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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奋斗的历程(2)

亚伯拉罕·林肯于1809年年初出生在这片荒地边缘的那间猎人小屋中。那一天是星期日,厚重的白雪像一层棉被盖满整块土地。2月的寒风正在展示最后的疯狂,它从木屋的原木缝隙向木屋里蔓延,在日光的掩映下于屋子上空形成一道奇特的风景。在正下方的熊皮上,南茜正把小林肯放到木床上,这美妙的时刻是林肯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但好景不长,林肯9岁时,他的母亲南茜因为拓荒生活的艰苦,积劳成疾,永远离开了人世,那年南茜才35岁。南茜的一生充满苦难与悲痛,私生女的名分让她背负了一生的重担,无论走到何处,人们都对她指指点点。如果她有力量能活到亚伯拉罕·林肯长大,看到人们在他的出生地为他建造的感恩大理石圣堂,不知她会作何感想?

在林肯出生的时代,那片蛮荒土地上还照样是物物交换,根本不承认硬通货,各种肉类、威士忌、兽皮、农产品等等都成为可以交换的东西,甚至连教堂的牧师做礼拜都只收威士忌。1816年亚伯拉罕7岁的秋天,他们举家迁往印第安纳州的荒凉原野鹿角山谷。原因是他的父亲用400加仑的威士忌卖掉了整个农场,全家无处安身,只能迁走远居。在这块新土地上,他们的邻居是位捕熊的猎手。他们与猎手一家居住在这片荆棘丛生,满是灌木、葡萄藤的地方,每天出门必须砍树才能整理出一个通道,他们都习惯地把这个通道戏称为“丛林礼赞”。可是我们可怜的亚伯拉罕·林肯却要在这个连将来他解放的黑奴的住所都不如的穷困地方度过14个春秋。

当林肯一家人到达这里的时候,恰好赶上这年冬季的第一场大雪。为了御寒,汤姆斯·林肯匆匆忙忙建造了一间没门没窗,而只有三面墙的棚屋,也可以叫“三面帐篷”。这间棚屋有一面是完全敞开的,雨雪风霜可以随意吹进。就在这么简陋的地方,一家人居然度过了整个冬季,这绝对是林肯一家人最难熬的一个严冬。在这间现代农民只用来堆放杂物的棚子中,南茜怀抱着自己的儿女,每日只能蜷缩在屋角的树叶和熊皮堆中。

现在的他们连能得到食物都是很奢侈的事情,每日汤姆打猎带回的食物根本无法供应他们自身需要的卡路里。汤姆曾经尝试养猪,可仅仅几天就被饥饿的熊所叼走。

在这块毫无人迹的地带,医生——特别是牙医更是稀缺的资源,最近的医生也住在35英里之外。因此,当那一天南茜牙痛时,汤姆只能依照其他拓荒者的土办法:用一根胡桃木钉顶住病灶部位的牙根,然后用石块猛砸木钉,其中的痛苦可想而知,但南茜还是硬撑过这个冬季。

不过,这个困难刚刚解除,新的困难又来了。1818年秋季,死神携带着自己的三叉戟来到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当地的各种牲畜突然染上了一种名叫“牛乳症”的怪病,只要得了这种病,几日内必死,后来甚至扩大到人的范围,一时恐慌连连,人们谈虎色变。不久,他们的邻居——离他们只有半英里的捕熊猎手彼得·布雷纳的妻子也染上了该病。南茜在协助照料的时候,发现自己也染上了该病。不久,布雷纳太太死了,而南茜也开始呕吐,同时伴有身体不适、头晕等症状。汤姆把她背回家,安置在熊皮床上。南茜的四肢冰凉如冰块,可内脏却燃烧似火炉,为减轻疼痛,南茜不断喝水,喝了又喝。

实际上这种病现在已经知道确切的成因:是因为一种白蛇草在作怪。动物不注意吃下这种草就会丧命,而人则是通过喝患病的动物的奶被传染。今天的伊利诺伊州为了根除这种病症,已经下令农夫和猎户必须随时注意,否则就会受到生命威胁。

可当时的人并不知道,他们宁可相信神迹,也不肯相信科学,汤姆更是这样一个人。在妻子患病的第二天夜里,他听到一头野狼一直在屋外悲鸣,认为这是天神对他的预示,告诉他南茜已经死定了,一切希望都已溜走。

第三天,南茜也自知自己的时日不多,便有气无力地把亚伯拉罕姐弟叫到床前,让他们聆听最后的嘱托。她要求他们相亲相爱,每日敬畏上帝的恩赐。当说完最后的遗言,她又昏睡过去。她在生病的第七日,也就是1818年10月5日,与世长辞。

