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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社区意识研究

第一节 和谐社会概述

一、和谐社会的提出

“和谐社会”这个概念其实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代很多圣贤都对他们心目中的“和谐社会”做过论述或者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如孔子的“和为贵”,墨子的“兼相爱”以及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描绘了他们心目中的“和谐社会”。但是,这些古代圣贤心目中的“和谐社会”与我们当前耳熟能详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区别就是,古代圣贤们只是从某个侧面描述或表达了他们心目中的某些“愿望”,相对来说比较琐碎,富于理想化。而今天我们不仅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并且总结出了一整套实现这一伟大构想的方法路径。当然,任何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延续、继承和扩展,我们若能从历史的角度出发,便更能深刻地把握今天的现状和明天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论的提出,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紧密相连的几个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报告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那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自此之后,“和谐社会”一词多次出现在党的各种重要会议和文件中。

2004年9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首次被完整提出。《决定》详细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并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任务中的五大目标之一。从此,“和谐社会”的概念全面进入中国政界、理论界和学术界的话语理论体系与实践视野,成为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旋律。社会各界也迅速掀起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探索和学习的热潮。

在2004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在随后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指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用了专门一个章节来阐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政策措施。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明确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将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专门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阐述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充实、深化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具备了新的战略追求和战略目标。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本身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前,理论界正从各个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集中的研究和探讨,并已推出了一批富有成效的理论成果,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特征和目标

1.和谐社会的内涵

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研究者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主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乃至人的价值关怀等方面进行了阐释,正因为如此,理论界目前并未得出关于和谐社会的统一定义。屠春友于2004年提出“和谐社会重在协调”,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是城乡发展相协调的社会,是区域发展相协调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相协调的社会。2005年,宋宏从特征描述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一个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社会各阶层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以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一个没有身份歧视,每个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一个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民风醇正的社会;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朱西周于2005年强调,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庞元正于2005年从哲学的角度强调了和谐社会非对抗性矛盾的主体地位,认为所谓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占主体地位的是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能够达到各方面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

从以上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看出,学者其实更多地是从各自心目中和谐社会的具体形态和特征来阐释的。也就是说,他们倾向于用描述性语言来归纳“心目中的和谐社会”。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的观点出现了明显拟合交叉的趋势。人们认识到,和谐社会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单从某一个专业角度或某一个侧面来定义和谐社会难免会使这一系统过度简单化。比如,在讨论和谐社会的标志这一问题时,学者们先后提出了“三项标准说”、“四项标准说”、“六项标准说”和“八项标准说”等,概括的角度越来越宽泛和全面,力图使和谐社会这一庞大的系统得以全面展示,而避免片面化。

在众说纷纭的关于“和谐社会”的定义里,吴忠民2005年提出的“广义、狭义说”是对“和谐社会”做出了较好的概括并得到广泛公认的代表性理论之一。他认为,正如社会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样,“和谐社会”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社会与经济、社会与政治之间的协调。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而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而我们所谈论的和谐社会,主要是狭义上的,即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

事实上,区分狭义与广义和谐社会更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和谐社会的内涵,从而找到准确有力的切入点。另外,尽管各种学说看起来纷繁复杂,但是它们的共同点也是明显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们都包含了“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基本思路。正如萧灼基2005年所说,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

2.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出以后,理论界就掀起了学习和探索的热潮。在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详细的理论阐述之前,已经有不少学者从各自的理论角度尝试着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进行探讨。弓克于2005年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有四个主要特征: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的社会。可以看出,这些特征和原则其实已经与党中央后来的权威阐述有着某种相似性,这也反映了和谐社会的理论在理论界已经具备比较广泛的共识。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就是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的权威概括。从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归纳起来可知,它其实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维护自然界的平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第二个层面是社会结构及各系统之间的和谐;第三个层面是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1.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变化背景。从这一背景,我们也可看出和谐社会提出的必然性。

