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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大唐郊祀录》版本考

郭齐

《大唐郊祀录》十卷,唐王泾撰。作为中国古代礼学史上较早的礼制专书,该书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受到宋代以来学者普遍重视,被各种文献广泛征引,甚至出现了仿作之书。然而由于流传不广,稀见晚出,以致未被《四库全书》所收录,因而不为学界熟知。

王泾,事迹不详。《新唐书?艺文志》:“王泾《大唐郊祀录》十卷,贞元九年上,时为太常礼院修譔。”书中“司民”作“司人”,“白琥”作“白兽”,“丙地”作“景地”,“豫和”作“元和”,称代宗为“皇考”,德宗为“今上”,皆避唐讳。泾进《郊祀录》表署衔为:“朝散郎、前行河南府密县尉、太常礼院修撰”,可知其曾官密县尉。又进表自称“微臣谬参绵蕝,久历岁时,每仰丝纶,辄书故实”,知其进书时任礼官已久。《旧唐书》卷二五载:“永贞元年十一月,徳宗神主将祔,礼仪使杜黄裳与礼官王泾等请迁髙宗神主于西夹室。”又载:“元和元年七月,顺宗神主祧,有司疑于迁毁,太常博士王泾建议曰”云云。《唐会要》卷二九载,(元和二年)二月,御史大夫李元素、太常卿髙郢等上言,“玄宗肃宗降诞日,据太常博士王泾奏”云云。《旧唐书》卷一七一载李汉奏云:“元和六年七月,诏崔邠、段平仲与当时礼官王泾、韦公肃等同议其事,理甚精详。今请举而行之。”同书卷一六〇载:“(元和)十四年,太常丞王泾上疏请去太庙朔望上食,诏百官议。”根据以上零星记载,若假定元和十四年泾年六十左右,上推其生年,则当在肃宗、代宗时。其在朝至少历事德、顺、宪三宗,任太常礼院修撰、太常博士、太常丞等礼官长达三十余年,是深于礼者也。其永贞元年德宗神主祔庙上议,元和元年顺宗神主祧迁上议,二年请停玄宗肃宗降诞日休假,十四年请去太庙朔望上食,皆被采纳。所著《大唐郊祀录》而外,尚有《郊祀乐章谱》二卷,与张说同撰,见《玉海》卷一六〇,《通志》卷六四。

泾进书表言及本书内容:“谨集历代郊庙享祀之要及圣朝因革沿袭之由,伦比其文,各标篇目,裁为《大唐郊祀录》十卷。其中义有异同,皆随文注释。神位升降,并写而为图。祝史陈告之词,工歌大雅之什,亦俱编于此。”其书卷一至三为凡例上、中、下,分录郊祀之陈设、奠献仪、舆服。卷四至七为祀礼,录四季常祀、特祀如昊天上帝、九宫贵神、朝日夕月、先牧、马社、马步等之祀仪。卷八为祭礼,录皇地祇、神州地祇、大社大稷、岳镇海渎等祭仪。卷九至十为享礼,录荐献太清宫、太庙,享先农先蚕等仪。所谓“凡祭祀之礼,天神曰祀,地祇为祭,人鬼曰享”(本书凡例)也。书尾为卷末,为附录。卷末乃后人补录之七太子、历代帝王庙、地方祈报、皇帝加元服及各级官员丧祭之仪,附录为历代著录本书情况及跋尾。

本书体例,先按类分条,每条内容为正文,对正文的说明解释为按语,低一格书写。正文一般极为简略,往往寥寥数语,足明事情即止。如“冬至祀昊天上帝”条,正文先解名义,引郑玄、王肃异说;次列历代制度沿革,自秦至隋;次述本朝因革始末及当今定礼,坛制、陈设、祝文、乐章等。至于按语,则冠以“臣泾案”,置于各条之下,内容包罗万象,尤为详尽,是本书的重点所在。

本书著录最早见于《新唐书?艺文志》,云:“王泾《大唐郊祀录》十卷,贞元九年上,时为太常礼院修譔。”其后《崇文总目》《通志》《直斋书录解题》《遂初堂书目》《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续通志》《续通典》《文渊阁书目》《国史经籍志》《经义考》《爱日精庐藏书志》均有著录。然明季以后流传渐稀,以致《四库全书》编纂之时遐搜广索,亦未能收录。阮元续进遗书百余种,此书亦未入目中。嘉庆初,钱塘何梦华得其书,抄赠吴氏拜经楼,本书始稍稍流传。嘉、道间,传抄之本尚有眠琴山馆旧藏抄本、张寿恭藏抄本、爱日精庐传抄何氏本、乌程董蠡舟所见旧抄本二种及李班香抄本,乌程汪曰桢所见董氏本、俞氏本、严氏本、蒋氏本等。以上各本均出自一源,错脱满目,殆不可读,可知此时世间已无善本矣。其间稍作整理者为董蠡舟,不过“粗校一过,增改删削不下数百字。其讹谬不可诘者数十处,姑阙疑以待异日”。最有功者莫过于汪曰桢。汪氏整理始于道光十九年,自秋涉冬,凡百余日而成。盖以董蠡舟本为底本,参校俞、严、蒋诸本,又校群书原文,改正极伙。其校例有四,曰正旧本之讹,着各本之殊,存原本之真,辩校本之谬。诚如汪氏识语所言,虽其间“钩棘难校,无他书可证,姑仍旧文者尚多,颇未满志,然以较世间通行不可句读之本,则此虽校勘疏略,亦可云善本矣”。钱培让兄弟跋称其“订讹补脱,条理秩然,千余年就湮之秘帙,焕然一新。即不能悉还旧观,亦可见其概矣。”

