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535700000012

第12章 热点案例(10)

2001年4月27日,在历经了5年中的5次上诉、5次判决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刘明河的犯罪指控缺乏证据,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上诉人刘明河无罪。

至此,在监狱里整整煎熬了5年以后,刘明河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这起震惊安徽省内外的刑事大案终于告一段落。

[当事人访谈]

刘明河:一直觉得自己有希望!

主持人:其实谁都知道杀人是重罪,有可能判死刑。为什么在收审期间,您最终承认自己杀人?

刘明河:死者是在6月17日被残害的。我呢,在27日,即10天后,我正在上班,公安局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我押到公安局大院,芜湖市公安局大院,搞了4天3夜。4天3夜没给睡觉,叫我承认我杀人。我讲我没杀人,凭什么承认呢?他们又采取措施,后来又动用了《刑事诉讼法》上面的强制措施拘传我,要我讲。我讲我没杀人叫我怎么讲呢?

没法子,他们又把我拘留审判三个多月。在此期间给我搞了13次审讯,其中有3次用车轮战术。什么是车轮战术?车轮战术就是轮番审讯。他们的审讯员睡觉,不给我睡觉,搞了好几次。

主持人:这5次上诉刚才我们也看到了。5次判决,法院都认为您有罪。在重复了两三次之后,您当时觉得自己还有希望吗?

刘明河:有希望,因为我没有杀人。芜湖市中院两次判我,一次是死刑,两次无期徒刑,判了3次,都是以被逼供的虚假口供为证据的,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就这一个证据。

主持人:其实您很坚信的一点就是,自己没有杀人,同时他们所采纳的证据是您被迫所写的一份不真实的口供。所以您觉得只要上诉,肯定有改判的一天,是吗?

刘明河:对!

主持人:在那5年的时间里面,您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对吧?然后在家里面一直就是您妻子来操持家里面的一摊事。打官司的事一直是您在做?

王利芬:对。刘明河有个什么特点呢?我可以这样讲,他这个人从来不打孩子。孩子在外面万一犯了一点错误,哪怕气得直跺脚,我讲老实话,他都不打孩子。他怎么会杀人呢?我俩在一起虽然分居了20多年了,毕竟还是夫妻。就是我俩如果有矛盾的话,他也从来没打过我一次,再怎么我也不相信刘明河杀人啊!

[观众参与]

一宗安徽省内影响最大的“疑罪从无”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疑罪从无”司法原则的再次关注!

观众1: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们一般的原则是疑罪从轻。

疑罪就是证据不是很充分的,但是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从这个价值趋向上我们还是基本上趋向于打击。但是考虑到证据确实有缺憾,可能在最后的定罪或量刑上肯定要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讲被告人以从轻处理。1997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以后,就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只能对被告人宣告疑罪从无的无罪判决。当然它也留了个口子,就是讲如果公诉机关查清了证据、补充了证据,事实清楚了,证据确实充分了,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仍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观众2: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经国家公诉机关指控,如果最终经审判机关认定为有罪的话,那么他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如果这个案件证据不够充分,那么最后还是由法院认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有可能造成冤案、错案。那么冤案、错案一旦造成,这不仅仅侵害了本身无罪的人的人身权益,同时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照样危害社会。

观众3:疑罪从无可以解决长期羁押的一些现象。

但是我认为我们国家现阶段办案的水平和手段还不算非常先进,对于解决实际上已经认为他有犯罪的事实,但是没有把确凿的证据查找到,那么根据疑罪从无这个条款他将被无罪释放。我认为疑罪从无,从另一方面可能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咱们司法机关,也不利于惩治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所副所长]胡云腾:重证明,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诉法一贯的原则,刘明河一案始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时隔5年才得以无罪释放,这充分说明我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执法者的素质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中国诉讼法研究会会长]陈光中:疑罪从无问题实际上是两种价值的取舍的问题,在难以查明被告人是不是犯罪的情况下,这里头就只有一个价值取向,那就是宁可放纵个别坏人,也绝对不能冤枉好人。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疑罪,指既不能排除其有罪,又不能排除其无罪,面对疑案,过去司法机关要么定其有罪、只是从轻处罚;要么索性把案件遥遥无期地“挂”起来,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专家点评]

疑罪从无,我国司法制度的又一大进步!

