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1700000068

第68章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1)

一百一十四、组织卖淫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就是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和方式,组织、策划、指挥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卖淫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有悖社会风尚的丑恶现象。而组织卖淫行为直接助长卖淫、嫖娼获得,严重损害群众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故其社会危害性更大。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为他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1)组织就是组建、发起、设立卖淫团伙或卖淫窝点,集中卖淫行为并加以控制的行为。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组合成固定的卖淫集团,或将歌舞厅、宾馆、旅店等组织成卖淫场所等;(2)策划就是对卖淫活动加以规划、制定计划或方案等的行为。如制定组织卖淫集团的实施计划、拟订行动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等;(3)指挥即领导、部署、调度他人开展卖淫活动。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1)招募就是召集自愿卖淫者到卖淫集团或其他卖淫组织内进行卖淫活动;(2)雇佣就是花钱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3)强迫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4)引诱就是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5)容留就是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构成本罪的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老鸨"、"窝主"。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对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根据情节不同处罚:(1)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李某组织卖淫案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刘某、冷某某等人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公关人员"台费每次80元,包间费每人50元(由客人付),包房过夜费每人100元;最低出场费每人200元,客人将"公关人员"带离工作场地超过30分钟,"公关人员"可索要出场费并交纳80元;客人投诉某一"公关人员"超过3次,除对该人员罚款外,还立即除名;"公关人员"上岗前需交纳管理费200元和身份证原件,上岗后需交纳押金300元;符合管理规定,离店时押金全部退还;离店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否则不退押金;"公关人员"上岗前须经检查、培训,服务前自备用具;必须服从领导,外出30分钟必须向经理请假,经经理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违者罚款80元;出场后,次日下午2:00前必须报到,每天下午2:00、晚7:30、夜3:00点名,点名不到罚款80元,等等。李某指使刘某、冷某某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2003年8月17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组织卖淫罪,依法提起公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6万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评析】

本由于此前的组织卖淫行为中犯罪对象以女性为主。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以所谓的招聘"公关先生"为名,招募男性后,制定相应的规范进行管理,并组织从事同性卖淫活动。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被告人李某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从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组织卖淫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其一,从主观方面看,李某确有组织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其二,从客观方面分析,李某通过引诱的手段招募所谓的"公关先生"后,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加以组织和管理,并制定了卖淫的具体收费和分成办法,故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其三,从犯罪后果看,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虽然被告人李某所组织的人员为男性,但犯罪对象的差异不会影响其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故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一百一十五、强迫卖淫罪

【宣讲要点】

1、 什么是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为双重客体:一方面,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不受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既可以是品行良好的妇女,也可以是曾经有过卖淫史已不再卖淫的人;另一方面,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1)暴力就是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迫使他人就范;(2)胁迫就是以实施杀害或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等威胁、恐吓、要挟、逼迫被害人屈从;(3)其他强制手段就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灌醉被害人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而并未违背他人意志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不需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2、对强迫卖淫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或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有(2)的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包括:(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3)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3、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二罪的相同之处均有卖淫的内容,其区别主要是:(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组织卖淫罪的侵害的为单一客体,仅为社会公序良俗。(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强迫没有卖淫意愿者卖淫;组织卖淫罪则为组织愿意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典型案例】