道光二十五年,金山钱氏兄弟秉其父钱熙祚遗志,以汪氏本为基础,取爱日精庐本及《唐六典》、《通典》、新旧《唐书》、《唐会要》、《乐府诗集》诸书复加校勘,略加是正,刊入《指海》第十八集,是为当今传世最善之本。民国年间,乌程张钧衡又刻入《适园丛书》,然只求本从其朔,竟用嘉庆何氏本而不用汪氏整理本,“讹舛特甚”。虽经雠校,改正者十不一二,实颇粗劣。此本问梓后,又曾作局部修订,《续修四库全书》据以影印。

《指海》本虽总体精善,但亦不乏余文剩义。如卷一“祀五龙及州县社稷奠,共享少牢”,“奠”上脱一“释”字,《适园丛书》本有此字,据《大唐开元礼》卷一“择日”条当补。“昊天上帝、配、五方帝各准冬至”,“配”下脱“帝”字,《适园丛书》本不脱,《唐六典》卷一五此句同。卷二“金之属亦曰鏄钟”, 《适园丛书》本“亦”作“一”,是,下文有“二曰编钟”句可证,当据改。卷三引郑康成云:“绶者所以实佩玉”, 《适园丛书》本“实”作“贯”,检郑注原文当作“贯”。“藻能遂水上下”, 《适园丛书》本“遂”作“逐”,《旧唐书?杨炯传》亦作“逐”。“蔽膝随裳也”, 《适园丛书》本“也”作“色”,《隋书?礼仪志》亦作“色”。“诸王所服展筩,无山述”, 《适园丛书》本“展筩”上有“有”字。《后汉书?舆服志》:“远游冠制如通天,有展筩横之于前,无山述,诸王所服也。”可知当有“有”字。“亲王纁朱绶,四采,亦黄褾绀”, 《适园丛书》本“亦”作“赤”,《旧唐书?舆服志》正作“赤”。“一百八十首,度八寸”, 《适园丛书》本“度”作“广”, 《旧唐书?舆服志》正作“广”。卷四引《周礼?春官?太祝》“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文类是也”, 《适园丛书》本“文”作“之”。检引文乃列举顺祝以下六祝之文,作“之”是。卷九“季夏祭中溜者,中溜土之王中宫故也”, 《适园丛书》本下句作“中溜者土神,象土之王中宫故也”。检《白虎通义》卷上:“六月祭中溜,中溜者,象土在中央也,六月亦土王也。”显然当从《适园丛书》本,此有脱误。卷十“晋太康六年,武杨皇后蚕于西郊”,《适园丛书》本作“武阳皇后”,均误,当依《晋书》作“武悼杨皇后”,此本失校。