曹鹏:我觉得这还是法律的公正。法律应该根据证据来判罪,不应该根据证据之外任何

的东西去判罪。

何家弘:疑罪从无,其实从我们法理法规上来讲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应该叫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是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是无罪的。就是你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你在审判之前应该把他视为是一个无罪的人,这是第一层含义。公诉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公诉方既然提出被告人可能犯了某某罪行,实际上按照诉讼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它也是适用的。谁主张,谁举证嘛!既然你主张被告人有罪,你就得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第二层含义。第三层含义,如果公诉方的证据不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就得判被告人无罪,这就是疑罪从无的规则。现在从所能看到的材料里面来分析的话,公诉方在这个案子里面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主要证据是两个:一个就是被告人以前曾经做出的供述,有罪供述;另外一个就是这个案件中根据有关材料讲还做了测谎测试,测谎结论对被告人不利。当然案件中还有其他一些证据,比如说尸体上的伤啊,等等,也可以算是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并不能够指向本案的被告人。也就是这些证据,你不能把被告人和杀人行为联系起来。正因为我们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很多的疑罪,所以才有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这个时候实际上对司法来讲是一种两难的处境。就是因为是疑罪,你判他有罪,可能是错的;你判他无罪也可能是错的,所以才有一个价值取向。就是面对这种案件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是错放呢,还是错判?我说错放和错判从表面上来看,它可能只是一个错误对另一个错误。但是你要深入分析一下,我说这里其实是一个错误对两个错误。我们这里讲的错判,很明显就是把一个无辜的人关进监狱里了,这是一个错误。但与此同时你还把那个真正的罪犯放纵在这个社会上,这是另外一个错误。实际错判很可能是两个错误,而错放就是一个错误。所谓错放,就是把一个有罪的给放出去了。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里面刚才我们也看到了,刘明河最初有一个口供是认罪的口供,口供本身,我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它只能做一个参考,或者是依据之一,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肯定要依靠证据。我们对口供的依赖是不是也会产生一些错案,包括存在刑讯逼供,也是产生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何家弘:中国的法制文化传统里面确实有太看重口供这一面。因为我们古代的办案原则之一就是无供不落案,断罪必取供词。所以我们很多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一种口供情结。就像你说的,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办案心里不踏实。但是现在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现代法制国家中的司法理念,要求人们从依赖口供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物证和其他科学证据的证明观,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办案观念的转变。即使口供是自愿做出的,即使口供经过审查你觉得是可靠的,那么也不能单独依据口供来定案,这是我们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够判定被告人有罪。用证据学上的原则来讲,这叫做证据补强规则。我们国家对其他的证据都没有明确规定要补强,但是口供明确规定要补强。现在的办案观念要转变,不一定非要拿到口供。现在已经有了零口供判罪的例子,包括死刑,这就很说明这个问题。如果案件审判都能做到百分之百正确,做到铁证如山,疑罪从无就没用了,无罪推定就没有意义了。

主持人:法律呢,不应该放过坏人;同时法律更不应该冤枉一个好人。我们的任何一部法律可能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精准和百分之百的正确,但是在这个原则上能够更多地体现法律对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公民所体现出来的法制的关怀。

[记者手记]

一个死里逃生的人

以前看过相关媒体对这个案子的报道,影响很大。但是没有想到制片人会让我做这个案子。当时心里有点怪怪的感觉,虽然做了几年的法制节目,和不少罪犯打过交道,但是一个曾经几次被法院判处死刑,最终又被无罪释放的人会是怎么样的呢?他会配合我们做节目吗?

我的心里当时并没有底!

我尝试着和刘明河家联系。第一次接电话的是他的妻子王利芬,在说明了来意后,出人意料地她表示非常愿意配合我们做节目,并约我事先见一面。见了面后,我才看到,刘明河是个个头高高大大、寡言少语的老人,神情里带着一丝疲惫和沮丧。整个谈话一直都是他的妻子王利芬在诉说,诉说她艰难上访的历程,她向我露出了她那跪得伤痕累累的膝盖。最后又拿出一大叠材料要我一定看看,这个时候我才明白,原来,刘明河正在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法院一直没有给他们答复。有法院的领导对他们说,能放出来就不错了,还想国家赔偿!所以他们想参加我们的节目,想借助媒体的力量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我当时很想告诉他们,我们的节目并不想涉及国家赔偿问题,但是为了不影响他们参与我们的节目,我没有说。

