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量饮酒的直接后作用导致的醉酒后状态。其病因可能也与酒精中非乙醇成份有关。躯体症状可有疲劳、头痛、口渴、眩晕、胃病、恶 心、呕吐、失眠、手颤和血压升高或降低。精神症状包括急性焦虑、易激惹、过分敏感、抑郁,或罪恶感。宿醉的某些症状与酒精戒断综合征类似,引起宿醉所需的 酒量因个人的躯体和精神状态而异。一般说来,醉酒期间的血液酒精浓度越高,随后出现的症状越重。宿醉一般只指单次饮酒的后作用,通常持续不超过36小时。
布兰德在警局里有恃无恐,他颠儿颠儿地抖着腿,继续用毫不在意的口气说道:"怎么?你还想打我?"他慢悠悠地对约翰说,"我说,警察先生,我和蜜斯提分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她老爸!我就算是送她回家,这老头都要跑出来揍我一顿。"说着说着布兰德用手擦擦嘴角,似乎在重复着当时拭去被打得出血的嘴角的动作。
"那是因为你对她动手动脚的!"莫里斯争辩道。
"我对她动手动脚?你怎么不说你对她动手动脚?嗯?"布兰德越说越兴奋,刷的站了起来,嘴角挂着邪恶的笑容。
"我......我怎么了?我是她老爸!"莫里斯开始有点语塞,他极力地想制止布兰德继续说下去。
约翰隐约从他们的话里听出了些眉目,他暗暗地想:我的猜测果然不错,莫里斯对他的女儿果然不是一般的父女情感。
说时迟那时快,莫里斯看准布兰德上去就是一拳,布兰德被击倒在地,莫里斯顺势挣开了警察的拦阻,如同饿虎扑食一般扑向布兰德,掐住布兰德的脖子不放。警察很快就上去拉阻莫里斯,好不容易才将他从布兰德身上拉开。
此时的布兰德已然被掐得满面通红,喘不动气,只剩下干咳的份,稍微喘过点气就骂道:"你们这些警察是吃干饭的吗?他差点掐死我!"
莫里斯恨恨地骂道:"你活该!"
"怎么?老人家,你也是这么掐死你女儿的吧!"布兰德毫不示弱。
"你说什么!"莫里斯被气得直喘粗气。
被布兰德这么一闹,约翰反而断定莫里斯不是凶手。因为莫里斯是个退伍老兵,生性火爆,性格直爽,有什么事情都会直接显现在脸上,绝非是那种会计谋许久、蓄意谋杀的人。如若是他,蜜斯提绝不会身上毫无外伤的。然而,布兰德的话语不但排除了约翰对于莫里斯的怀疑,还让约翰格外地注意到他的言行。约翰暗想,布兰德为什么要这么说,似乎是想故意激怒莫里斯,布兰德的这一行为反倒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莫里斯,请您暂时离开,等有了结果我再请您来吧。"约翰终于发话了。他感觉到布兰德这条线索有戏,他绝不愿意让这条线索也断了,约翰冷静的态度让暴躁的莫里斯安静了一些,只好愤懑地甩手离开。
"我看蜜斯提的那点臭脾气全是跟他学的!"布兰德一看约翰支走了莫里斯,就得意了起来,"她竟然还威胁我说她怀了我的孩子。"布兰德话语一出,约翰有点兴奋起来,但他抑制住了自己。此时,约翰仔细地观察这个坐在他面前的青年布兰德,他穿的倒是很有品位,但他时不时用舌头舔舔干涩的嘴唇的动作,显现出一副流里流气的公子哥模样。"从他嘴里套话出来倒不难,这是个大嘴巴的家伙。"约翰心里想。只要满足布兰德做一个情圣的心理,就可以得知更多信息。毕竟现在没有任何线索,约翰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性。
所以,在约翰的引导下,布兰德在之后的交谈中如同竹筒倒豆子一般,将两人是如何因为蜜斯提说自己怀孕,并要求复合发生了争吵,到布兰德自己是多么希望妥善地处理此事,于是在挂了她两次电话之后,还是坚持再打回去以求和解的整个过程都说了出来。但很明显的是,布兰德所描述的过程中,蜜斯提始终是个泼妇形象,而他自己却是一个被逼迫威胁的受害者。
剥去事情表面的现象,约翰觉得布兰德所叙述的事情的经过,情感上虽有偏颇,但至少让他推知事情的基本经过。并且从布兰德的叙述中,约翰认为布兰德所描述的最后通电话的内容有蹊跷。因为约翰查到两人的确在蜜斯提遇害前通过三次电话,但是最后一次时间很短,显然不能聊过多的内容,而这一点恰巧与布兰德描述的二人通话内容所需时间不符。这对于约翰来说已经是很大的疑点,是否布兰德约会蜜斯提,却演变成暗夜谋杀案?
疑问在约翰心中再次升起。蜜斯提前男友布兰德成为了警方重点怀疑的对象。
虽然说布兰德前途似锦,而他的犯罪动机也似乎并不明确,但警方还是搜查了他的家。在搜查中,约翰得到了意外的发现。
首先,他发现了一件垃圾,即卧房里有一团白色胶带,而黏在蜜斯提身上的也是这种胶带。但如果是布兰德杀害了蜜斯提,他不可能还将犯罪使用过的胶带留在家中。这么长时间了还将犯罪证物堂而皇之地摆放在家里,这基本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胶带很常见,在很多家庭里都能见到。但是这一发现对于约翰来说却是很大的鼓励,他还是将它带了回去,交给实验室将其与蜜斯提身上的胶带进行对比。
其次,就是"塑料袋",虽然也是家庭常备物品,但和蜜斯提尸体打捞上来时,脚上拴着的塑料袋属于同一类型,而这种袋子不仅在布兰德家的车库内有,而且在他的厨房里警方也找到了同样的塑料袋。
约翰事无巨细,丝毫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虽说胶带、胶条和塑料袋在全国的五金行或杂货店都买得到,充其量只是间接证据,但也绝不能放弃,而约翰所要做的就是得到足以定罪的证据。
而带回实验室的证物的对比结果也是喜忧参半。实验室的同事本想通过约翰带回的那节胶带与黏在蜜斯提身上的胶带像做纤维拼图一般做个比对,以判定撕下的胶带首尾端接头纤维是否撕自同一卷胶带。而结果是不仅不相符,就连黏在蜜斯提身上的几段胶带之间也毫不相连。很显然,死者身上的胶带是5段毫不相连的胶带。警方推断,犯案者作案时一定是撕下一段胶带使用,然后撕掉一段扔掉,撕一段来用,再撕一段丢掉。此证据可能显示预谋犯罪,但同样也是非决定性判定。
虽然胶带这条线索报废了,但塑料袋线索的发现,却不得不说如同给约翰和他的同事们打了一剂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