唐某某强迫卖淫案

2004年4月17日下午,被告人唐某某(男,刑满释放未满5年)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陈某(男)骗至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238号暂住房内,电话通知嫖客"董妈"(男),并要求陈某卖淫。陈某不从,唐某某遂以言语相威胁等方法,迫使陈某卖淫,事后"董妈"给唐某某100余元。当晚,唐某某又让陈某向嫖客"四路"(男)卖淫,事后"四路"交给唐某某300元。此后,唐某某为防止陈某离开,故意将陈某反锁在房间内。2004年5月26日,被害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唐某某被抓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依法提起公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唐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且其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有牟利的主观目的,且其事先预谋以招工为名,具有强迫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方面而言,在陈某上当受骗进入其领地后,唐某某故意"拉客",通知嫖客上门后,在陈某不愿意的情况下,以胁迫的方法逼迫其向同性卖淫,并收取嫖资,故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三八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百一十六、协助组织卖淫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就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组织卖淫罪作为一种破坏社会风气犯罪行为,协助组织卖淫属于助纣为虐的行为,故亦应予以严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行为。(1)协助的对象是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一方面是被协助的主体实施犯罪行为者,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因此如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必须是组织卖淫罪,否则则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2)协助的内容为组织卖淫罪提供帮助,即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组织卖淫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具体包括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打手、保镖、管帐人员等等。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对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58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八)》第48条)规定,犯本罪的视情节轻重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本罪与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从犯的区别?

协助组织卖淫罪作为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组织卖淫共同犯罪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客观方面表现有差异:(1)组织卖淫共同犯罪的从犯具体参与实施了本法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只是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轻。主要是指那些按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组织卖淫行为但危害相对较轻的人员,比如组织卖淫集团中实施"拉皮条"、网罗卖淫人员等行为,但参与次数较少、危害较轻的人员;(2)协助组织卖淫罪作为帮助犯,则是未具体参与实施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仅仅是为他人实施前述犯罪行为提供物质上的、体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帮助的行为人员,如充当爪牙、望风放哨等行。

同类推荐
  •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是追求真理的过程,求索是实现梦想的有效途径,求索是富有激情的外在表现和物化形式,求索是实现超越的必由之路,求索是开启一切成功的钥匙,求索也是智者的一把利剑。过去的经历证明自己有了求索的精神才有了一个一个的成功,才对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得出了许许多多独特的见解和结论,才能快速把握一些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做起事来事半功倍。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研究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研究

    本书内容包括:平安村概述、传统、提前实现的权利、老年人的赡养、男人的继承权、从夫居与宅基地制度等。
  •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实践,以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案例,从中提取了100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来阐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重点突出,可谓针对性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联系很紧密,可谓实用性强;涵盖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内容比较系统,可谓整体性强。
  • 农业经济法学

    农业经济法学

    本书主要内容和结构是:全书垠据当下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去律体系和内容编排,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或称农业和农村民事经济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关系。全书共十章,各章分别是:第一章,农业经济法概述;第二章,农业基本法研究;第三章,农业科技、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法研究;第四章,土地管理法研究;第五章,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第六章,农村企业法研究;第七章,农村税收以及农民负担问题法律研究;第八章,农业产业法律研究;第九章,农业环境资源法研究;第十章,食品卫生和农业生产安全的法律研究。此外,另设,“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为附录。
热门推荐
  • 出色完成任务的九种工作策略

    出色完成任务的九种工作策略

    本书介绍了与孩子沟通的36种好方法。即:语言沟通的14种好方法;非语言沟通的8种好方法;活动沟通的5种好方法;情感沟通的9种好方法。
  • 我的婚外故事

    我的婚外故事

    张浩一次草率的结婚,却不曾想,会带来无尽的伤痛,究竟未来会如何呢?
  • 陪你逍遥:杀手妻君要逆天

    陪你逍遥:杀手妻君要逆天

    她是杀手,前世无情无欲,却在最后一刻才知他的心,同归于尽。穿越异世后,她不再像前世无情无欲,因为她也有了要守护之人。哥哥,娘亲,不知爹爹为何愧对于你们,可是那些欠你们的,我宋溪羽必教他血债血偿!再次创杀手之殿,不为夺天下,只为守候娘亲与哥哥!她知道有一个人愿负天下而陪在她身边,猫儿的爪子也只在他面前乖乖收敛。“妻君,你的相公是男人哦,总该做点什么吧?”她在他面前有着小女孩的依恋,却不知,前世的他一直在身后默默为她努力,也许终是无缘,两世努力换不来红颜一笑,那他将她交与有缘之人,默默为她而逝,看到她成亲,终于有了感情,他该退场了。他的萦儿,有一个对她好的夫君……
  • 邪魅王爷:废材狂妃来袭

