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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刑法》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贾某用假房产证从银行贷款五万元,一个月挥霍一空,他犯了诈骗贷款罪吗?

答:他犯了诈骗贷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或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目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一规定设立了一个新罪名——诈骗贷款罪。

其主要特征有三个:(1)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了上述之一的手段,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且数额较大。(3)主观方面系故意,且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贾某使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五万元,数额较大;贾骗得贷款后,不是用于生产和必要的生活,而是吃喝嫖赌,一月之内挥霍一空,且又无偿还能力,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此项贷款的目的,也即有诈骗的故意;贾的行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一定损失。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了犯罪活动,还要判刑吗?

答: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自然条件的障碍等等,致犯罪未能得逞,而不是主观上放弃犯罪意图,并主动地中止犯罪行为,只能定为犯罪未遂,不是犯罪中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喝醉酒把人打伤。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要追究。酗酒和醉酒肇事,是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应该反对。一般来说,醉酒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完全丧失辨别控制的能力。因此,醉酒打伤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能因为醉酒犯罪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答: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什么是共同犯罪?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二大类。

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罪名?

答: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哪些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有关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答:告诉才处理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案件,即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运用刑罚手段予以调整,但是毕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反而容易使矛盾激化的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愿意与犯罪人调解,向司法机关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下列案件适用告诉才处理: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

2.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

3.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案件。

上述行为如果有严重情节的,不适用于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受到暴力或者压制,如被捆绑或者受到强制性的拘禁等,或者受到恐吓、威胁以致于不敢向司法机关控告,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控告,或者由人民检察院代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不服法院判决而在法庭吵闹是不是犯罪?

答:当事人对法院判决、裁定如有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申诉或者申请再审,这是合法的。审判法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地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吵闹法庭的行为,一般是进行教育,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不听制止的,可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但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拆别人的信件是不是犯罪?

答:公民的通信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私拆他人信件,是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话,从中窃取财物,应当按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不是犯罪?

答:拐卖人口,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同样是非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止其退还原居住地,或者不虐待被拐卖的儿童,不阻止对其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禽畜染有病疫。仍到市场出卖,如何处理?

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染有病疫的禽畜拿到市场上出售,是损害人民健康和传播病疫的违法行为。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都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者,情节较轻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就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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