又此本最大的贡献不在于校对,而在于校勘。全书正文及注,汪氏遍检群籍,核对原文,可谓呕心沥血,洵为王氏功臣。但也未免有百密一疏之处。如卷一“风师雨师皇唐天宝四年升为中祀”,汪氏据《通典》改“年”为“载”。此非引文,乃作者叙述之语,全书二字互用两通,似不必改。同理,“居缌麻已上者,不得在宗庙之祭”,亦不必据《通典》改为“居缌麻已上丧者,不行宗庙之祭”。 又“太仆令受龟,少退俟命”,汪氏于“俟”下校云:“旧误受,依《通典》《新志》正。”今检《大唐开元礼》卷一“择日”条也作“受”,似不必改。汪氏校例有“存原本之真”一条,注明“凡征引经籍,或与今本不同,既文义可通,未可擅改也”,可见未能始终贯彻,有时亦未免自乱其例。又“木片谓之榜。榜者博郎反,从木也。今以文俗从牓,是题牓之字,盖传写误耳。”汪氏径改“以”字作“此”,并注明“旧误以”。细嚼原文,作“以”不误,改作“此”反而不通。又“司空行扫除于上下,太常卿、御史又自东陛升,视涤濯”,钱氏兄弟于“司空”下注云:“按《通典》云,谒者引司空,赞引引御史入,诣坛东陛升,行扫除于上,此当有脱文。”案,此乃概述之语,似不必吹求。卷二“奠献”条也有“凡帝社以上行事,皆司空先行扫除于坛殿之上”之文。若求备其文,则不止此处脱文而已,当如《大唐开元礼》所云:“谒者引司空、赞引引御史入,诣坛东陛升,行扫除于上,降,行乐悬于下讫出,还本位。初,司空将升,又谒者引太常卿、赞引引御史入,诣坛东陛升,视涤濯讫引降,就省牲位南向立。凡导引者每曲一逡巡,于视濯,执尊者皆举羃告洁。”不亦赘乎?又卷二列宗庙诸室舞名,首行云“献祖之室用《光大》之舞”,以下十三室舞名之前或有“用”字,或无之,而汪氏于其中九室皆补“用”字,且注云“旧脱”,似有过泥之嫌。卷七“校人掌六马之属”,“六”当作“王”,“属”当作“政”,见《周礼?夏官?校人》,盖涉下“辨六马之属”句而误,汪氏、钱氏皆失校。卷一〇引陆淳议“先之以敬爱,遵之以礼让”,汪氏仅于“爱”下校云:“旧误让。”钱氏兄弟于“让”下校云:“《唐会要》作‘先之以敬让,尊之以礼乐’,此似有误。”案,此出《孝经》,原文为“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道之以礼让而民和睦”,可见“让”字不误,而“遵”当为“道”形近之讹。附录载《旧唐书?礼仪志》引永贞元年十一月杜黄裳、王泾议曰“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命于天,始封元本,德同周之后稷也”,汪氏失校,钱氏兄弟于“元本”下校云:“二字疑误,《唐会要》作“于唐”。其实《旧唐书》此处上文就有颜真卿议云“太祖景皇帝受命于天,始封于唐,元本皆在不毁之典”,可知“元本”二字当属下,原文文义不备,不烦远引《唐会要》也。此类尚不在少数,有待将来之拾补。

《郊祀录》乃德宗贞元九年所上,而书中又有德、顺、宪、穆、敬、文、武、宣、懿宗九庙乐词,且间又不避唐讳,如直称“德宗”之类;其宗庙乐章,又有王闽时太常博士张连、太常卿陈致雍补撰者;又按泾进书表及书中行文,原书当富图说,今则有说而无图;又卷末“七太子”以下内容目录不载,又杂以嘉礼、凶礼,全无注释,显系后人增入。观此数端,今留存于世之本已非复原貌矣。

关于后人窜乱原书之时,据汪氏所考,卷末内容当为唐人所增,文中称唐为“皇朝”是其明证。而观张连、陈致雍所补乐章,则当在王闽时,因书中“知”字皆改作“委”,是避闽王审知讳。然唐时“委”本有“知”义,非避审知讳也。《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七载景福元年六月《诛杜譲能宣示天下》云:“尚虑道途传闻,逺近误谬,四海之内,未委事端,故降命书,明示天下。”《魏郑公谏录》卷二《谏新罗国献美女》:“臣一昨在内,略闻新罗国重更进女,未委逗留计。”

贾岛《长江集》卷七《慈恩寺上座院》:“未委衡山色何如,对塔峰曩宵曽宿。”李德裕《会昌一品集》卷五《赐背叛回鹘敕书》:“近数得邉将奏报,知卿等本国自有离乱,可汗遇祸,虽未委虚实,良深震悼。”《法苑珠林》卷二二:“贞观二十三年四月内,洟还连出,涂漫懐内,方圆一尺,初未委也。及后太宗升遐,方知兆见。”《开元释教录》卷一:“旧译云胡般泥洹者,窃所未委。”故汪氏所考,未为坚确。书中本也“知”、“委”兼用,汪氏解为后人回改,不妥。

张钧衡据陈致雍仕履及王延钧(更名鏻)称帝改元,国号大闽,以为“大号初膺,制礼作乐,外示藩属于中朝,内以仪型夫臣下。连与致雍同官治礼,乐章之补,当在此时”,即闽龙启初。然据《十国春秋》致雍传、《直斋书录》卷五及《全闽诗话》卷二等,致雍福建莆田人,仕闽景宗,为太常卿。入南唐,为太常博士等官。宋开宝中,除秘书监,致仕归闽,陈洪进辟掌书记。陈洪进纳款在太宗初,则致雍太平兴国中尚在官。以此上推,龙启初致雍仅二十余岁,人微年轻,恐不足补撰宗庙乐章。且张氏称致雍与张连同官,亦属臆断,并无凭据。张联署衔“大闽国太常博士”,而致雍称“臣陈致雍补”,观此即知二人补撰乐章非在一时,张氏所考也未确。今可知者,补撰乐章之数人,李纾则卒于贞元八年,于邵则于同年被贬出朝,不久即死于贬所,二人所补乐章当为原书所有之内容。南唐的开国之主徐知诰自称为唐玄宗的后裔,改名李升,改国号唐,以示承唐祚。陈致雍补撰乐章既然自称臣,则其时当在南唐中。而张连所补则仅知王闽龙启以后作,其事迹已不可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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