悲伤的汤姆依照风俗在她的双眼上放上硬币,以求得升上天堂,接着他又用树木做成一口并不美观的小棺材,把南茜的尸体装殓在里面。几年前,是他用雪橇带她来到鹿角山谷,而现在他又用同样的这个雪橇把她送到了密林山峰,在那里简单地安葬了他的爱妻。

他的妻子南茜没有留下任何遗迹,我们甚至不知道她长得如何,又是如何在密林里度过那些难熬的日子的。很少有人仔细地端详过她,即使是认识的人也对她的印象模糊。直到林肯死后,才有一位传记作家去深入研究过这件事情:他询问了所有见过她并且还在世的人,发现人们早已忘记了她,就像褪去的灰色记忆。有人记得她是一个结实而矮胖的农家妇女,另有人却记得她是一个苗条纤细的美女;有人记得她的眼睛是黑色的,还有人记得她的眼睛是褐色的,甚至竟有人说她的眼睛是绿色的。就算是和她一起生活了15年的表弟丹尼斯·汉克斯也已经淡忘了他的姐姐,开始说她有一头浅色头发,可不久后又改口说她的头发是黑色的。她的埋葬地其实是在她舅舅和舅母埋葬地旁边,但因为没有墓碑,人们根本不知道她的坟墓是哪一个。

也就是在南茜死后不久,他们的家已经变成一间有四面墙的新木屋,但是唯一的问题是没有窗户。门口只挂了一块熊皮,屋子里昏暗且空气污浊。每天汤姆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打猎度过,家里只留下姐弟俩自行看家。莎拉主要管理做饭,亚伯拉罕则帮助照看炉火,他们烧的水要到一英里以外才能取到。两人没有刀叉,所以只能用手直接抓着吃饭;同时他们也没有肥皂,所以手总是洗不干净。南茜在世时估计自制过一些肥皂,但很快就用完了。汤姆不愿意做,小孩子又不会做,于是他们的生活环境更加肮脏且贫困。

整个冬天,他们既没洗澡也没洗脏衣服,满屋的臭气让人无法喘气。因小屋里没有窗户,所以唯一的光亮只有火炉和油灯。从别人关于垦荒者艰苦生活的文章中我们可以想象他们的生活——臭味弥漫,跳蚤和害虫横行。

熬过这个难熬的冬天后,汤姆决定再娶一个妻子帮忙照料家务,否则家里就真的不能住人了。

他想起13年前他曾经向一个名叫莎拉·布希的女人求婚,但被拒绝了。后来那个女人嫁给了一个哈丁郡的狱卒。前些时候那个狱卒也死了,只留下三个孩子和一些债务。汤姆寻思如果这时向她求婚,应该有很大的成功把握,便认真地洗了澡,把自己的双手和面孔重新修饰。他挎着自己心爱的宝剑,又到伊丽莎白城买了一条丝质背带裤,吹着口哨去了。

这就是他们的1819年。他们并不知道,这个世界正在改变:刚刚有一艘轮船完成了横渡大西洋的壮举,而所有的人也都在谈论着各种进步的思想和话题。

3.这块无价的珍宝

林肯在当选国会议员时填写的自传表中,教育程度栏内是“不全”两个字。但后来的他却在不断地学习的过程中养成了求学若渴的习惯。

15岁林肯才开始上学认字,尽管开始很吃力,但他还是努力增强自己写作和阅读的能力。1824年,在他们居住的地方来了一位从鸽子溪上游来的老师,这位老师在他们居住的不远处设了一个私塾。林肯姐弟每天为了求学必须要走四英里的路,然后才能到老师亚瑟·多西的私塾。多西老师有个特殊的习惯,那就是在他眼里只有能大声朗读的学生才是好学生。如果哪个学生要是声音太小,他就会走过去用教鞭抽打一下。所以整个私塾的孩子每天都声嘶力竭地大声读书,他们的读书声甚至能传到1/4英里以外。

林肯上学时的装束是一顶松鼠皮帽子和一条鹿皮马裤。不过马裤有些短,穿着的时候总会露出一小段发青的胫骨,任凭风吹雨淋。

他们上课的教室是个低矮而又简陋的小屋,教室四周的窗户是用省去的一根原木罩上油纸做成的。地板和座位则是用原木劈开制成。一般大人在屋里都没法站直身子,老师也不例外,所以经常弯着腰站着。

他们的教材也很简陋,其实只是从《圣经》中选取章节而已,写字的模板采用华盛顿和杰弗逊的字体。林肯认真练习,没想到很快他的字体居然和两位总统很像。众人对他的字体议论纷纷,但大多来自于敬佩感,不久就有些不识字的居民专门远道而来请亚伯拉罕·林肯为他们写信。

这些无形和有形的鼓励让林肯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每天他都会很认真地做作业。那个时代纸张又少又贵,因此他只能使用炭棒在木板上书写。对知识的强烈渴求使他每天都感觉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家里建房的圆木成了他天然的写字板,他在家里的木墙上到处都写满了字母和算术题,等没有地方写的时候就用小刀刮去一层。

