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带息票据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应当设立“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例3-1”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万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日后,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万元,抵付产品货款。甲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2.带息票据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时,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的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5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例如,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日[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带息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2”某企业20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收到A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10%。
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年度终了(20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000×10%×4÷12=3900(元)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票据到期收回货款:
收款金额=117000×(1+10%÷12×6)=122850(元)
第二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000×10%×2÷12=1950(元)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