第一,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环境发生的变化主要是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逐步呈现出多极化发展趋势,在国际上由超级大国主导的国际政治已经向规则和民主化趋势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依存度进一步增加,已逐渐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发展关系,各国在反恐合作方面的依赖性日益增加。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发展主题。但是,国际局部地区紧张,局部战争难以消除,世界各国在看好中国发展和崛起的同时,也出现了复杂的情绪,斗争手段趋于隐秘化和复杂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国内环境如何、是否具有较强凝聚力以及社会是否和谐有序已成为制约一个国家能否吸引投资,能否有序快速发展以及能否赢得世界尊重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国内外政党执政经验的借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成功地进行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型,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的转型,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分配机制,使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社会阶层以及价值取向等日趋多元化。但是相对来说,我国的社会建设长期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公民表达利益的渠道不足,社会组织及团体未能充分发挥其相应的辅助功能,加上部分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不强,导致社会不和谐情况明显增加。从国内外一些政党的执政经验来看,一个党若想保持活力,就必须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关心照顾民众利益,有效设计、整合利益分配格局,维护社会有序运行。世界上很多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由于不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最终丧失执政地位,被人民所抛弃。当今世界,由于信息化技术迅猛发展,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多样,方便快捷,可以说是“人人握有麦克风”的时代,这种新的变化给执政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方各国政党纷纷更新执政理念,加强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执政方式也力图与时俱进,以期得到民众的支持与信任。这种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吸取经验,分析一些老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和启示,力图使党的执政方式与时俱进,从而使社会走向和谐有序。

第三,和谐社会构建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当然离不开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陆学艺认为,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教训的总结。过去我们只讲经济发展而不讲社会发展,忽视经济与社会协调问题,致使诸如基尼系数过大、贪污腐败屡屡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会保障缺口很大等社会问题凸显出来了。宋宏2005年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为了要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时就已经处于矛盾多发期。而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并未远离国际公认的矛盾多发期,这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实日益凸显: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和谐。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但是,我国现阶段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十分突出,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严重,人地矛盾突出,资源日益紧缺,工业发展中环境耗费惊人,能源技术相对落后等。②部分社会成员的自身精神状况堪忧。随着社会阶层和人们价值观的日趋多元化,伴随着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是人的精神生活相对贫乏,加上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人的心灵的冲击,人们出现各种心理困惑和危机的可能性加大。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近年来各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自杀人数相对以往也明显增加。③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已由相对单一转变为日益多元化,社会阶层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利益主体的情况复杂化。加之我国社会的发展相对于经济的发展明显滞后,很多社会组织和相对应的体制并不完善,社会各阶层之间尚未形成合理、公正、开放的流动机制,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尖锐。这种尖锐矛盾表现在社会公平性问题突出、贫富差距扩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增加以及干群关系紧张等方面。④人与社会的冲突增加。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不完善,社会矛盾、风险增加,就业压力大,公共管理体制建设滞后以及社会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等。⑤社会发展相对经济发展来说明显滞后,出现“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情况。另外,其他方面的表现还有经济结构、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民主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官僚主义、腐败风气有蔓延趋势等。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而解决这些矛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是,这种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改革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矛盾凸显期”的“阵痛”,我们无法逃避也不能逃避。世界其他国家的建设经验也表明,只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改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种“矛盾凸显期”是可以平稳度过的。在此情况下,党和政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无疑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为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指明了方向,也带来了新的希望。

第四,和谐社会构建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各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必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得到了极大推动,但是社会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很多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旧的体制已经明显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下定决心破除一些落后的社会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一些仍能发挥其功能的体制加以调整和改革,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创新社会经济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涌现出一批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选择也日趋多元化。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可以想象,我们所要建设的小康社会,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小康,还必须包括社会利益的有序分配,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人的身心健康得到维护,潜能得以全面发挥,人民幸福感明显增强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2.和谐社会提出的意义

和谐社会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党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三大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的结果,也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升华。正如常修泽2005年所言,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它拓展了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同时,这一理论的提出,也是党的执政理念的科学性的重大提升。

和谐社会的提出有着重大的现实和实践意义。首先,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充分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实现国家管理的新跨越,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第二节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居民社区意识研究

一、和谐社会视阈下居民社区意识的提出

研究者们对社区意识的关注是建立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快速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和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其作用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社区的和谐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之后,各地和谐社区建设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不少的先进社区、模范社区不断涌现,一些好的实践经验也得到了及时宣传和推广。如北京和谐社区的创建经验、上海构建和谐社区的原则及政策建议、武汉市构建和谐社区实施的“883”计划、深圳市建设和谐社区的探索与实践、杭州市构建现代和谐社区的“五位一体”目标体系等等,这些成果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和注意。

高鉴国(2005)认为,社区意识“是指社区成员的相关心理或精神活动”,“是一种心理感受,而不是价值判断”。同时,他将社区认同、社区归属、社区凝聚和社区满意作为社区意识的四个基本特质。

