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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对话当事人(14)

李群:孩子好玩好动,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应该是一个长提不懈的话题。这个安全教育,我觉得首先是家庭的责任。作为家长,自己要有一种非常强烈的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的意识,我们家长要有一定的预见性。生活当中可能会潜在很多危险因素,家长应该有一定的预见性。要经常地告诫孩子哪些东西比较危险。但是孩子就是有好奇心,你越不让他碰,他有的时候可能越想尝试一下。教育学上的自然教育法,强调只有在自己的监控之下,才可以满足孩子的好奇心。然后他也学会了怎么样去用这个东西,怎么样去防范危险。我们还有一种教育叫观察教育。比如像我们现在发生过的很多案例,通过媒体、电视、报纸,家长应该让孩子了解曾经发生过哪些危险的事情。孩子通过对别人遇到的危险的了解,他就知道了:噢,这样做很危险,下次我得要规避它。对孩子的危险要有一定的预见性,这样我觉得应该能够尽最大限度地去防止它。

[案件结果]

2001年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毕明明右眼受伤致残是因为李平的行为所致,被告李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李平的母亲作为李平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毕明明与被告李平均系舒城县桃溪苍墩小学学前班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小学没有尽到监护管理职责,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主持人:法院的审理结果对于家境并不富裕的毕明明一家来说,多少算是一种安慰。但是我想无论多少钱,现在也换不回毕明明已经丢失的那只明亮的眼睛。像毕明明这么大的孩子,应该是充满着梦想的,但毕明明现在最大的梦想就是恢复那只缺失的眼睛。

[记者手记]

关注农村的孩子们

2000年,年仅6岁的孩子毕明明在农村小学学前班上学,在一次课间休息时,被一个同龄孩子用捡来的医用的一次性针管误伤了眼睛。由于细菌感染,最后毕明明受伤的右眼做了眼球摘除手术。

当时一接触到这个案子,心里触动很大。现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比较突出,作为一个法制栏目,我们也一直比较关注此类案件。一是希望大家能从中了解如何避免和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二是通过案例分析,让大家对已经发生的类似案件如何分清责任,该怎样依法处理有所了解。在做这期节目的时候,记者到事发地做了采访。

这个案子发生在安徽省舒城县的一所乡村小学。学校周围的村民大都过着并不宽裕的生活,有不少村民靠回收处理废旧垃圾补贴家用。

2004年2月6日星期六,我们赶到伤者毕明明的家。

此时毕明明正在学校上课,所以我们扑了个空。但是,从毕明明家出来的时候,我们碰到了误伤毕明明的李平。李平家和毕明明家靠在一起。第一次见到李平,我们谈到毕明明受伤的事时,李平沉默不语,始终不敢承认毕明明受伤是他造成的。李平的家境也比较困难。在他8岁的时候,父亲便离开了他,母亲带着他和姐姐生活。我们去的时候,新学期刚刚开始,李平因为没有凑足学费,没有去学校上课。李平的沉默,让我们对毕明明受伤的原因又多了些疑问。为了探明事件的真相,我们将李平带到学校,并来到那次出事的现场。

当我们告诉李平,我们来采访这件事,是为了让毕明明所受到的伤害不再发生在其他小朋友身上时,李平便向我们诉说了事情的经过。但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是李平诉说时有些自责或是有些恐惧的眼神,它几乎让我们忘了这件事件已经过去了4年时间。

第一次见到毕明明,是在学校的教室里。当时毕明明正在上课,由于没有见过毕明明,我们在教室外试图寻找,发现有一个孩子不时地揉眼睛,看黑板时似乎也很吃力。我们想,他肯定就是我们要找的毕明明。

放学后,我们跟着毕明明回家。在毕明明家门口,我们看见李平也在自家门口站着。我们将两个孩子喊在了一起。两小无猜,儿时的小伙伴站在一起的时候,谁也不搭理谁。这一一情景让我们的心不禁为之一震。就在这时,李平的母亲回来了,看见两个孩子站在一起,立即向我们大吼起来,非常敏感地向我们嚷嚷着,毕明明的眼睛不是她家孩子伤的。一边训斥,一边拽着李平往家去。望着李平离去的背影,我们明白了李平开始不愿意向我们说出真相的原因。

一个贫寒的家庭,面对这样的损伤结果,可能是她不愿承受也难以承受的。但是很想跟李妈妈说,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是不是应该用正确的态度去解决它呢?我们不敢想象,连一个家长都不能正视的问题,孩子幼小的心灵该如何承受呢?

