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是一个短命的王朝,但是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却是一个重要的时代,其中一个重要贡献就是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开皇元年(581年)二月,隋文帝即位之后,立即废除了北周的六官体制,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新的中央政府新体制。
自秦朝以来,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一直就很突出,丞相的权力过大就会威胁到皇权,秦朝的赵高就谋杀了秦二世,汉朝这个问题更为突出。皇帝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利,设立了左右丞相的制度,甚至曾经不设立丞相。东汉末年的权臣董卓、曹操都曾经出任丞相,杨坚本人也是以左右宰相的身份夺得北周的政权的。所以他上台之后,注意吸取这个教训,刻意分割相权,确立了三省长官合为宰相的制度,并在尚书省下面设立六部,分管政务,具体设置如下:
三省包括尚书、内史(中书省改名)、门下,其中尚书省主管全国的政务,内史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审查政令及封驳。六部设立在尚书省下面,其中吏部主管人事升迁和官吏的考察,礼部掌管教育、科举和祭祀等礼仪活动,兵部主管军事和国防,都官管司法,度支主管财政,工部主管营造、工程、屯田。六部分管全国政务,确立了后世基本的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有明显的分权的特点,这样相对加强了皇帝的权力,解决了长久以来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前面在谈到司马氏代魏的教训时候,讲过授权不可以过度,而这里分权的措施是可以借鉴的,适度的分权是有利于领导者权力稳固的。
史学家们谈到三省六部制的时候,往往强调它分权的特点,突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但我们从管理方法的角度看,三省六部制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也是值得借鉴的。
三省长官合为宰相,并不是政出多门,而是分工合作。内史省起草了诏令,要交给门下省审查,好的才能颁行,不好的就被驳回重新制定,而政策的执行又有尚书省负责,这样一来,政策的制定、审查、执行有不同的部门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具有一定的民主性,防止流弊,增强了决策的正确性。同时六部之中,分工非常明确,使他们各司其职,防止了互相扯皮,适应了处理纷繁复杂的政务的要求,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省六部是一个设计精妙的组织结构,具有相互制衡和分工合作的特点,值得今天在组织建构时加以学习,做到分权但又不导致权力责任的混乱,分工明确而又不相互脱离,从而使整个组织协调一致,更好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