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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银色马(1)

一匹即将参加赛马锦标赛的银色白额名驹在一个雨夜被盗,驯马师暴尸荒野,头颅粉碎,右手紧握着一把形状奇特的小刀,金雀花丛上挂着他的大衣,泥土中还有一根未燃尽的蜡火柴梗。据查,一个神秘访客曾经深夜探访马厩,凶手是他还是另有其人?

这些天,英国各地沸沸扬扬地谈论着一件案子,即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案。

丢失的是一匹银色白额马,它是索莫密种,已经五岁了。在赛马场上它是罗斯上校的骄傲,每次它都能赢头奖,素有“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冠军”的称号。

当地人们押在它身上的赌注是三比一,也就是赢了只拿对方的一份,而输了却要付给对方三份。即使是这样,它却从来没让押在自己身上的赛马爱好者失望过。

金斯皮兰的人都知道这匹马很厉害,对它采取了一切的保护措施。可是现在白额马失踪了,不能参加星期二的比赛,这似乎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

惨死的驯马师叫约翰·斯特雷克,他在罗斯上校那干了七年的驯马师。在这之前,他在上校家做了五年的赛马骑师,后来由于身体变胖改行做驯马师。

斯特雷克一向诚实热心,是个忠实的仆人。斯特雷克下面还有三个小马倌,一人睡在不大的马厩里,其他两个睡在草料棚里,而马厩里一共就四匹马。这三个人一向都忠实可靠。

斯特雷克虽然已经结婚,可是没有孩子,家里只有一个女仆,就住在离金斯皮兰马厩两百码附近的小别墅里。

金斯皮兰马厩附近人烟稀少,北面有几座别墅,却在半英里之外,那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将那里作为病人的疗养院,少许喜欢呼吸达特穆尔新鲜空气的人也来住。西面是塔维斯托克镇,离这二英里之远。附近只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是巴克沃特勋爵的,由一个叫赛拉斯·布朗的人管理,少说也要有二英里远吧!因为周围都是荒野,只有个别流浪的吉卜赛人散居在那里。

案件发生在周一晚上。

那天,像往常一样,马匹训练完刷洗过后在九点就锁在马厩里了。两个马倌去斯特雷克家吃晚饭,内德·亨特留在马厩里看马,九点多钟,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到马厩给亨特送饭,因为值班时不让喝饮料,而马厩里也有自来水。所以女仆只送来一盘咖喱羊肉。此时天已经很黑了,附近又是荒野小路,所以伊迪丝·巴克斯特提着一盏灯。

在后来的回忆中,女仆说她在还有三十码就快要到马厩时,被一个穿戴很讲究的中年人叫住了,那人应该三十岁以上,穿着一套灰色花呢衣服,头上戴着呢帽,穿着绑腿的高筒靴子,并且手里拿着圆头手杖,看起来很重。最让她难忘的是,这个男人脸色惨白,可以看出他当时很紧张。他问伊迪丝·巴克斯特这里是什么地方,女仆便告诉他不远就是金斯皮兰马厩。

“我真是好运气啊!”这个男人突然惊叫道。“据我所知,每天晚上只有一个马倌睡在这里,只要你今天晚上能把这张白纸条送给那个看守的小伙子,我就会给你能够买一件漂亮衣服的钱作为报酬,你不会傻得拒绝吧?”说着,那个男人就从背心口袋里拿出那张折叠好的白纸。

伊迪丝·巴克斯特当时很震惊,她飞快地跑到马厩旁,来到窗户下,当时亨特已经把窗户打开了,并且坐在小桌子旁,伊迪丝刚要告诉亨特刚才的事情,这时那个中年男人又出现了。女仆回忆说在这个男人同亨特说话时,他手里一直攥着一张小纸条,并且还露出一个角。

当亨特问他到这里来有什么事情时,他说:“你们的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要参加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只要你给我提供有用的信息,我会给你口袋里放些东西的。有传言说五弗隆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要比银色白额马厉害,比它远远跑了一百码,知情的自己人都愿意赌贝阿德赢,有这回事吗?”

