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协议继承中讲和谐
时过境迁,父亲李根根已于前年因病过世,母亲王兰兰也在狱中度过了八年的劳动教养出狱了,她出狱后孤家寡人,无路可走,经儿子李明同意,回到老宅,居住在三上三下的老屋中。李明与李良也都已成人,李明大学毕业后工作了四年,在市里成了家,李良长大后进了工厂后又当了兵,复员后入赘在本村。李明向李良提出,按先前兄弟俩的约定,要继承那三上三下的老屋,而李良对不抚养自己又举刀杀人的母亲已经厌恶有加,今天老兄李明又要来继承房屋,说什么也不同意,因为父亲在建房中欠人家的钱他已经还了不少,而且还口口声声地说:“王兰兰(母亲)已经与父亲离婚,我也与她断绝了母子关系,现在她又赖在老屋中不走,”法官从中劝解,不能冲动,多想想父母恩重如山,兄弟情深似海,不能因为几间房屋兄弟间就闹翻。李明不温不火,不急不躁,愿意与兄弟协商,他表示自己抚养母亲,承担父亲在建房中的全部债务,老屋依法继承,承包地合理分割。李良听听法官说得有情有理,看看李明态度诚恳,也息了火,消了气。最后二人约定,老屋除了李良应得的一份归李良继承,其余的份额归李明所有,承包田也按兄弟母亲三份分割,父亲还有近五万元的债务也全部由李明偿还;母亲由李明抚养。李良同意李明的意见,于是又张房产继承协议瓜熟蒂落了。
这一起平平常常的家务事,虽然没有波澜起伏,没有剑拔弩张,二份普通的协议给了我们一个不小的启迪,协议能解决纠纷,但不是万能,万事要多为对方想想,要大度,多宽容,不要只想到自己鼻子底下一点点的利益。平常家务事的处理更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各自的情绪与态度,一急躁一粗暴就会闹出争吵、打架、离婚,不能自控还要闹出杀夫命案;不是能顺利地处理好兄弟争纷。兄弟间通情达理地相互让一步,就会风平浪静、海阔天空,矛盾缓解,纠纷平息就易如反掌,绝不会为了一点房产弄得兄弟间硝烟弥漫、六亲不认。
(发表于2010.4.16《扬子晚报》)
摔下脚手架包工头大出“血”
做装修的承建民房,那能不出事
王小明是在村里专搞墙面贴磁砖装修的,这几年因为农村拆迁工程多起来了,他揪准时机,搞起了农房的承建工程。虽然没有承包民房的工匠资质,因为是本乡本土的,熟人熟路,头脑又活络,还是有不少村民请他造屋。同村的王金生拆迁要造屋,又找上了他,他二话没说,又是泥工,又是木工,到处张罗,没多日,土建基本完工,只要墙面砖一贴就算竣工了。为了加快工时,他又请了一个临时贴砖的外地民工阿召,讲好人工每天100元,阿召就做起来了。墙砖贴到第三日。阿召在外墙第三排的毛竹脚手架上一不小心就摔了下来,阿召从第三排架子上摔到第二排架子,再从第二排架子上摔到地上,出事后,阿召被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可急煞了老东家王金生与包工头王小明,他们担心阿召的伤势,又担心事后的赔偿,更担心是自己没有承建民房的资质,开要不要被追究。
阿召从10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经市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已经伤筋断骨:第7、8、9三根肋骨骨折;L2、3、4左侧横突骨折;脾脏损伤……最后经司法鉴定成了八级伤残。
造房子的手续不健全,那能不担责
因为在赔偿一事上争论不休,阿召便把王小明、王金生二人告上了法庭。
阿召要包工头王小明及房东王金生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8万元。王金生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包给了王小明造的,自己那能担责?王小明认为,事故是事实,但主要是阿召在劳动中是不小心摔下来,应当自己负主要的责任。
最后经法庭调解,法官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事故是事实,阿召断了三根肋骨,脾脏受损……摔成八级伤残也是事实,这一点你们也要设身处地为他想一下,他今后的生活怎么过。王金生造屋找没有承建房屋资质的人承包,那能没有过错;王小明在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更是无资质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你们都应该承担阿召的赔偿责任。你们自己协商各自赔多少。
