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通常是指一项由公司全体成员共同从事的、并赖以从中谋生计与期待利润的事业。
生意人所说的“一盘生意”或“全盘生意”(书上则称为“营销”),指满足顾客需求而获取利润的全部商业活动。生意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产品出售
做生意首先要确定经营销售哪些产品。公司所经营、销售的产品可以是进货,也可以是自己制造的产品;可以是有形产品,也可是无形产品,但应该是“适销对路”的产品。
所谓适销对路,通常是指:所要销售的产品能较好地在物质上或精神上满足某类顾客的需要,并为他们所乐意购买和使用。
但只有产品是不够的,还要具有相当价值的产品销售才行。因为只有销售相当价值的产品,才能实现整个公司营销业务赖以持续正常进行和发展,所需的相当价值的利润,这是构成公司“全盘生意”的物质基础。否则,公司生意就会变成海市蜃楼般的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了。
(2)赚取利润
盈利赚钱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公司开门营业需要各种开销,诸如租金、水电、电话费、广告费、公司职员薪金,以及各种商品或服务的购置成本等等。出售产品所得款项,要是扣除上述各项开支还有盈余的话,才算得上是利润。但是,必须获得足够的或相当价值的利润,或者,盈亏两平,不赔不赚,公司生意则只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简单重复的运作。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追加投资,扩大营业谈何容易!要是持续性的亏本,或者完全丧失了盈利机会,那就只好关门大吉了。
(3)拥有顾客
美国一位商业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说:“做生意的宗旨就是要造就为数众多的顾主。”任何一家以商业为本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点:必须要有顾客购买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如果顾客太少,公司营业额不足,生意就难以维持。
雷·克罗科是靠经营“麦当劳汉堡包”成功发迹的,他之所以一贯坚持严格的食品清洁检验标准、规范化的高质量和顾客食用环境的舒适,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