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构建和谐社区靠的不仅仅是社区的硬件设施和环境保护,靠的更是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文化的认同,对社区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换句话说,居民较强的社区意识才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保障和重要标志。在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居民社区意识建设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社区之所以能凝聚成为一个整体、一个彼此支持相互关切的共同体,而非一个陌生居民的简单集中和“互不相识的邻里”,依靠的就是社区居民意识中的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居民社区意识的关系

1.居民社区意识的提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居民的社区意识之间的关系通过城市化和社区建设联系起来。

首先,城市是经济增长和工业制造的主要阵地,城市的活力决定整个国家经济的活力。要达到整个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城市建设无疑是首要任务。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和统计部门相关预测,中国的城市人口在十二五期间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届时中国将迈入一个以城市人口为主的新时期。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城市的活力是建立在社区的安定和谐与活力充分发挥基础之上的。社区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主要条件是:①社区能够尽可能发挥其服务、管理和组织动员作用,为社区居民谋取福利;②社区居民对其所在的社区有足够的认同和归属感,能够形成足够的社区凝聚力;③社区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氛围,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尤其是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事实上,居民是否能够在社区内安居乐业,共同营造安定和谐、充满活力的社区文化氛围,归根到底在于居民的社区意识的强弱,因为社区意识决定一个社区是否为一个“真正的整体”,影响着社区功能的发挥。

其次,居民的社区意识培养是促进公民意识培养的有效方法。在培养和提升居民的社区意识过程中,居民的主体意识、责权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重点之一,而这恰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提倡的公民意识培养不谋而合。现代国家是建立在公民意识之上的。很多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是否能够最终实现民主法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公民的主体意识、责权意识、法治意识等公民意识的强弱。居民社区意识的提升,意味着居民主体意识、责权意识以及法治意识的提升,同时也意味着居民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提升。只有形成较强的居民意识,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润滑居民之间的邻里关系,也才能让居民为自己所在的社区负责,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相互谦让的美德。这样由一个个社区的和谐,实现一座城市、整个国家层面的更大的和谐。

2.居民社区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翁卫军和杨张乔2006年提出,现代和谐社区是“本质地反映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基本特征和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调、均衡发展的活力社区”。而事实上,和谐社区的基本特征的实现离不开居民社区意识的提高。

首先,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可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实际操作点和切入口,从而打造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微观示范模块。换句话说,就是以构建社区这个“小社会”入手,以点带面从而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基本的组织单元,可以说,现代城市居民几乎都是归属于某一社区的成员。在现代社区中,一般都会配备各种生活、娱乐及服务设施,有各种管理机构和非政府团体,是居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场所。近年来,国家通过大力推进社区的自治组织建设,完善社区选举制度,已经使社区这个小社会呈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态势。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在社区这个小社会的层面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畅通居民意见表达渠道,缓解居民的生活工作压力,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微观基础。另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有效性如何,如何操作会更为有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哪些修正,这些问题的答案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真正的检验。而这种检验最佳的场所就是社区,我们只要看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幸福感是否得到提升即可,因为只有社区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了,国家的各项政策、决议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并得到准确的反馈,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合理评估。

其次,加强居民社区意识建设,会有效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依属感,从而提升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减少不和谐因素。王梅2009年提出“社区是公共精神形成的组织空间”。而公共精神的培养和发展其实是依托居民的社区意识的发展而发展的。有时候,居民的公共精神在社区的表现即为居民的社区意识。社区意识的增强会影响到居民公共精神的发展,而二者经常以社区文化或对社区文化的认同表现出来。一个凝聚力强的社区,可以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和集体活动有效地加强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责权意识教育,引导公民采用合理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一个终身教育时代,居民在离开传统的学校教育后,其后续教育必将与居民所生活的社区息息相关。这种后续教育不仅仅是文化方面,也包括人文气息的渲染,社会公德的弘扬以及居民的素质提升等。而所有的这些教育是与社区的凝聚力分不开的,社区居民凝聚力越强,认同感、满意度越高,社区的人文气息越浓,就越能对居民起到文化感染和教育作用。而居民的社区凝聚力、满意度和认同感等都属于社区意识的本质特征。公民的社区意识强,必然就会有较高的主体意识和责权意识。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认同感高,社区就能借此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区居民采用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解决酝酿中的矛盾和纠纷,尽可能减少不和谐因素。