经法官这么说了一通,王小明自己知道没有资质造农房,造成了这么大的事故,是大错,王金生明知王小明不能包工造屋,再去请他造,他觉得是不对,造成这样的事故自己是应当承担责任。最后,双方协商,王小明愿意赔偿阿召11万元;王金生答应自己赔偿3万元。
赔偿纠纷解决了,但违规的农村建房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反思:赔偿是有限的,人身安全与生命是无限的。
目前农村建房混乱,只要有一点泥工木工基础的就可以承揽工程,制度成了摆设,是酿成惨祸的根源。
要加强农村建房的综合管理,完善立法,规范施工队的资质,更新施工队的设备,规范施工人员的技术职位,坚决堵绝施工人员无证上岗,努力减少事故和隐患。
(发表于2010.7.8《常熟日报》
一起没有开庭的诉讼
2009年11月15日,常熟法院处理了一起感人的债务纠纷,事情很简单,却叩动人心。
阿金与小张同是建筑业上的朋友,一次阿金因为资金紧张,向小张借了3万元钱,用于购置建筑材料,并当即写下了一份借据:言明一年后立即归还。
事隔不久,阿金因为妻子小梅与自己的父母关系紧张,三天二头争吵,自己总是在妻子与老人间当双面人调解,对于妻子小梅的固执与二老的口杂,阿金实是无奈,再加上自己的经营不利,在外欠了一屁股的债,最终与妻子协商,决定协议离婚,儿子由妻子抚养,自己每月给儿子200元抚养费。
屋漏偏遭连夜雨,不久,小张上门来讨要3万元借款,阿金与妻子离婚了,建筑上经营也不景气,那里有3万元钱还债。他经不住债主三天二头上门要债,他想外出暂时避一避,便三十六计走为上策,霎时间阿金便不见了踪影。小张非但没有要到阿金的借款,连阿金的人影也找不到了,心里真是窝囊,后来一想,和尚跑了,庙还在,找他的老婆要钱,一气之下,便把阿金与小梅夫妻二人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的调查中,阿金夫妻已经离婚,但这借款是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在阿金找不到,妻子小梅是有还款义务的,可是阿金跑了,孩子的生活费也要不到,妻子小梅带了个孩子在外打工,一点点微薄的收入只能勉强糊口,生活也是捉襟见肘,那里有钱来承担这3万元的债务!正在孤苦无依,一筹莫展的时候,阿金的父母却是风急火急地赶到了法院,向原告小张说:小梅带了个孩子,生活也不易,那有钱替阿金还债,现在阿金找不到,你也不要去逼小梅了,这3万元钱由我们来还。我们一个月还不了就半年,半年还不了就一年,你放心,这债我们认了。你不要再把小梅拖上法庭了。此时此地,小梅听着公公诚恳的话语,哭了,她望着二位老人那饱经风霜的脸及丝丝白发,忽然感到了老人的亲切与慈爱,以前是自己错怪二老了,顷刻内心涌动着太多的谦意与愧疚,心里默默地说:爸,妈,太难为你们了,我小梅不是无情无义的人,我一定会尽力带好孩子,来报答你们的深情厚爱。此情此景,小张也十分感动,儿子无义,老父有情,公公婆婆竟然会挺身而出主动为儿子媳妇还债,使要债心切的小张也深受触动,他一改初衷,转过身来动情地对二位老人说:大伯,大妈,其实我不该把小梅也告上法庭,更不应该硬逼小梅还债,有话可以好好商量,可是你儿子太不像话了,欠了钱连个影子也找不到,做人也真是做到家了。不过有你们这二位深明大义的父母挺身而出,主动替儿子媳妇还债,我也无话可说,可要你们二位老人从牙缝省下3万元钱,那也真是不容易,今天我就仗着你们这情这义,我自愿减少1万元债务,你们只要还我2万元就算了。最后,小张与阿金铁父母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同时,小张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法律是正义的,债主对于债务纠纷走上法庭,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但生活也离不开亲情,老公公为儿子媳妇主动还债一幕,为那些为一丁点私利而争得面红耳赤,六亲不认的人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发表于《常熟日报》2010.1.8)
被车擦倒无证据,撞倒行人该赔偿
2009年12月30日,当王强拿着沉甸甸的二万元钱送到张阿玉手上时,心里泛起了一阵阵的痛楚与内疚,因自己的鲁莽与不慎给张阿玉带来了伤害与痛苦,也给自己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又出事了
