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行的政策措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着潜在的债务风险,如果缺乏规范管理,极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隐性化、长期化。因此,需要从政府、银行两个层面建立起融资约束机制,加以系统防范和化解。
1.政府层面
政府融资平台问题要历史、辩证地来看。彻底解决融资平台问题、管控好融资平台风险,需要正本清源、因势利导。
当前,政府高度关注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并采取了多项措施,主要担心以下三点:(1)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波及银行系统。(2)地方债务扩张将严重阻碍宏观经济的结构调整战略,可能会导致地方债务扩张是为了搞建设,保经济增长。对此,中央颇为投鼠忌器。一方面,地方政府如果不搞经济,全国经济肯定会趴下;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地方政府经济扩张,可能会导致在微观层面的失控,使得中央结构调整的大布局受影响。结构调整就是“十二五”规划的核心,这是长期战略,地方债务扩张主要还是着眼于短期需要,会对结构调整形成干扰。(3)地方债务扩张将损及中央的财政能力。虽然财政部此前关于政府信用担保贷款的表态甚为严厉,但目前地方政府似乎并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考虑到银行的承受力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如果地方政府最后失去了偿付能力,中央也只能或明或暗地为地方政府买单。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地方债务如果扩张过度,实际上为中央政府埋下了隐性的债务“炸弹”;如果中央财政能力受损,将会损及执政能力。
我们认为,当前最关键的是重新审视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调整的力度和深度。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以收紧流动性,银监会严控融资平台贷款。在流动性收紧企业融资已经困难的情况下,再严控融资平台贷款,可能会导致融资平台贷款出现短期的流动性风险,而这一偏差与政府调控的初衷不符。实际上,任何企业(而不仅仅是政府融资平台)如果只抽血(回收贷款)而不输血(发放新的贷款),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政府更为长远、更为根本性的措施包括:
一是适时重检和改革分税制,从体制上改变地方财政积弱状况。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统一了税法,增强了中央的调控力,意义重大。但是也应看到,经过这十多年的发展变迁,地方财政收入在占整体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在不断下降,很多地方实际上成了“吃饭财政”,税收收入仅能维持政府日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已是捉襟见肘,地方政府依赖融资平台、土地出让解决资金缺口,客观上也属无奈之举。因此,管控融资平台风险不能仅靠“防”和“堵”,更要注重疏导,着眼于从体制上解决问题。启动新一轮分税制改革的时机已渐成熟,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做到合理分账,并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做强地方的支柱财源,这才是治本之计。
应通过以下方法实现地方财权、事权的平衡:(1)改革分税制,调整中央、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2)“国退民进”,尽快清理一些不合理的行业准入制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3)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并出台相应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
二是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发债限制,引入市场化融资机制。我国《预算法》还不容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因此目前采取的是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的变通形式。财政部代发债券,背后是国家信用;而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则完全基于地方政府的信用,实质内涵大不相同。融资平台资金属于预算外管理,游离于财政监督体系之外;而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募集资金,严格纳入预算内管理,其优点是公开透明,通过市场的刚性约束和监督机制,可以更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负债的非理性扩张,有助于强化自律机制,培育信用文化,总的来看是利大于弊。
地方政府应合理预测可支配财政收入和债务规模,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政府融资市场。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积极通过信用增级等方式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进一步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结构,寻求直接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手段为补充,降低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
三是通过产权转让实现政府投资逐步退出,舒缓负债压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遍地开花,需要抓紧清理,主动收缩战线,做实资本,降低负债率,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对于一些有良好经营回报和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收费公路和桥梁,部分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都可以考虑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政府投资逐步退出。另外,还可以探索引入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机制,这在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
古人说过,“不去小利,则大利不得”。通过主动退出“有利可图”的项目,不仅有助于地方政府及时回笼资金,用于更迫切、更紧要的民生领域,而且可以大大拓宽民间资本、外资等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只有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拉动经济才是可持续的。
四是建立地方债务偿还保障机制。(1)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拨款设立长期稳定的偿债基金,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城建项目偿债基金为保障的债务偿还机制;(2)由于部分公益性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可能不足以偿付本息,应当在每年年初预算时,从地方经常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债务还本付息的资金缺口;(3)地方人大对以财政收入作为贷款担保的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使政府财政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隐性担保转变为显性的、合规的担保,政府每年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对外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以及还本付息和授权执行情况等接受人大监督。
2.银行层面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主要是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底线和标准,优选客户和项目,强化信贷全流程管理。
一是在客户准入方面,实行严格的名单制管理,综合考查地方财政实力、资产负债结构、信用等级、项目情况等因素,设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准入要求;同时,对地方政府级别、债务率、一般预算收入、财政资金自给率、财政偿债率等指标明确底线,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准入。
二是在具体项目把握方面:(1)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对于自身无经营收入、完全依靠财政资金还款的政府融资平台禁止办理新增授信;(2)严格项目资本金要求,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到位真实性的审查;(3)严禁发放打捆贷款,要求必须按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审批和签署合同。
三是规范贷款担保方式:(1)要求借款人提供合格的抵质押物;(2)对于单纯以项目资产进行抵押的,严控抵押率。
四是严格权限控制,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发放的核准权上收总行,未经总行核准,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五是强化贷后管理和资金流向监控。在系统中设置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标识并动态监控,综合运用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开立偿债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专户等方式,控制贷款用途、掌握资金流向,确保还款来源到位;同时,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监测、排查及防控应对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