最后,居民的社区意识建设可以增加居民日常生活中表达诉求和愿望的渠道,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新的途径和平台。居民的归属感也是社区必不可少的矛盾缓冲器和润滑剂。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人们的利益、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加上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官员腐败呈蔓延趋势,各种社会不公正现象日益突出等,都可能随时使各种社会矛盾出现激化和升级。在这种矛盾多发情况下,我们要做的不是堵住矛盾,限制公民的利益表达,而应尽可能采用疏通的办法。疏通居民表达正当诉求和愿望的渠道,疏通各种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和平台,引导公民采用合法和理性的手段解决面临的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和升级。而居民的社区意识建设将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表达诉求和愿望的又一渠道,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新的平台。

3.居民社区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人自身的健康和谐发展

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归根到底,“和谐社会”之“和谐”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不仅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应包括人自身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包括身心的健康、心理的平衡、人的潜能的开发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社区是居民生活、休闲和娱乐的地方,是开发人的潜能,恢复人的身心健康和活力的场所,它对人自身的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是否和谐往往与居民的家庭、人际乃至居民自身是否和谐息息相关。加强居民社区意识建设,增强社区的认同、依属、凝聚力和满意度,对恢复居民身心平衡是至关重要的。社区环境以及各项服务工作如果能够得到居民的认可,就会提高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居民把自己所在的社区当成一个避风的港湾,提高居民抗压能力,增加居民的幸福感,从而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只有身心健康的居民才会得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自己的活力和潜能。当然,只有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身心健康、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真正和谐。

4.居民社区意识的增强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不竭动力

增强居民社区意识,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社区的各项功能和优势。社区各项功能的发挥有赖于良好的居民社区意识。一项政策措施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关键是看是否符合人们需要,是否能够得到人们的真心支持和拥护。同样,社区的各项功能和组织优势是否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关键要看是否得到了居民真正认同。具体来说,要看居民对社区的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是否满意,对社区各项活动和宣传是否高度的认同,对整个社区的主体意识和责权意识如何,以及是否对社区有较强的依属感等。只有社区居民对自己所在的社区有高度认同和依属感,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较高的满意度,才能形成较强的社区凝聚力,使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中间迅速形成共识并得到落实。也只有这样的社区,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社区的各项功能和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社区就可能陷入人心散漫、形同虚设的境地,社区的各项功能和优势将大打折扣。

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民满意度和幸福感强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崇尚社会公德的社会。随着社区组织重要性的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满意度以及社会公德的建设,将有很大一部分由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来完成。社区通过自己的文化建设和弃恶扬善的宣传教育来促进居民社会公德的提升。而这一机制赖以存在和产生影响的基础则是居民的社区意识。因此,通过加强居民社区意识建设,创造让居民认同、满意的社区,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的各项功能和优势,也有利于社会公德的提升,有效地改善社会风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竭动力和希望。

5.居民良好的社区意识是和谐社会的缓冲器和润滑剂

居民所在社区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地方,很多矛盾就是在社区中产生或表达出来的。也就是说,社区是接收居民各种矛盾和不满情绪的第一个平台,社区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显示了特殊的“前沿”地位。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社区要巧妙地利用居民的社区意识加以调节,让居民的社区认同和社区凝聚力成为避免矛盾升级和激化的缓冲器、润滑剂,让矛盾在理性、合法的途径中得以解决。

李炜2002年就呼吁,“社区建设,说到底,不是纸上谈兵,它要切切实实地解决当前中国的一些社会问题”。在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社区作为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和润滑剂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社区的自治机构、社团组织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不仅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而且充当着矛盾调解机构的作用。这些社区组织和机构直接化解了居民平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大部分困难和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升级。由于国家宏观管理调控的有限性,与公民息息相关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只能交给小单位托管。在现代社区中,大量民间团体和组织承担了与居民直接沟通交流与服务的责任,充当着社会矛盾缓冲器和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帕特南把社团看做是“合作的社会结构”,“从内部效应上看,社团培养了其成员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另外,这些社团组织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在照顾社区弱势群体,维护社区公平正义、安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作为生活在同一个共同体中的社区居民,较高的社区意识意味着拥有相似的文化认同、归属感以及较强的凝聚力,而这对润滑居民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纷争,从而最终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都将起到推动作用。

