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比喻统治者可以任意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的活动也要受到限制。也用来泛指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对别人却严加限制。
【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
宋朝有一个州官名叫田登。他这个人有个坏毛病,就是不准别人说登字,凡是跟“登”
同音的字也不准说。如果谁违犯了他的规定,就会有生命危险。
有一次,有个小官吏一时疏忽,天黑的时候叫手下人点灯,恰好被田登听见了。田登见他竟然敢当面说“灯”字,大发雷霆,就命令把这个小官吏痛打了一顿。从此以后,州府里的人都把“灯”称为“火”。而且,田登还发布公告,州中百姓也不许说“点灯”,只能说成“点火”。
元宵节快到了,在节日期间,要举行灯会,家家户户都在门前张灯结彩,有钱人家更是互相攀比,奇灯异彩,富丽堂皇。老百姓们到了晚上就成群结队到城中游玩、观灯,非常热闹。
田登的州府也要举办灯会,让百姓进城观灯。于是,田登让文书出了一张公告,公告中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原来,举办灯会称为“放灯”,但说“放灯”触犯了田登的忌讳,所以就说成“放火三天”。
州中的百姓看到了这份告示,私下里忍不住说道:“真是可笑,如果真是放火三天,他田登还想活命吗?真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啊,怪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