    邪魅王爷:废材狂妃来袭

    金牌杀手一朝穿越,尼玛,居然是废材一枚。姐乃是魔武双修的超级天才,天下唯我独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什么?初级炼药师便可以横霸大陆,抱歉,姐早已是高级炼药师。灵兽稀有?上古神兽之王麒麟是姐的小弟。What?那个魔武大陆人人崇拜的超级强者要来当我相公?哼,别以为惊才绝艳,有银子,还是个王爷就可以收买我。某男:王妃,别说话,吻我。好吧,其实这闲散王爷胸前八块腹肌还是很不错滴。哇,人鱼线也有哦。【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暗黑轮回

    暗黑轮回

    剑指苍天英雄关,一语了断今生缘;莫问他人谁是非,爱恨情仇一念间;谁问浮云随风去,问心无愧过云烟;轮回之力轮回剑,步步逍遥登九天!从岚月帝国一个小小的四方城走出来的孱弱少年。一人一兽一黄昏,一剑一杖一乾坤,携灵剑、持法杖,下九幽,破修罗,大战幽冥神殿。轮回出,风云变;法杖起,荡乾坤!
  • 制霸老公,请放手

    制霸老公,请放手

    她为了保住父亲生前的心血,被迫和他分手。从此他们形同陌路却又日日相见。他和别人相亲高调喊话,让众人关注。“相亲就相亲,我不在乎,我不在乎,我不在乎!”她无动于衷。正式订婚时她却意外出现,包中藏刀。“你敢和别人结婚,我就敢死在当场。”“张兮兮,是不是我把手里的股份给你,你就会和我睡。”他邪魅的问道。“你就不能把股份分几次给我,多睡几次!”捂脸~~
  • 蚀骨危情:总裁的私密爱人

    蚀骨危情:总裁的私密爱人

    当着丈夫的面,她将大着肚子的第三者推下楼梯!一场牢狱之灾,她以为这是结束,却不知是恶梦的开始。后来,一个叫白景衍的男人出现,在她耳畔霸道低喃,“听好夏乔叶,我管你!”然而他却没告诉她,管她的代价是要她身败名裂,资财散尽。也没告诉她,管她的结局是他与小腹微挺的其它女人在屏幕上高调宣布订婚,而她躺在冰冷的产床上,冷汗涔涔,冒死产下一名女婴……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诸神纪之混乱史诗

    诸神纪之混乱史诗

    二十三个不同的现实世界的人,在各自偶然的事件中相继死去,他们来到了一个历史错综复杂的世界,在这个世界,各种历史人物走马灯式的连番出场,在混乱的历史中交叠。爱情,友谊,联盟;魔法,枪神,飞车党,御剑术,在混乱的历史中闪耀。争霸已经到了最惨烈的时刻,最后,谁将凄惨死去?谁将席卷天下?
  • 灵天之路

    灵天之路

    这是一条鱼要奋斗的故事,大海就是它的世界。有一天,看见了一片天空,那天空很美……美的让它忘记了,它的一生离不开水。于是它悟了。一朝化龙,四海惊。
  • 邪神狂女:倾城杀手妃

    邪神狂女:倾城杀手妃

    她,二十一世纪杀手界的第一把交椅,一朝穿越,竟沦为一个先天性不能修炼的废物!但,你见过拥有珍惜系灵根的废物?为了知道过往真相,她连夜离开亲人,可是,老天,你要不要这样玩她?谁能告诉她的马车上,这几个少年少女是来做什么的?一个面瘫,一个冰山,一个笑的跟狐狸一样,一个一天到晚都喜欢睡觉,一个有事没事玩下消失,一个高冷,可是,就是这样的一群组合老是喜欢跟着她?!!最主要的是,这个一天抱着她喊妻子的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