亨特一听是个赛马探子,十分气愤,大喊道“找死的马探子,让你尝尝我们金斯皮兰对付你这样人的厉害!”他将拴着的狗放了出来,女仆吓得往家跑,不过她仍好奇地回头张望,她记得当时那个男人还往窗户里探身张望,过了一分钟,当亨特领着猎狗出来时,那个男人早就走了,亨特牵着狗巡视了一圈马厩,也没有看到此人的踪影。

亨特在那两个同伴回来的时候,派人告诉了斯特雷克刚才发生的事情,驯马师得知消息后很是不安,他虽然不能明确这个人的目的是什么,但是肯定是凶多吉少。斯特雷克太太回忆说,斯特雷克半夜一点多起来穿衣服要出去,他说他担心马厩里的马,虽然自己百般央求丈夫留下,因为外面正下着雨,可是斯特雷克毅然披上雨衣出去了。

早上七点,斯特雷克太太醒来后发现斯特雷克还没有回来,感觉事情不妙,于是赶紧穿上衣服叫上女仆去了马厩。到了马厩看到门开着,亨特缩在椅子上不省人事,马驹失踪了,驯马师也不知去向。

主仆两人立即来到草料棚叫醒了正在睡觉的两个马倌,由于俩人睡得很沉,根本就不知道昨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亨特一直都叫不醒,一定是被强烈的麻醉剂麻醉了,四个人只好不去管他,开始去找丢失的名驹和失踪了的驯马师,一开始他们以为驯马师将马拉出去早练了,可是当他们登上山丘也没有发现名驹的踪影,倒是看到了令他们担心的东西——斯特雷克的外套,于是他们推断一定发生了不妙的事情。

外套在金雀花丛上面,离马厩0.25英里远。而在旁边荒野凹陷的地方,人们又发现了驯马师的尸体。斯特雷克的头部被很重的凶器敲得粉碎,屁股上有一道被利器划伤的口子,很长、很整齐。他的右手攥着一把小刀,刀把上有干了的血块,由此可知,他在死前肯定与凶手搏斗过。

斯特雷克的左手中有一条黑红相间的丝领带,他紧紧地握着。女仆和后来醒来的亨特都一致认为这是头天晚上那个男人身上的,并且亨特还说,一定是那个男人趁他不注意,从窗户外给他的咖喱羊肉里放了麻醉药,于是他就昏睡过去了。马驹在山谷上留下了足印,推断在斯特雷克与凶手搏斗时,马也在。

名驹从周一早上不见之后,到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期间主人重金悬赏,周围的吉普赛人也时刻留意马的行踪,都没有音信。亨利的那盘羊肉经过化验的确含有许多麻醉剂,吃同样食物的斯特雷克家人都没有麻醉的现象。

这就是我所了解的案情,可是我的朋友福尔摩斯却表现得很冷漠。他只是双眉紧锁,若有所思,总是点着烟在屋里走来走去,对我的一切话语都不理会,即使是各地的报刊新闻,他也提不起兴致,只是草草地看一眼。

我明白他是在思考问题,并且是关于名驹失踪和驯马师惨死案件的。

一天早晨,在我和福尔摩斯一起吃早饭的时候,他告诉我他要去特穆尔的金斯皮兰。听后我很平静,看来我的同伴终于要有所行动了。他问我是否愿意一同前去,我点头同意。

“很高兴你愿意去,这个案件很有意思,你会觉得不虚此行的。我们现在走正好可以赶上火车,你带上你的双筒望远镜,在路上我再告诉你一些情况。”

当我们坐在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上时,福尔摩斯先是匆匆看了看当天的报纸,然后利用他那敏锐的观察能力和计算能力,告诉我现在的车速是每小时五十三英里半。最后才跟我说起约翰·斯特雷克被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

“这件案子很是奇特,与很多人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值得我们重视。现在我们不必去寻找新的证据,而需要查明哪些是真正的事实,除掉那些遮人耳目的虚构之词。前天晚上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来找我,让我协助他们破案。”

“可是今天都星期四了!”我忍不住惊叫起来。

“华生先生,我没有你写得那么神,可能让你和你的读者失望了,我犯了一个错误,我原本以为这匹马不会隐藏这么久的,毕竟达特穆尔北部不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地方。可是我错了,直到昨天我没有发现任何消息,除了捉住了菲茨罗伊·辛普森这个年轻人以外。所以我觉得我该行动了,但是你放心,时间没有白白浪费。”

“你已经有了眉目?”

“可以这么说,大体的事实已经了解了,我现在就详细讲给你听,这样你也可以帮助我分析分析。”

于是我做了一个后仰的姿势,抽着雪茄烟,认真地听他讲,而福尔摩斯则向前倾了倾身子,将瘦长的右手食指放在左手掌心上指点着,详细地讲述这个案件。

案件跟我掌握得差不多。我只在他讲到亨利牵狗出来的时候问了一个问题,“亨特出来时有没有锁上门啊?”