跟着毕明明回到家里,我们感到毕明明的家人对孩子的学习非常看重。他们告诉我们,现在孩子的身体已经残了,如果学习再不好,将来没有本领,他们害怕孩子以后连媳妇都娶不到……

采访回来,让我们思考最多的,是农村孩子们的教育问题。平时对孩子们有监护责任的父母大都到城市打工去了,看管他们的多是年迈的爷爷奶奶们,面对顽皮的孩子们,他们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当一些危险品被当成垃圾散落在农村时,如何让天真好奇的农村孩子们远离危险,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去关注的问题。

29.野狗断送少年命

记者:虞国芳

安徽省霍邱县夏店中学的高扬汉老师前不久遭遇不幸,他12岁的儿子因为去玩隔壁邻居家小孩刚刚捡回来的一条小狗,从而被狗咬伤,直至不幸身亡。事后,高扬汉老师和他的邻居闹上法庭。

点评嘉宾:安徽大学法学院王源扩教授

当事人:高扬汉金凤涛

案发地:安徽省霍邱县

主持人:任良韵

[案情回放]

刚捡回来的野狗,咬伤邻家小孩。孩子犯狂犬病身亡,飞来横祸谁赔偿?

记者赶到霍邱县的时候,正是清明节左右。这原本是人们怀念先人的日子,而夏店中学的高扬汉老师一家,却沉浸在失去儿子的巨大悲痛之中。

高扬汉的妻子(哭):大半年了,我天天想得不得了,多聪明的一个小孩,我想得不得了。

高扬汉的母亲(哭):孙子,我的好孙子。

高扬汉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他是学校的英语老师,儿子高讷聪明活泼,学习成绩优秀,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孩子。然而,随着儿子的突然离去,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已经变得支

离破碎了。事情发生在2002年10月28日。那天上

午,同校金凤涛老师的儿子金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见一条很可爱的小狗,于是就把小狗抱回家准备养起来。中午的时候,金成在自己家门口逗小狗玩。这个时候,高扬汉老师的儿子高讷刚好路过这里,看见小狗十分可爱,于是也凑了上去。就在这个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了。

金凤涛:我家小孩讲他(高讷)去摸狗的脸,小狗就咬了他一下。

高扬汉:大概12点钟左右,小孩上完厕所,哭着回来的,讲:爸,我的手被狗咬了,冒血了,是金成的小狗咬的。

在农村,被狗咬了应该说不算什么大惊小怪的事情。儿子被小狗咬破了手指后,高扬汉也没怎么太在意。他首先跟着儿子来到了金凤涛老师的家门口,找到了那条咬人的小狗。

金凤涛:我正在家里干活,我知道的第一件事就是高老师到我家里,走到门口问是不是我家的狗。

高扬汉:这时候金凤涛伸头出来,他说是他小孩抱回来喂的,我讲你这狗咬了我小孩的手,他也表示同情。我讲这狗我要打死,他也同意了,我就把狗打死了。

把狗打死后,出于比别人多一点防护意识,高扬汉又带着儿子高讷到了镇上的一家私人诊所,给儿子注射了狂犬疫苗。

高扬汉:疫苗是一个疗程,一个月5支,农村里普遍都是这样的。

据高扬汉说,事后,金凤涛家和他家还就打疫苗的费用互相推让了一番,两家仍然和和气气地过着平静的生活。

高扬汉:打过之后,金家也过来表示支付疫苗款,我考虑到都是同事,没有要他的钱。

然而,50多天以后,也就是2002年12月份,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高扬汉:12月18号,小孩开始出现透不过气来症状,他讲嗓子透不过气来,那时候我根本就不懂这些事情,结果就在当地治疗了一天,晚上病情加重了。

经过合肥市第六人民医院的确诊,高讷犯的正是谁都没有想到的狂犬病。随后的两天里,虽然医生进行了全力的抢救,但是仍然没能挽留住高讷年少的生命。

儿子只是被狗咬破了手指,而且当时还注射了狂犬疫苗,到头来怎么又犯了狂犬病呢?高扬汉一家接受不了这个现实。首先,他想到的是给儿子打疫苗的个体医生李鸿,他怀疑问题出在疫苗上,他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了案。

经公安部门调查,个体医生李鸿开办的诊所没有当地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然而,由于事发后李鸿迅速关闭了诊所,因此无法确认当初给高讷注射的疫苗是否存在问题。但是,事后李鸿主动提出私了,高扬汉同意了。

