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受制于监督客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纪检体制的改革大体上沿着两条路径推进,一条是改革纪检领导体制,一条是提升纪委书记规格。这两条路径的改革取向是一致的,都是要使监督支点不断前移。但由于纪委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纪委成员的提名、任命、调动和待遇等都握在同级党委手中,这种体制上的局限,决定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乏力。从目前很多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来看,许多一把手的严重腐败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党委成员主动检举的,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主动举报的,这一严酷的现实,充分暴露出原有党内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难怪腐败分子胡长清把党内监督讥讽为“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这也正是为什么一些大案要案,总是要在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在上级领导批示后方能得到处理的原因所在。
——缺乏专门的党内监督立法。监督立法对于监督行为的实施具有根本的意义。但在过去的长时间内,我们始终没有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法规,这也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和法规依据,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必然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也由此造成了监督主体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督立法,在改革开放后的二十余年间,我们党一直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惩戒,忽略了权力运行前的预防和控制,忽视了对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这种状况对领导干部同样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客观上,增加了少数领导干部为所欲为的欲望。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扭转领导干部的权力观,还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权力结构配置、权力监督机制以及扩大党内民主等方面下真功夫。
(三)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的弱化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曾代表党中央谆谆告诫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然而,尽管党中央事先发出了警告,在建国后的短短二三年间,党内仍然出现了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意志薄弱者。刘、张两人之所以由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为腐化变质分子,固然与党的所处的地位和环境的变化有关,但从根本上说,则是与他们在主观上放松了个人的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有关。
我们不否认,在今天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所面临的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的环境已经今非昔比。一方面,信息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使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文化垃圾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无孔不入,不断地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先进的生产力和较高的生活水准,又对发展中国家的人们有着普遍的吸引力。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由于出国的机会多,亲身感受的机会也多,一旦放松警惕,是很容易在潜移默化中被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所征服的。另一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高收入的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如,私营企业中的“老板阶层”,文艺界的明星阶层等,这些人的社会地位虽然并不高,但经济收入却十分可观,其数目之大是领取国家工资的领导干部们所望尘莫及的。这一事实也不可避免地会对领导干部的内心世界产生强烈的冲击。
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本。为什么在同样的情况下,有些干部就能坚守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而有些干部就成为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俘虏,区别就在于,前者能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注重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个人修养,而后者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譬如,面对经济收入的差距,有些干部就能够甘于清贫,过简单的生活,并把自己的身心投入到发展社会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工作当中;而另有一些干部则由此产生攀比心理,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地为党工作,经济收入却比不上私企老板或文艺明星,以致心理失衡,党的意识弱化,而个人意识膨胀,进而开动脑筋,把手中的权力作为可以使自身率先“致富”的手段,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满足自己膨胀起来的私欲。可见,外在的社会环境越复杂,对领导干部内在的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的要求就越高。近年来,党内腐败分子的层出不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干部队伍党性锻炼的不足和道德修养水平的下降。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是执政党的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四、解决权力观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近期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提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解决好权力观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这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高度,认识解决权力观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领导干部要解决好权力观的问题,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执政本质和执政规律。但它不是抽象的,也不是说一说就可以做到的,而是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的执政行为体现出来。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经过普选产生的公职人员应当“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邓小平也多次提到“领导就是服务”的观点。1956年9月,他在中共八大上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对这一观点有过一段经典的表述:“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1985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邓小平再次重申这一观点,他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学校,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呼声,为他们排忧解难,还用明确而简洁的语言说道:“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服务”。这句话字数不多,却言之凿凿,寓意深刻,集中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
毛泽东曾说,“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也提出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见,“领导就是服务”并不完全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主观愿望,而必须接受群众的检验。因此,领导干部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就要立足本职工作,想方设法、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并以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尺。如果党的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如此,我们的党就一定会赢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真心爱戴与支持。
(二)恪守勤政为民的职业道德
社会机器的正常运转,有赖于全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的尽职尽责。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道德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社会中,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领导干部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也不例外。既然“领导就是服务”,由此决定了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就是在自己有限的任职期内,做到廉政、勤政、忠心耿耿、任劳任怨地为人民服务,忠实地履行党组织赋予自身(所担负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在2003年春季我国防治非典的斗争中,钟南山院士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呼吸病专家,他以大无畏的献身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拯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成为科学和医疗战线的先进典型。当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专人采访中,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时,钟南山院士十分坦然地回答说,因为这是我的职业要求。搞好业务工作,做好防治疾病的工作,这个本身,对我来说,就是最大的政治。这句话的分量和寓意是值得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认真思索和领悟的。
我国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的艰巨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一定要树立符合本职业要求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明确一个职务就是一份责任。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职务,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力。因此,不论担任什么样的职务,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扎扎实实地为党工作。
权力与责任总是连在一起的。原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曾引用过一句很有哲理的话,“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事实正是如此。2003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会见中外记者时,十分坦诚地说道:“在我当选以后,我心里总默念着林则徐的两句诗: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这就是我今后的工作态度。”他还说“我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千钧重”。从他的言谈话语中,流露出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令百姓听之感到欣慰。
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亦留下名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欤?”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尚且能有如此的胸襟,作为共产党的干部,更应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就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的社会责任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为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党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三)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这一事实,决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邓小平曾说,在中国,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之所以多次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就是因为在事实上存在着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无限权力”。这方面的教训太深刻了。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和人们群众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目前,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党内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内监督是最直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大党,手中掌握的可以调动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总量越来越大,这是以往所无法比拟的。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现实条件,决定了党必须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各级干部能够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
党内监督是严格的纪律监督,它是依据于党的纪律所进行的一种强力约束,对党员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自觉地接受来自党组织的监督,而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行为,不允许有逍遥于党的纪律约束之外的现象。
二是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新闻媒体为载体,以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礼会政治活动、权力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直接的处置权,但它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力量,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传播,引发全社会的道德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产生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对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既是人民群众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表现形式,也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新闻舆论对党政干部违纪违法、盲目决策、滥用权力、腐败堕落等现象的披露,对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一些领导干部不怕党内通报,就怕公开登报;那些无视群众利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一旦在媒体上曝光,局面很快就会有所改观。
(四)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确认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确认人民的利益至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纲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六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应享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如果党带头不遵守自己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却要求人民群众去遵守,那么,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无从谈起,党在人民中的威信也就无从谈起。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两者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内涵都是要求执政党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职能权限和运作程序来履行执政的职责。其目的是将党组织的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各种徇私枉法、以权避法和任意违法的行为,从而确保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
“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是党对执政五十多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治国理论认识的深化,也预示着党将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逐步地将自身的活动方式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既是实施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基本方略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对外承诺的必要条件。由于在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通过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因而,党政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提高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