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前维护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的政策还存在结构性政策缺陷。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西北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和谐,要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出路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便实现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促进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5)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保护社会机制构建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在国家、市场之间,又出现了第三域,即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水资源社会保护机制构建实际上是要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其中,从而形成巨大的维护生态安全的“合力”。当然,水资源保护涉及社会因素的复杂性,也内在地要求维护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必须不断推进水资源保护的社会机制创新。
(6)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非正式制度指西北民族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水事活动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用水规则,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没有与正式制度相容匹配的水资源非正式制度,水资源正式制度创新实施的成本代价是很大的。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30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建立起来了包括环境立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应然的法在突然过程中并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效果,生态安全、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仍然很严重并有加剧的趋势,这些都促使我国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陷入了反思,并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任何社会都是存在包含文化、习俗、宗教等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在社会的调控体系中有重要的作用,无论法制如何完善,离开了非正式制度的基础,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产生矛盾和冲突,正式制度很容易被搁置甚至被抛弃。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保护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调适与和谐。
五、研究框架
本课题在研究框架的设计和具体内容的选择上,主要以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制度创新为基本目标,以实现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配置高效率和持续开发利用,保障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为目的,在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制度创新进行了系统的全方位的审视、梳理、分析,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章节:
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及范围界定、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研究内容及结构等问题。
其中第一章在分析界定生态安全的概念阐释及特征的基础上,对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制度创新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分析了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状况及其成因以及对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
其中第二章在分析水资源产权内涵的基础上,主要研究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产权分配与交易问题,包括水权初始分配、水权交易、水权市场的建立,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转变等。
其中第三章主要研究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的价格制度,着重论述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分析水价的概念、种类和构成,明确水资源定价的原则与方法;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西北民族地区水价制度现状,提出了创新的基本思路。
其中第四章主要研究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创新问题,在分析生态补偿的含义及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阐明了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生态补偿可借鉴的现实经验,提出了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生态补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其中第五章主要阐述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创新。从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内涵、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现状分析、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思路等方面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其中第六章重点阐述了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保护社会机制创新。分析研究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保护社会机制创新的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深刻论述了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保护社会机制、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提出了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保护社会机制创新的切入点是环保民间组织的主张。
其中第七章阐述了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法律制度创新问题,从水资源法的概念和性质、主要内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法律制度现状,我国水资源法律制度体系、立法原则、存在的问题、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创新思路等方面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法律制度做了全方位的分析论述。
其中第八章阐述了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非正式制度创新。在概述分析非正式制度概念、内涵的基础上、考察了西北民族地区非正式制度的现状、分析了非正式制度在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与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并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非正式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实现途径展开了论述。
结论部分全面总结了本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
六、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有关文献,搜集摘取与本课题有关的情报信息,普查、筛选、阅读、记录、分类鉴别,进行分析研究。
(2)比较研究法。通过我国与外国水资源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探求我国西北民族地区实现生态安全和水资源法律制度创新方面的法律思想、原则、制度及其发展演变规律。
(3)调查研究法。是通过实地调查、搜集资料等方式对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状况进行比较分析,以总结水资源保护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
七、研究目的
通过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视角,探讨并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均衡全面的科学发展观。从人与社会的关系视角看,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的实现不仅要靠工程投资,更要重视制度投资,尤其是以水权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制度供给。需要指出的是,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和水资源法律制度研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生态学、管理学等学科,需要运用跨学科优势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思路创新。
通过创新研究,在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制度与水权分配的关系、水权分配的基本原则和需要建立的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在西北民族地区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利益补偿机制、水权转让的范围、形式、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实现一定的理论创新。在西北民族地区建立水市场的步骤、方法、规范以及建立西北民族地区水市场、实行水资源有偿转让需要配套的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创新。在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法制现代化的具体途径、机制创建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
通过研究,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最终得出将“西北民族地区”确定为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基地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