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看到很多同事在被公司辞退时,公司都会给他们结算完工资之后,再多补给他们一个月的薪水,刘明很纳闷。朋友小王告诉他,这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情况中的一种。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呢?
专家提示
TIP1什么是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能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对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对解决短期劳动合同,稳定劳动关系具有积极作用。在以往的现实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TIP2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以完成移动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二)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八种情形,用人单位是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TIP3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在工作交接未办结前,用人单位可以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不论员工或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做好工作交接。针对当日或短期内不能交接完的工作,员工应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约定工作交接事宜。同时,自己保留好工作交接进展中的各项证据,以防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工作交接。
TIP4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处罚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员工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用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超级链接
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链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链接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链接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链接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