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
(3)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4)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5)游泳场所应当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
4.环境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处理。
5.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
(1)游泳场所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氯气泄漏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患者到附近医疗机构救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2)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体育行政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患者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
6.档案管理
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关证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岗位资质证明等。
(2)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水质监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
(3)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4)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5)各种操作规程:包括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
(6)有关记录:包括游泳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监测记录、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7)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卫生学评价资料;总平面布置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资料;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等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五、游泳场所人员卫生要求
1.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游泳场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
场所人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人”的标志。
3.卫生知识培训
(1)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4.个人卫生
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备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时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六、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值
(第五节)商场、书店卫生
一、商场、书店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商场、书店等购物场所往往人群聚集,人体释放出的热量、水汽、C0和臭气,某些商品或其包装散发出的有害气体等都可使空气污染而有害健康。人群中如有传染病患者,通过谈话、触摸商品,柜台和扶手等,极易将病原微生物传给他人。商场(店)内人声嘈杂、试听家电音响等均造成噪声污染,会对顾客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由于人们在这些购物场所逗留时间较长,应最大限度地避免购物场所卫生问题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从广大顾客的身心健康出发,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小气候
购物环境的小气候应适合广大顾客在店内的活动状况和衣着情况。由于购物场所内通常不设存衣处,而顾客又必须来回活动以便挑选满意的商品,如果在冬季室内外温差太大,顾客在室内穿着大衣走动,就会觉得过热而不舒服,影响购物情绪,而且容易引起感冒。在夏季室内温度过低,也会引起感冒。因此,如何调节到最合适的温度,要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
2.空气质量
购物场所的空气容易被污染,一方面来自顾客呼出的气体带来的污染;另一方面是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多种商品散发出有害气体。
有些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某些化学物质,在货架上就会释放出来。例如某些布料和纺织品中有甲醛释放出来;某些塑料玩具等会释放出一些挥发性有机物;家具散发出的有机物种类就更多。图书的印刷油墨也会散发出挥发性物质。多种有害物质混在一起,使人产生不适感,甚至还会交叉感染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保证购物场所的空气质量,合适的机械通风方法显得非常重要。
3.通过商品交叉污染
购物场所各类商品(如图书等)经过许多人的触摸、翻看,沾上了多种致病微生物,容易引起顾客之间或售货员与顾客之间的交叉感染。容易传播沙眼、皮肤病、消化道疾病等。尤其是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出售。出售旧书的商店应对旧书经过杀菌处理再向外出售。
二、商场、书店卫生要求
商场、书店主要卫生要求有以下内容: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新风量不低于,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4)综合商场内各类商品的柜台应分类摆设。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5)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6)店内禁止吸烟。
(7)每层楼应设有顾客休息处。
(8)应设有足够的洗手池。厕所内应设有挂物钩。
(9)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上述卫生要求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商业场所、书店。
近20多年来,国内外很多大城市先后建设大型室内购物商城。此类大型商城的特点是将几百家甚至上千家经营各种商品的店铺、各种风味的食品店和饮食店、多种娱乐场所及地下停车场等都容纳在同一建筑物内,人们不需走出室外就能享受到各种商业服务。这种场所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室内空气污染等卫生问题。主要污染物有来自游人呼出的co2、致病性微生物,各种能源燃烧(如炊事活动等)排出的PM10、CO、NOx,装修材料和家具释放出的甲醛、芳烃等。加强对此类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应引起卫生监督机构的高度重视。
三、商场、书店卫生标准值
商场、书店卫生标准按照《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一199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