节目录制的那天,问题来了。他们果然在演播室大哭大闹,哭诉他们的冤屈,并且说明法院应该给他们国家赔偿。我几次上去告诉他们节目是要经过后期剪辑的,他们这样哭闹没有用,但是他们根本不听,最后干脆跪到了主持人张绍刚的面前,弄得现场一片混乱。当然,在经过剪辑的播出节目里,观众朋友们是看不到这些场面的。

应该说,这个节目因为现场的混乱给我们的后期剪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但是,事后想起来,我并没有责怪他们的意思。我在想,一个经历了死里逃生的人应该是有很多话要说的,他的那种心情我们一般的人能了解多少呢?再说了,刘明河既然已经被判无罪了,司法机关就应该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司法机关又一直置之不理呢?这一切只能说明,我们一些执法者的司法理念还得改变,一些传统的司法观念还得改变。

这个案子应该说只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小小的插曲。刘明河是幸运的,因为他最终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他的遭遇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我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日益加快,有刘明河那样遭遇的人会越来越少。

同类推荐
  • 人生提醒:法制篇

    人生提醒:法制篇

    日常生活中存在最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如购买房屋发生买卖的法律关系,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的法律关系,向银行贷款发生贷款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由一些事件和行为所引起的,在法律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除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法律事实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国家风险等)和根据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事实,即“行为”。行为则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

    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立足于从法哲学角度,对有关法治的两重含义进行审视、反思和设想。一是法治的理念,这是一个民族基于其独特的文化背景与社会结构及其情感,对法产生的一种内心信念与基本精神;概言之,法治理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情感和精神。二是法治的运作,这是法治原则与精神现实化的过程,从而使法治内容与形式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具体实现。在承接《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撰写任务后,经过《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合著同行们几经切磋,形成《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构架。
  • 门窄路长集

    门窄路长集

    本书分宪法与行政法篇、刑法篇、刑事诉讼法篇、民商法篇、知识产权法篇、法理与国际法篇五个部分。
  •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的增强,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尤以人身损害赔偿案最为突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由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受害人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感到困惑。为了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本领,编辑一本人身侵权纠纷方面的普法读物,确有必要。这样一本读物应当采取通俗易懂的活泼形式,同时尽可能涵盖人身侵权方面的各种法律知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在这种想法的基础上,我们策划和编写了这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热门推荐
  • 奴不为妃

    奴不为妃

    一个莫名的盒子,将两个身份背景毫不搭边的人紧紧拴在一起,最后的最后,一个架空王朝,失了心的两人,又该何去何从?
  • 混混女王:官人快到碗里来

    混混女王:官人快到碗里来

    她,温柔如雪,人如其名,一召落水却变做她人。她,学校恶霸,混世魔王,被人暗算偷袭醒来物是人非。她们俩有何渊源,如此性格反比例的两人却被命运挑中,是阴谋,巧合,还是……阳春三月,烟雨楼,明残时节,下扬州,苦尽甘来,风欲去,天外开雪,王者来。介于很多人智商不够,而此小说是需要脑子转弯的,一条经勿看,谢谢。
  • 柔石作品集(二)

    柔石作品集(二)

    在烟一块似的衰柳底下,有一位三十岁的男子,颓然地坐着;似醉了,痴了一般。他正在回忆,回忆他几年来为爱神所搬弄得失败了的过去。他的额上流着血,有几条一寸多长的破裂了的皮,在眉的上面,斜向的划着,这时已一半凝结着黑痕,几滴血还从眼边流到两颊。这显然是被人用器物打坏的。可是他并不怎样注意他自己的受伤,好似孩子被母亲打了一顿一样,转眼就没有这一回事了。他夜色冷酷的紧密的包围着他,使他全身发起颤抖来,好象要充军他到极荒鄙的边疆上去,这时,公文罪状上,都盖上了远配的印章。他朦胧的两眼望着湖上,湖水是没有一丝漪涟的笑波,只是套上一副黑色而可怕的假面,威吓他逼他就道。
  • 凌傲天下

    凌傲天下

    这虽是武技的世界,看迷途少年如何在异界大陆演绎道家精髓。
  • 冥逆

    冥逆

    落地残花,指尖蒹葭,谁又错了谁的天涯?千山晚霞,一世纷杂,谁又把谁刻在心头画?曾今,暮色起看天边斜阳,如今,只剩他一人,时而恍惚想起她的脸庞。毕竟回想,难免会徒增感伤,轻声叹,那些好时光......身影又描摹他,留不住他,换得又一生的牵挂。夜未央繁星落眼眶,拾一段柔软的光芒,清风过,曳烛光,独舞无人欣赏,留花瓣随风飘扬......灼伤这一池寂寞又浮现谁的脸,撼轮回依然诉不清这缠绵,这瞬间谢在掌心的流年渐渐,化风吹散不去的离别......她说:“聆听尘沙,一生牵挂,已望不见你的天涯。”他说:“是谁在唱,透我心伤,恍惚错落风华变白发。”来世尘缘幻化,谁是他啊,笑红尘,醉生梦一场春夏....
  • 唐人街教父