6.和谐社会构建有助于提升居民的社区意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我国不同发展时期的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实际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决策包含了一系列的战略举措。这些战略举措体现在中共中央一系列决议和会议精神中,也体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第二,强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原则和目标;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第四,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第五,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虽然这是国家从宏观层面推进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但是,从微观层面上来说,这些举措与我们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这些举措最终将落实到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上,并由社区将这些举措和精神传达至每一个公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也是提升居民社区意识乃至公民意识的一个良好机遇。首先,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会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社区管理和自治体制,完善对社区社会团体的法律规范和引导,为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社区本身将在此过程中得到完善和发展。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为今后的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谐社会作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将成为居民社区意识发展和提升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的社区认同感和满意度。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以和谐社区建设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国家将对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从而推动居民社区意识和公民意识的提升。

7.居民社区意识的强弱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社区居民对社区满意度、依属感、认同感以及凝聚力等是衡量社区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指标。社会和谐本质上是人的和谐,而人的和谐主要包括人的物质方面的丰富、身心和谐、较强的幸福感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居民社区意识强、满意度高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幸福感,这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和谐社会构建对居民社区意识的具体要求

社区认同、社区归属、社区凝聚和社区满意是社区意识的四个基本特质。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居民社区意识的提升息息相关,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居民的社区意识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1.居民要有较强的社区认同感

闵学勤2008年提出,社区认同是市民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因生活互动而产生的对社区空间、人际、文化及管理模式的喜好、信任和归属感。Stinner和Loon于1990年认为,所谓社区认同,是指社区居民在主观上对自己、他人及其整个社区的感觉。社区认同行为具体包括社区居民对自己生活的社区有关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服务质量以及制度设计方面认可,并自觉加以维护和监督的行为。社区认同是形成社区依属感、满意感和凝聚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就不可能产生强大的居民凝聚力和归属感,也就不会出现真正的和谐社区。没有认同感的社区要么处于思想混乱、矛盾丛生的状态,要么处于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意识没有形成起来,居民的幸福感也会大打折扣,和谐社区就不会出现。如果居民所在的社区无法正常地发挥服务和调节居民矛盾纠纷的功能,那么居民一旦出现矛盾和误解,势必将激化为社会矛盾,加重社会处理成本,从而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指的是只有形成了让大家都认同的目标和价值观,才能在遇到危险和困难时团结起来渡过难关。如果没有这种认同感,那么这种力量就不可能出现,小到一个社区,大到整个社会,莫不如此。

2.居民要有较强的社区归属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完善,我国传统的“单位人”正逐步向“社区人”转变。那种由小单位办大社会的体制已经瓦解,公民对所在单位的依赖性正逐步减弱。而与此相对的是,社区对人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加强。社区也已经成为居民休闲娱乐享受生活的主要场所。社区通过解决居民的“急、难、愁”问题,帮扶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和困难居民,提供良好的社区服务,赢得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形成较强的社区凝聚力。陈钒2009年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后发现,居民对社区的认同程度愈高,其社区归属感就愈强,对社区的依恋度也就愈大,也就愈加爱护、关注社区的发展,意识到自己作为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自主地、积极地投身到社区发展之中,把社区的公共事务当做自己的事情。

在当前“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趋势中,培育居民的归属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首先,人作为社会的动物,人的社会性本能需要一种组织群体的社会归属感。虽然随着经济和个性需求的发展,现代人的价值观、爱好以及生活习惯日趋多元化,但是人总是不可能完全脱离一定的社会组织和关系。人们总是会寻求协作、支持和帮助,相互依赖并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寻求幸福。而现代社区则为此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为居民的心灵依属创造了条件。其次,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可以让居民的身心健康得以发展,避免出现冷漠、自私和暴力等人情异化的“现代病”,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保证社会循着健康和谐的轨道发展,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再次,培育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可以为政府管不着或难以监管的“微观层面”凝聚力量。在“小政府大社会”成为发展趋势的今天,政府不可能利用行政的力量来管理约束每一个社会成员,而居民的归属感已经成为让社会成员凝聚在一起的重要力量。当前国家所推行的基层组织自治,不仅是一种体制的尝试和创新,更是在社会微观层面通过自由选举和主动参与,培养公民主体意识、责权意识等公民意识,增加居民归属感的重要举措。

