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反倾销案件的规模和涉案金额日益增大。其中,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就达15起以上,如旅行箱包案(6亿美元)、自行车案(2亿美元)和焦碳案(14亿美元)等。近一两年来,美国诉中国木制卧室家具案(10亿美元)、欧共体诉中国化纤布案(5亿美元)、欧共体诉中国鞋案(劳保鞋5255万美元,皮鞋73亿美元)、土耳其诉中国空调案(1亿元以上)和印度诉中国真丝绸缎案(181亿美元)等大案屡屡发生,对中国的产品出口打击很大。
对华反倾销在立法和实践中有严重的歧视性倾向,这主要体现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和“一国一税”方法等方面。上述倾向将长期存在,伴随我国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漫漫征途。
2巨大损失
反倾销浪潮严重阻碍了我国产品出口的发展,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主要为:
反倾销立案调查本身就会让进口商对涉案厂商及其产品持怀疑观望态度,它直接影响中国产品的出口交易。
反倾销税税额高。受到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我国企业应诉少等因素影响,外国反倾销当局往往依据“可获得最佳事实”裁定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将其挡在国门之外。例如,欧共体对自行车征收306%的反倾销税(1993年)、墨西哥对鞋类征收165%至1105%的反倾销税(1993年)、美国对小龙虾征收915%至1567%的反倾销税(1997)和土耳其对彩电征收50%的反倾销税(2005年),这些都使中国产品彻底丧失了竞争力,不得不退出该国市场。
征税时间久。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反倾销税的征税期一般为5年,还可以通过复审延长。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我国的高锰酸钾出口产品遭遇美国、欧共体、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时间竟长达22年,其间这些国家和地区共对之发起了20次行政复审。其中,美国自1983年至今进行了10次年度行政复审、1次新出口商复审和2次日落复审。欧共体自1986年至今进行了3次日落复审和2次期中复审。印度自2000年至今进行了1次期中复审,1次情势变更复审。我国是世界上生产和出口高锰酸钾最多的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在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方面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但却因长期被征高额反倾销税而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其产量和出口量都已大大萎缩。
反倾销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影响范围广。一国对中国某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就会引起该国其他行业生产商的兴趣,接连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申诉。例如,2005年,欧共体先后对中国活页夹的贱金属附件、油鞣皮革、劳保鞋、塑料袋(乙烯聚合物制品和其他塑料制品)、皮面鞋靴、光碟和钨电极等七种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到879亿美元。而一旦被一国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产品往往就会迅速涌向其他国家市场,造成该国生产商的恐慌,从而引发新的反倾销诉讼。受到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影响,我国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炭化硅、高锰酸钾、糖醇和硅铁以及钢板等产品,接连遭遇各国反倾销调查,在出口市场上屡屡碰壁。
在反倾销浪潮的冲击之下,我国很多拳头产品的出口市场不断萎缩,直接损失达100亿美元以上。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也因之不断下滑,甚至最终停产,造成大批工人下岗失业。频频遭遇外国反倾销也使得我国光碟生产等许多新兴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难以利用发展的大好时机取得预期的良好经济效益。同时,频繁的反倾销还挫反倾销措施何时日落?反倾销措施意在消除倾销对进口国工业造成的损害,不得超出必要的水平和期限。否则,就会对进口国工业造成过度保护,破坏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沦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为了限定反倾销措施的期限,WTO反倾销协议第11条和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都设立了“日落条款”(sunsetclause),规定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自征收之日或最近一次对倾销和损害进行复审(包括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之日起的五年之内自动失效,犹如日落西山。
在反倾销措施自动失效之前,反倾销当局可以自行或者应国内工业或其代表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的申请,发起“日落复审”(sunsetreview)或称“失效复审”(expiryreview)。如果复审裁决反倾销措施失效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存在或再度发生,当局可以将措施的期限延长五年。否则,反倾销措施将如期失效。
对于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企业来说,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重新拓展出口市场的重要转折点。我国企业应积极应诉日落复审,避免陷入反倾销税一再延长的困境,以保住重要的出口市场。
伤了外国企业对我国投资的积极性,使我国在引进外资方面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二、中国产品缘何遭遇围追堵截
造成中国产品频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国际和国内、客观和主观以及经济与法律等方面的多种因素。
1中国产品出口势头强劲,但产品结构单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凭借质高、量大、价低的产品大举进军国际市场,对其他国家的产业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特别是在轻纺产品、服装、鞋袜以及农产品、钢材和化工原料等方面,中国产品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其市场份额迅速扩大,贸易出口额成倍增长。这导致许多国家的对华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为应对中国低价产品大量涌入所带来的政治和经济压力,它们不得不频繁求助于WTO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中国威胁论”和中国依赖倾销增强实力等说法则成为它们对华反倾销的常用借口。
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和出口渠道的单一,是导致我国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主要表现在,我国所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大宗化工产品、钢铁制品、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很少出口具有技术创新和品牌优势的产品。这些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一般都较低,容易对其输入国家的传统工业造成较大的冲击。同时,我国产品的出口地主要是美国、欧盟、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这种集中对某些国家出口某种特定拳头产品的做法,极易引发进口国该类产品生产商的严重反感。同时,这种做法还会引发这样一种后果,即一旦被某国征收反倾销税,我国产品往往难以从容面对,要么丢掉原有市场涌向其他国家从而引发新一轮反倾销调查,要么丧失出口市场进而造成整个产业萎缩。
2企业生产过剩且缺乏反倾销应对机制
我国有些产业的发展缺少长远规划,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而这样做的最大后果就是该类产品的生产很快就会面临生产过剩和市场饱和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会纷纷采用低价竞销等恶性竞争手段,实行以量取胜的出口战略。这种情况在福建省的出口生产厂商中尤为明显,例如,其每双鞋的平均出口单价为25美元,每件服装为396美元,每件日用陶瓷为02美元,这些价格仅为英、日等国同类产品价格的1/7。如此做法,不仅降低了其产品的出口利润,阻碍了整个产业的发展,而且还极易引起进口国生产商的愤恨,最终招致反倾销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