    唐人街教父

    美国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一座纸醉金迷的城市,在这里,有无数的美梦成真与破碎。拉斯维加斯的唐人街有一个不能为外人所道的秘密,唐人街自建立起以来,一步步走向繁荣,这和其背后的黑道势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个黑帮,通常称作“仁义社”,他们的首领则被称作大当家,也就是拉斯维加斯唐人街的教父。这位唐人街教父,在这梦幻都市里,会留下怎样的传奇呢?
  • 孤仙途

    孤仙途

    仙道孤独。当你走到最后,当你实现长生,回过头时,亲人朋友是否还在。这是一个凡人少年一个走在修仙路上的故事。敬请审阅。
  • 空城只有旧梦在

    空城只有旧梦在

    七年久违,他未变,可她变了。“叶倾倾你逃到天涯海角,我也要把你找回来。”“言国城,你既然决定要走,又何必挽留?”这七年,她负他?还是他负她?
  • 穿越之美貌害死人

    穿越之美貌害死人

    美丽是种甜蜜的负担,太过美丽却是种困挠。她在现代本就是个极美的女子,不想却被美貌所连累。如果可以重来,她不要美貌行不行?哪知道,穿到了古代,她真的重来了,而且还是重个婴孩来?这也太重新了吧?更令人郁闷的是,爹帅娘美,她又偏偏吸收了两人共同的优点-这样的绝世美貌比现代的她更胜不知道多少倍,绝对可以称之为绝世祸水!!!在这个人吃人,美女注定送出门的时代,还让不让人活?苍天,你想玩死我?斗不赢你,我斗我自己,将美貌隐藏起来总可以么?主角介绍:女主----原名落嫣然,古代名:冷嫣然,年龄十四。长相妖媚,倾国倾城。从小喜欢戏弄人。男主还未定谁,所以下边可都算候选人。候选顺序按出场顺序。。。候选1---莫逸轩,王爷的大儿子,是嫣然出生便看到的第一个年龄相仿的男性,十七岁。温文儒雅型。候选2---莫逸澈,1号的亲弟弟,可说是嫣然的二号童伴,十五岁,暗恋女主,为爱牺牲型。候选3---夜易寒,目前身份不详,是嫣然的师兄,二十二岁。长相:可谓是男颜祸水,对谁都冷冰冰,对嫣然是痴情型。候选4---莫臻颉,莫阳国皇帝,二十三岁,性子跟嫣然相似,无奈装,甚至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对嫣然由厌生爱。候选5---秦殇,原名尹墨,是现代嫣然的学长,十九岁,极度痴情型。候选6---梦若风,梦诏国五皇子。十八岁本人最近爱胡思乱想,本文也是瞎编乱造,略带一些搞笑,不喜慎入,后果自负。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嘿嘿!此文为小白文。以爱情为主。星菲写不来太多阴谋。。。嘿嘿。星菲制作的<穿越之美貌害死人>的网址这个大家先将就看。。http://www.*****.com/?p39/v_NzQzNTIzNzI.html?pstyle=1我现在写的人物还未全到齐,我会等此文完结后再做个漂亮的人物全到齐的视频..到2008年10月16日为止喜欢男主票数莫逸轩1116票夜易寒676票莫臻颉320票莫逸澈217票关于NP不NP的票数NP1121票不NP1518票-------------------------推荐好友滴文昼月夜阳《火爆王爷邪神医》http://www.*****.com/?info/110320.html古默《丑女殇》http://www.*****.com/?info/119080.html云风轻《红妆殇恋》http://www.*****.com/?info/129734.html
  • 母星纪元

    母星纪元

    李罗苏一个人在沉睡仓中苏醒,没有工作人员的唤醒,也没有地上工作人员的指引。和他一起苏醒的,是十三名同届校友。人类联邦法律规定,未满24周岁不得进行太空航行。而李罗苏这一届,最年长的,大概再过半年就可以进行太空航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