高扬汉:医生那边过来,表示给予一定的补偿,我讲可以,因为小孩毕竟不在了。

李鸿的妻子:是我们家主动给的,就讲能了结给3万块钱,我家给了他25500块钱。

诊所方面主动赔偿了25500多块钱,这对高扬汉一家来说总算是一点安慰。但是,对于儿子的死,高扬汉认为除了诊所要负责任外,同事金凤涛一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扬汉:狗是他家小孩从街上逮回来喂养的,我认为,狗是他家收养的,收养关系已经成立,是街上的一条流浪狗,你逮回家了,你应该负责。

但是,金凤涛认为,狗是一条野狗,自己家孩子抱回来并没有多长的时间就出现了咬人的事情,自己家并不是狗的主人,因此不应该对高讷的死承担责任。

金凤涛:时间很短,只有半个小时。

据高扬汉说,事后他也托人和金凤涛家协商过,但是始终没有结果,两家为此弄得反目成仇。2003年2月11日,高扬汉一家将金凤涛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金凤涛一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8681.23元。

[当事人访谈]

高扬汉:金凤涛家应该负动物管理人的责任。

金凤涛:是医生和高扬汉本人的责任。

主持人:金老师,狗咬伤高讷的时候,当时您在场吗?

金凤涛:不在。

主持人:孩子把这个狗抱回来的时候,您在家吗?

金凤涛:根本就没有抱回来,只在操场上。我家就住在操场的旁边,我根本就不在家,并且连门都没进。进了门我负责任。

主持人:刚才片子当中我们也看到,高讷的手刚被咬伤之后,去打了疫苗。您还曾经为这个费用跟高老师互相推让了一番,是不是当时意识到自己家是有一定责任的?

金凤涛:当时我没有去,可能是我的妻子。因为我们住得很近,门对门。妻子那天不在家,回来以后就跟高老师的妻子问这个事情。

高扬汉:他给钱是当时狗咬过以后,一个月以后(去一次)。为什么一个月以后去呢?因为我(儿子)的疫苗疗程正好是一个月打完,他心里有数。

主持人:金老师,您觉得你们家有责任吗?

金凤涛:没责任。情况是什么情况呢?又不是在我家(咬的),又不是我家的(狗)。所以我认为我没什么责任。

主持人:那金老师,您觉得谁应该为高讷的死承担责任?

金凤涛:我认为,高老师本身要承担主要责任。

为什么呢?你给小孩带到正规的防疫部门去打针,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另外,你的小孩不该触摸小狗。你小孩大,我小孩小。你不去触摸小狗,不会咬伤左手拇指。当然,医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那么高讷当时被狗咬伤的时候,您及时地去打了疫苗,为什么没有到正规的诊所去打?

高扬汉:(前几年)夏店医院解体,所有医院的医生都分流出来,各自开私人诊所。每一个医生都可以打狂犬疫苗。如果我找另外一个医生,也同样是这样的结果。

主持人:孩子出事以后,您觉得这个责任到底在谁?

高扬汉:我觉得责任应该是:医生有责任;金老师应该负动物管理人的责任。你家小孩抱回来的,也就是讲狗应该是在你控制之下的。

主持人:出事之后,为什么选择跟医院的医生去私了,而要把金老师一家告上法庭呢?

主持人:这个事情医生自始至终到我们家里去表示承担责任,小孩已经不在了,他既然表示歉意,我们就接受了。他已意识到他的责任。对金老师这边呢,我就想讲一下,是什么情况使我们走上了法庭。我们本来不应该走上法庭的。因为是同事,小孩死亡的当天,我从合肥回去以后,他家属象征性地过去看一下。结果我又等到正月二十,他依然对这个事情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他并且跟我们学校的一个领导讲,说我们家赖他。

主持人:金老师,你是说过这样的话吗?

金凤涛:大概是农历十七,快放寒假了,他让他妻子出来骂,整整骂了三天。大的也骂,小的也骂。什么你把我小孩害死了之类的,现在不承认。我讲狗又不是我家的,对吧?小孩在操场上玩,你小孩大,我小孩小。我小孩上三年级,他小孩上六年级。六年级小孩去玩狗,一起玩被咬了,你找谁?

主持人:有没有想过去找高老师协商呢?

金凤涛:正月十六开学我就来了,大概隔了一个多星期吧,法院就打电话给我,讲高老师把你告了。我当时感觉真是莫名其妙,这狗是我家的你可以告我,如是我小孩逮到家里的狗咬的,你也可以告我。你告我什么呢?如果当时托托人,比如校长出来讲一讲,出于人道主义,大家还是可以商量的。但是你从来没有找过我,第一反应就是骂。

主持人:高老师,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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