效条件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没有强制约束力,也不受法律保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实务中容易混淆,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区分它们很有必要。然而,合同的成立只是美系到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生效关系刊是否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问题。两个概念的区别具体如下:

(1)确认权主体不同。合同是否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这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原因之所在;合同是否则体现的事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和干预,也就是说仅仅有当事人的意志还不能使合同生效,是否生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符不符合合同意志。

(2)在合同标的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下,一般是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标准将其划分为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不能。自始履行不能是构成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之一;嗣后不能则是构成解除合同的原因之一。

(3)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则应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无效,不仅会引起民事责任,而且可能会导致行政责任至刑事责任。

(4)从国家是否主动干预方面来看,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对于不成立的情况,因其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而不完全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所以国家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进行主动干预。

三、生效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按《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综合合同法规定,这三点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作为一有效合同,它所涉及的标的物须确定和可能,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合同,需要特殊的书面形式,公证、登证、审批等法律形式的,经具备这些形式要件方才生效。

肓效的合同,必须具备: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法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作为企业,签订合同受其设立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出其设立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但是,现在的趋势有所变化,对于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如不能证明相对人是恶意则合同仍为有效。合伙企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资格应与法人同样对等。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得到法人的书面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非法人团体可独立缔约。

此外,有些合同还要求缔约人具有特殊的缔约能力。

案例

2002年3月,深圳市某校15岁的中学生蔡某,见做股票生意很赚钱,想试一把,便偷偷将家中的存款提出10000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建立了股东账户。几次交易后,蔡某不但分文未赚,反将10000元的本钱赔光。此事被其父母得知后,要求证券交易所赔偿。证券交易所表示,股票买卖,有赔有赚风险自担,不能赔偿。蔡某的父母连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从事股票交易的资格。因此,确认蔡某与证券交易所建立的股票买卖关系无效,判决证券交易所赔偿其10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之一的蔡某15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股票交易活动,证券公司未作审查,即与之发生买卖关系,也是不符合有关证券交易法规的,所以法院判决证券交易所赔偿10000元是正确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如果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应为有效。乘人之危致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蒋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蒋某的月薪是4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蒋某在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蒋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蒋某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蒋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本案中,电脑公司与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蒋某如违约必须支付20万元违约垒培电脑套司尽管这个旮同是成立的但20万元违约金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所以,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中妁定的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太高,没有支持电脑公司的全部请求,判定蒋某支付14万元违约金。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通过的法律又包括******颁布发行的行政法规,但是还必须注意,这里的法律仪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包括任意性规范。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范,是中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是最为一般的原则。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国家社会生活政治基础的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包括在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严重背离合同制度的目的,危害重大,因此,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

四)合同的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因此,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很重要。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给付不可能实现,称标的不能。标的自始不能,合同无效。合同标的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标的自始不确定的合同,应为无效。

(五)合同的形式符合规定

对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者能够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该合同有效。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没有鉴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仍有效。

四、效力未定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效力来定的合同包括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法律还对如何补正等做出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订立合同,若独立订立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音同。

《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效的交易和提高交易的效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合同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三)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指狭义的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没有代理权、授予的代理权无效、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阅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下列代理行为有效,无需追认:

(1)行为人没有代理投,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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