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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我要继承我被收养(3)

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了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父母适当的遗产。但小翠作为未成年人,不可能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因此,排除了其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可能性。根据以上的分析,小翠有权利继承养父的遗产,大妈没有权利剥夺小翠的继承权。

未成年犯的小东可以继承遗产吗

案例回放:

小东今年15岁,因为和同学打架,拿刀将同学捅成了重伤,因此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期间,小东的爸爸因病去世,小东知道后,十分伤心,觉得自己对不起爸爸。同时希望妈妈能够帮他保管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当家人得知小东的想法后,都非常生气,他们认为小东小小年纪就犯罪,已经给全家人丢尽了脸,也伤透了家人的心,小东的爸爸临死之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小东。可现在小东还厚颜无耻地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于是家里人经过商量后,一致认为小东不应该继承遗产。

律师说法:

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可能会沾染不良行为,做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此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过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或处以罚金等方式来教育和惩戒未成年人。但是,刑罚处罚并不影响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剥夺其包括继承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1.未成年人受到刑事处罚后,会影响其享有的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而继承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不属于刑罚范围,因此,即使未成年人受到刑法处罚,也不影响其享有的继承权。

2.哪些情形下未成年人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只有发生上述情形,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才依法被剥夺,否则,就是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小东尽管被判处刑罚,但是并不影响小东的继承权。所以,小东仍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任何人不得阻碍他行使继承权。

3.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进行。依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具体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很明显,小东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自然应当和其母亲及爷爷奶奶列为同一顺序,进行遗产的分割。

张涛可以继承养父母遗产吗

案例回放:

张某年届40,至今单身,膝下无儿无女,于是便想收养一个男孩作为养子。后经朋友介绍,得知刘某有一个8岁的儿子,5年前丈夫去世,现在刘某又患有严重疾病,根本无力抚养儿子。于是经过协商,由张某收养男孩为养子,改名为张涛。转眼间,张涛已经14周岁,十分懂事又很孝顺,深得张某喜欢。谁知张某竟然早逝,留下了一套二居室的住房和10万存款。除了养子,张某还有一个姐姐,姐姐得知弟弟早逝后,十分伤心,料理完丧事后,姐姐认为弟弟的遗产理所当然由自己继承,至于张涛作为养子,没有权利继承养父的遗产。而张涛认为自己有权利继承遗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律师说法:

大家已经知道,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如果未成年人被他人收养,那么,此时他是否能够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如果可以,具体如何继承?这两个问题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讲解的内容:

第一,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收养人和送养人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养子女同养父母一起生活,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婚姻法》第26条明确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同时,《婚姻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可知,养子女不得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因此,养子女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

第二,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1、2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该法第3款规定,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由此可知,养子女是和配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本案例中,张涛作为养子,自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张涛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因此,张某的遗产应当由张涛来继承。

第三,遗嘱继承不能剥夺未成年养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遗嘱虽然是被继承人意愿的体现,但是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未成年养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因此即使是遗嘱继承,也不可以剥夺未成年养子女的继承权。

林玲的代位继承

案例回放:

林玲的姥姥有三个子女,妈妈排行最小,所以也最受姥姥疼爱。妈妈说,他们小时候家里穷,家里如果有个孩子可以上学,那对这个孩子来说,简直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了。这个幸运的机会落在了妈妈的头上,所以妈妈的整个童年都生活得无忧无虑。也因此,妈妈和两个舅舅的关系不太好。因为在传统观念中,能上学的都是男孩子,而到了自己家。竟然让女孩子上学。原因是两个舅舅,整日里就知道争强好胜、打架惹事,根本就没有念书的心思。妈妈一直从小学念到大学,最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而两个舅舅成了地地道道的农民,虽然生活无忧,但还是对姥姥着力培养妈妈一事耿耿于怀。

转眼间,林玲已经成为一名初中生了,妈妈的两鬓也长出了白发,由于教学工作的紧张,妈妈每天都要备课到很晚。因为劳累过度,心力交瘁,林玲妈妈突发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了,姥姥在妈妈去世后的第二天,因为伤心过度导致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也去世了。才几天的时间,林玲失去了这个世界上两位非常亲近的亲人,悲恸欲绝。但最令林玲难过和愤怒的是,就在举办妈妈丧礼的时候,两个舅舅和舅妈却来到妈妈灵堂,冲着她的遗像破口大骂,说:“亏得妈对你这么好,你竟然克死自己的妈。”林玲被他们气得哭了出来,心里的委屈在一瞬间全部都爆发了出来。

事后,一位好心的远房亲戚来到林玲家,告诉她和爸爸,两个舅舅正在商量着如何分姥姥的遗产。依爸爸的意思,她家不要去争什么遗产了,但在灵堂发生的事情让林玲从心底恨透了舅舅们,她和爸爸说:“您可以不争,但我必须去把属于妈妈的东西要回来!”