2009年3月8日傍晚,王强开着二轮摩托车急匆匆地赶路,因心急车快,开至虞山镇富康路与香山路交叉口时,突然有一个行人穿过马路,王强一慌张,来不及刹车避让,把行人张阿玉撞倒在地,张阿玉受伤后,急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阿玉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裂伤,外伤性脾破裂、血腹,左胫骨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28天后出院,后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结论为:张阿玉因交通事故致脾破裂行脾切除手术,其损伤已构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八级伤残”是一个什么样的指数,对王强来说,概念有些模糊,怎样赔偿?更不清楚,但他有一点十分清楚,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致人于危难之中,随之而来的将是争论与赔偿。
责任难定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因王强与张阿玉都进了医院,当王强在医院醒来后告诉交警:当时有一辆小面包车从他的身后驶过,刮到了他的摩托车,致使他的摩托车撞倒了行人,因自己倒地昏迷,后来的事情就不清楚了。交警大队调出了当时该路段的监控录像,请王强辩认,王强说因为当时车灯太亮,看不清车辆牌号,说不清车牌号码。交警告诉王强,他们当时在事发现场,询问过目击者,有人说,面包车没有撞着王强,事后他们检查王强的摩托车时也未发现的撞击的痕迹。这不能证明王强所说话的真实,最后交警大队结论为:王强有车速过快且未能在右侧车行道行驶的过错。这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至于各人分担的责任没有具体的说明。
后来王强与张阿玉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理性调解
在法院审理时,王强坚持诉说自己是被面包车擦着后倒地撞上了被害人的,但一时又拿不出证据,难于自圆以说;张阿玉认为,交警大队认定的“王强车速过快且未能在右侧车道行驶”有过错。要求法院立即判令王强、保险公司赔偿她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8万5千元。在法庭上,各人自说纷纭,法官维于平缓,最后法官就采取了庭外调解的方法。法官语重心长地对王强说:你说有面包车擦括你摩托车,但你一时没有证据,法院难于支持你的说法,但你车速过快及不在右侧道路行驶却是交警大队认定的事实,这个过错你是抹不了的,这赔偿的责任你是应当承担的。至于赔偿多少那可以与受害人商量。法官又委婉地对受害人说:人受伤致残,这确是不幸,我们也是十分同情的,在理赔上也要讲理性,讲事实,讲法律。还要看对方的赔偿能力,再说,他自己也是车毁人伤,损失不小,我看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外,王强的赔偿再好好地商量。在法官的理性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后,王强再赔偿2万元。
2万元,对一个来常熟打工的外乡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王强十分清楚,这2万元,不仅是一笔冤枉钱,也是一笔带血的教训钱。当他把这2万元钱送到张阿玉手上时,是那样的沉重与心痛,王强的手真的在微微发抖!“前车之辙”那能不引以为戒啊!
(2010.6.1《常熟日报》2010.5.28《姑苏晚报》
层层转包,包出四个被告
原告马丙是否到庭?到庭;被告马元是否到庭?到庭;被告张阿二是否到庭?到庭;被告杨林是否到庭?到庭;被告梅阿元是否到庭?到庭。
一个原告,引出了四个被告,这倒底是怎么回事呢?
阿元造房,牵涉五个当事人
2009年12月18日,常熟市沙家浜村民梅阿元拆迁要建新屋,与同村的泥工张阿二商量,想把造屋工程包给他,张阿二二话没说,一口应承。没有几天,造屋工程便开了张。张阿二因为自己的工程多,梅阿元的工地托给了他手下的杨林负责,他说如果木工来够你再招几个,张阿二是干了二十多年泥工,也承包过几十幢农房的小老板,手头泥瓦匠一大帮,可是就是缺少木工。于是他随便招了几个外地木工。杨林答应一声,便又招了二个外地木工李元与李丙。梅阿元的房屋造得很顺利,房子很快从一楼到二楼,从二楼到屋顶,土建将要完工。可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却是出了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