“你问得很好!华生!”福尔摩斯低声应道。“当时我也意识到了这个重要的问题,可是我昨天发电报询问时,他们告诉我亨特出来时锁上了门,虽然开着窗户,可是窗户很小,根本钻不进人去。”

我的同伴继续讲着。现在破案的负责人是格雷戈里警长,他虽然很有能力,可是缺乏想象力,这也正是他没有得到高升的原因。出事后他很快就在附近的小别墅里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菲茨罗伊·辛普森并把他逮捕了,辛普森受过良好的教育,是个贵族,他酷爱赛马,并因此耗费了自己的钱财,目前沦落到做伦敦体育俱乐部的马匹预售员养家,在这次比赛中,他用五千镑赌银色白额马失败。

被捕的辛普森并不否认自己到过达特穆尔,可是仅仅是为了获取赛马的最新情报,打探金斯皮兰名驹和由赛拉斯·布朗看管的梅普里通的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状况,除此之外别无恶意。当他看到自己的领带并得知在死者手中时,顿时吓得脸色惨白,也解释不清这是怎么回事。

通过那潮湿的外套可以证明他周一晚上的确冒雨出门,手杖顶端带有铅头,完全可以通过重复敲击将驯马师的头敲得粉碎。唯一对他有利的证据是他身上没有刀痕,而从死者手中的刀推断,至少对他行凶的一个人身上会有伤痕。

福尔摩斯将案情详细地讲完后,问我能否提供一些建议,如果可以他会深表感谢。我沉醉在福尔摩斯精湛的讲述中,没有发现什么值得关注的情况,也看不出这些事情都有什么联系。我告诉福尔摩斯会不会是死者由于大脑受伤自己拿刀误伤了自己?

“很有可能!如果是这样,对辛普森唯一有利的证据也荡然无存了!”福尔摩斯说道。

“那么警察到底怎么看?”我问道。

“他们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先是将亨利麻醉,然后用已经准备好的钥匙打开了关马的马厩门,由于马辔头不在,他只好将自己的领带解下来围在马嘴上,就这样牵走了马,留下大开的马厩门。半道上碰见或被驯马师追上,于是,发生了一场搏斗。虽然驯马师手里有小刀,可是并没有伤到辛普森,反而自己被辛普森用带有铅头的手杖敲碎了头。”

“事后,辛普森将马藏在一个没有人发现的地方,或者马在他俩搏斗的时候自己逃跑了。尽管警方的意见与我俩刚才的推断相反,并且也不太靠谱,可是这却是现在最好的推断,如果我不去事发之地调查明白,我实在也不能得出更好的推断。但我相信我们很快就会知道真相的。”

傍晚时分我们才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这个酷似盾牌浮雕的小镇位于辽阔的达特穆尔原野的中心。接我们的两个人已经等候在车站了,一位是誉满英国侦探界的格雷戈里警长,他高大英俊,头发与胡子卷曲着,蓝色的眼睛炯炯有神;而另一位就是著名的罗斯上校,他酷爱体育,戴着单眼镜,身材矮小利落,穿着礼服大衣和绑腿的高筒靴子,络腮胡子也被修整得整齐利落,给人机警干净的感觉。

“福尔摩斯先生,我很高兴你能来到这里与我们一起破案,警长为我们尽力侦查,我也愿意尽快查明凶手,为斯特雷克报仇,找回我的名驹。”上校一见面就说。

我的同伴问有没有新的情况,回答却说很少。警长让我们先坐外面的敞篷马车,趁天黑前去现场看看,并且希望在路上能跟我们详谈。

大约一分钟后我们就坐在了敞篷马车上,在穿过古雅的德文郡古城时,警长滔滔不绝地给我们讲他了解的情况,福尔摩斯静静地听着,只是偶尔插一两句。我很认真地听着两位有名侦探的谈话,罗斯上校却向后依着靠背,手臂交叉抱在胸前,用帽子挡住了眼睛。格雷戈里警长讲的跟刚才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猜想的如出一辙。

他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凶手,虽然证据还不够将他定罪,可是他已经被法网圈住。福尔摩斯让他解释斯特雷克身上的刀伤,他认为可以归为死者倒地时,自己不小心划伤的。这和我们在来的路上做的推测是一样的。

警长认为,虽然辛普森没有刀痕,也没有刀,可是现在的情况对他很不利,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他很关注丢失的马驹;第二,很可能是他毒害了亨利;第三,他那晚上的确出门了,并且有一个很重的手杖;第四,死者手里有他的领带。这些证据完全可以对辛普森提起诉讼。

可是福尔摩斯并不同意这种看法。如果辛普森为了杀害名驹,为什么不在马厩里动手,而要将它偷偷牵出来?并且他身上没有发现打开马厩门的钥匙,是谁卖给他的麻醉剂也没有调查清楚,况且辛普森是一个外地人,藏马对他来说也很困难,并且是一匹名马。他提醒警长不要轻易下结论,否则提起诉讼,有经验的律师会故意刁难他的。

福尔摩斯问起辛普森手中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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