家里的贫困使他也买不起一本算术书,所以他就向别人借了一本回家抄写。在纸片上抄下后,亚伯拉罕又用麻线缝好,自制成一本教科书。当他去世以后,他的继母那里仍旧保存着他上学时自制的书。

在上学期间,他还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灵性。这种灵性是从他在学校写第一篇习作开始的。有一次他和朋友们一起去河边抓甲鱼,孩子们在抓着甲鱼后,就把燃烧的煤放在甲鱼身上并以此为乐。林肯不愿看到这种残害动物的行为,便一脚把煤炭踢开。之后,出于负罪感和对动物的爱惜,他写了一篇为动物请命的文章。

自从这以后便一发不可收。他先写自己的想法,之后甚至开始作诗。他经常拿着自己的诗和散文去找邻居威廉·伍德请教,他还喜欢在众人面前背诵诗句。但令他大放异彩的则是他的文章。据一位律师口述,他曾对亚伯拉罕·林肯的文章大加赞扬,特别是议论国政的文章印象极深。后来他帮助亚伯拉罕·林肯找到机会在俄亥俄州的一份报纸上刊登出了一篇关于“克己”的文章。

这以后的五年,林肯在另一所学校用不定时上课的方式学了各种课程。据亚伯拉罕·林肯自己说,他是“一点一点慢慢学的”。实际上,他所受的正规教育自始至终只有12个月左右。

1847年,他当选国会议员时要填写的表格中关于教育程度的那一栏,填写的是“不全”两个字。

当提名林肯为总统候选人时,林肯曾语重心长地说:“即使我已经有了相当年纪,其实知道的也并不多。但是我当时却已经掌握了读、写、算术这几项利器,就算是后来我没有再进学堂,但我仍旧在如饥似渴地学习。后来我取得的那些小成果,完全都是在自己需要的条件下,依靠自学而学习来的。”

曾经做过林肯老师的人,有一大部分都是死教条而不信科学的人,他们因为自己知识的贫乏才会流浪到林肯居住的地区。但是令人欣喜的是,林肯在时有时无的求学路途中,得到了人类最宝贵的特质,就算读大学的目的也仅仅如此——对知识的热爱和对学问的渴望。

在阅读的过程中,林肯见识到一个他过去从不知道的世界——一个连梦中都未曾有过的神奇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他的视野无限扩大,并且梦想也随之从心底飞出。因此在后来的二十几年间,阅读成为他一生中最快乐的事情。在他需要学习的时候,他的继母为他们带来了五册藏书:《圣经》、《伊索寓言》、《鲁滨孙漂流记》、《天路历程》和《辛巴达航海记》。那时的小林肯把这些书都当做无价的珍宝,每天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细细品读。以至于后来他的文风和说话办事方式都受到《圣经》和《伊索寓言》的深刻影响。

当一个人知道得更多以后,他就会渴求更多。亚伯拉罕·林肯在多次细读这些书后,发觉自己知道的太少,只有每时每刻地阅读才能让他心底的疑惑慢慢减少。可是由于家庭条件所限,他们家根本无力购置新的印刷品。因此他经常到处找人去借阅书、报、杂志以及各类印刷品,也就在此时他产生了对法律的兴趣。一次,他为了学习法律居然沿着俄亥俄河走了很久,向一位律师借了一本修订版的《印第安纳法典》,当读完后,他又开始试着阅读《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当然他也遇到过艰难,有一次他向一个经常请他帮忙挖掘树桩、种植玉米的农夫借阅了几本传记,其中有一本就是著名的威姆斯牧师写的《华盛顿传》。这是一本令林肯非常着迷的书,他每天捧着这本书尽量在有阳光的时候多读几页。临睡前,他把书塞到原木缝隙中。第二天只要阳光再次照进小屋,他就拿出书继续阅读。可是有一夜下了暴雨,藏在圆木缝隙中的书被浸湿了。还回去时,农夫很不高兴,林肯只得用割捆三天草料来作为赔偿。

纵观他当时所借阅的书,令他感触最深的莫过于《斯科特教本》。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世界上所有演说者的发言稿。在这本书中,他认识和学习了希腊的狄摩西尼、罗马的西塞罗以及莎士比亚戏剧中的精彩演说。

他经常手中捧着《斯科特教本》,学着书中名人的样子在树下走来走去,复述着书中人物所做的演讲词。每当读到最精彩的段落,他总是喜欢抄写下来。如果身边没有纸张,则会用粉笔写在木板上。发展到后来,他自己制作了一个册子,专门记载那些他心爱的句子,每日随身携带,天天仔细阅读,就这样背会了大量的诗词和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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