3.居民要有较强的社区凝聚力

一个没有凝聚力的社区是一个没有力量的社区,自然也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区。当然,和谐的社区并不是指没有不同意见或者保持居民的思想步调完全一致,而是力图在居民不同的思想和价值观之间形成一个“和而不同”的局面。这样的不同意见恰恰不是社区发展的阻碍,而是社区发展的活力之源。和谐社区的居民虽然有着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但是并不妨碍社区本身有着自身特有的价值观。这种特有的社区文化是所有居民共同创造的结果,得到了大部分居民的认可。居民们可以在这个受到普遍认可的社区文化的指导下通过协商使社区内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而不和谐的社区要么是因为居民无法达成统一共识,要么就是社区居民缺乏应有的社区意识,对所在社区漠不关心。冷漠的社区,其成员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往往很难让居民主动地参与社区的管理和决策,也就无法避免社区矛盾纠纷的滋生和升级。因此,一个和谐的社区,必定是一个有着较高凝聚力的社区,在这种社区凝聚力下,居民往往对本社区的活动和管理兴趣盎然并会积极主动参与小区环境和治安的监管,这也是创造和谐社区的重要条件。

4.居民要有较强的社区满意感

社区和谐与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居民对社区的文化氛围和各项服务是否认可和满意。如果没有认可和满意,居民就不会有很强的生活幸福感,也就不会有和谐社区。通常在和谐的社区中,居民不仅有较高认可和满意度,还会对所在社区产生发自内心的自豪和满足。另外,陈钒2009年研究发现,城市居民的社区意识与社区参与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和谐社区的居民在社区里由于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较高的环境满意度,有较强的社区自主感,他们参与社区活动更加积极,社区的和谐程度也会相应地提高。

四、当前居民社区意识提升的主要障碍

以上我们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居民社区意识之间的关系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区意识的要求。那么,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提升居民的社区意识所遇到的主要障碍有哪些呢?

1.公民意识薄弱

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曹海玲和李艳萍2008年就强调,强烈的公民意识会促使公民对自己所生活的社区保持兴趣和关注,从而形成较强的社区意识。公民意识不仅能直接表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在我们传统的观念中,存在不少与现代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不相符的东西,如“遇事明哲保身”“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等至今被很多人奉为行为准则。公民意识的严重缺失,会让人对与己无直接关系的社会事物和活动产生冷漠抵触情绪。很多人平时对社区居委会漠不关心,但一旦涉及到自己利益的时候就去居委会吵闹,不听劝阻并由此激化矛盾。因此,要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首先要破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信念,要让每个居民都意识到社区的一草一木、各项管理与服务都与自己休戚相关。要鼓励社区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行使居民固有的权利和责任,并积极参与或监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只要社区居民能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居民的社区意识就会得到大的提升。

2.居民沟通障碍

社区居民流动性大、不同文化背景的居民沟通困难等影响了居民社区意识的提升。首先,形成较强的社区意识要求公民所居住的社区有长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一般说来,越是社区的老居民,其社区意识越为强烈。这是因为,人们对自己长期生活居住的地方往往有着天然的情感联系。社区的老居民们一般对社区情况比较熟悉,他们有着固定的邻里关系,对社区的发展往往比较关注,与其他居民沟通也比较容易。然而,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老社区的数量越来越少,现在的城市大部分是新建社区。这种“崭新的社区”,一般来说,由于其建立时间短、住户接触少、各种服务设施难以及时跟上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居民社区意识的形成。另外,有些新建社区内居民从事的职业千差万别,加上很多人是投资购房或者用于出租,业主无法固定等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居民社区意识的形成。其次,现代社会人们流动性大,很多大的城市外来人口占了很大一部分份额。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社区居民,由于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他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短时间内无法形成广泛共识,构建良好的社区文化和认同也无从谈起。有的甚至因为生活习惯迥异,而产生摩擦和矛盾。因此,这也是提升居民社区意识的障碍之一。

3.基层自治体制不完善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旧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机制正逐步消解或失去其原有作用,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社会机制和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一些社会的消极因素如违法乱纪、贪污腐败以及社会不公正等现象不可避免地得以滋生并对居民产生消极影响。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是竞争机制,竞争就会带来压力和焦虑。现代人普遍对生活感到压力,很多人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难以跟上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很多人面临着解聘和下岗等等。这些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时可能会失去心理的平衡,对未来充满忧虑。每个社区的居民同时又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因此,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社区居民对社区的态度,影响其对社区事物的兴趣。可以想象,一个在工作上焦头烂额的人是不会过多地关注自己所在社区的一些“琐事”的。

基层体制不完善也是阻碍居民社区意识提升的因素之一。近些年,我国的基层自治体制正如火如荼地推广。在这些体制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地区情况迥异,加上基层自治体制本身不完善,很多社区的功能和服务并未达到体制设计中的预期目的。很多政策在推广的过程中“走了样变了形”,使社区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使很多居民感到颇为失望,逐渐对社区事物冷漠起来,当然也就提不上社区意识的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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