律师说法:

从传统观念来讲,妈妈先于姥姥去世,姥姥的遗产便与林玲无关,林玲无法继承,其实依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林玲是完全可以继承原本属于妈妈的那份遗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爷爷的财产可以直接继承吗

案例回放:

大为5岁的时候,他的爸爸出车祸去世了。大为一直跟着他妈妈生活。大为的爷爷有三个儿子。大为的爸爸排行老大,下面还有两个弟弟。大为上五年级的时候,他的爷爷得了心脏病也去世了。他的爷爷家境比较好,死后留下了12万元的现金,还有一栋价值30万元的房子。大为的两个叔叔给大为的爷爷料理好后事以后,两个人把这些财产给分了。大为的妈妈听说了这件事,提出来,大为对这些钱和房子都有份,应该留一些给他。大为的两个叔叔不同意。二叔说,自己的大哥早就死了,遗产根本没他的份。三叔说,大为的妈妈都改嫁了,大为跟他们脱离了关系,不能分财产。他们说的对吗?

律师说法:

排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排在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朋友看过这个顺序以后,可以很快看出,这里面根本就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么看来,大为确实不在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大为爷爷的遗产跟大为一点关系也没有。如果你这么想,那就错了。我们要明白,为什么继承人里面没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呢?那是因为“子女”已经排在了第一顺序里面啦。你想明白了吗?如果爷爷死了,那自然爸爸作为“子女”,就可以获得爷爷的遗产。等到爸爸死后,你作为爸爸的“子女”再继承他的遗产。其实你继承爸爸遗产的时候,里面就有爷爷的遗产。所以,法律根本不用把“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放到继承人的顺序里来,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以后自然也会获得遗产。可是大为这件事的不同之处在哪里呢?那就是大为的爸爸比他的爷爷死得还早。如果按照我们刚才说的顺序,大为的爷爷先去世,那么大为的爸爸作为儿子,就可以获得大为爷爷的遗产。以后大为爸爸去世了,大为就可以获得爸爸的遗产。但是现在,大为的爸爸先去世了,那他就不能再获得大为爷爷的遗产了。那原本应该由大为爸爸继承的这部分遗产,应该给谁呢?

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来继承的这部分遗产。这样的继承叫做“代位继承”。意思是由晚辈来代替长辈继承财产。晚辈好理解,就是辈分小的人。什么叫直系呢?就是跟自己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的人。通俗点说,就是把自己生出来的人和自己生出来的人。比如自己的亲生儿子和女儿,就是直系晚辈。而把自己生出来的爸爸妈妈,就是直系长辈。而侄子、侄女或者外甥、外甥女,这些都不叫直系亲属。所以,自己的亲生子女可以在自己死后,代替自己继承自己爸爸妈妈的遗产。用大为的例子来说,就是,大为的爸爸死以后,大为作为大为爸爸的“晚辈直系亲属”,可以代替大为的爸爸继承遗产。原本大为爸爸可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就由大为来代替继承。所以,大为的两个叔叔说的话都是没有道理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大为是有继承权的。他应该代替自己的爸爸,和两个叔叔一起,来继承大为爷爷的财产。

未成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公司吗

案例回放:

小萌的爸爸和李叔叔、王叔叔一起开了一家公司。小萌的爸爸有40%的股权。另外,他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他们在公司的章程里约定了。股东的出资额可以继承。在小萌上六年级的时候,小萌的爸爸得了重病。他写了一份遗嘱,上面说:如果他去世了。那他在公司的股权,还有总经理的位置都由小萌来继承。一年以后,小萌的爸爸去世了。小萌的妈妈拿着遗嘱找到李叔叔和王叔叔,要求小萌来继承他爸爸的一切。但是,李叔叔和王叔叔却不同意。他们说,小萌才13岁,还是未成年人呢,怎么能当股东呢?更不要说当总理了。

律师说法:

按照小萌爸爸的遗嘱,小萌是他的遗产继承人。根据《继承法》,小萌可以继承爸爸在公司的钱,也就是成为股东。专门管公司的《公司法》也承认,未成年人成为股东,是可以的。所以,小萌是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的。

那小萌可以做经理吗?小萌这么小,可能连公司是什么都搞不清楚。而做经理,是要管理整个公司的。显然,小萌是没有这个能力的。法律也不允许未成年人做经理。做经理,是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萌显然不符合这个条件。

所以,小萌爸爸这份遗嘱,让小萌做股东的这部分,是有效的;而让小萌做经理,是法律不允许的,所以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所以,在小萌爸爸死后,小萌可以在爸爸的公司里做股东,但是不能当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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