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晨,我在警察厅里搞到一份案情证据记录,并且还在各家报馆,把全部登载这件惨案确实消息的各种报纸配齐一份。剔除了查明不确的材料之外,全部报道如下:
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早晨九点钟光景,玛丽·罗热离开圣安德烈街母亲家。临走时,她通知一个名叫雅克·圣·厄斯塔什的,说要到特罗姆街姑妈家去玩一天,就通知他一个人。特罗姆街是条又短又狭,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开塞纳河岸不远,从罗热太太开的那家公寓到那儿,最近一条路要走两英里左右。圣·厄斯塔什是玛丽心头默许的未来夫婿,就寄居在这公寓里,一天三餐也都包在那里。原来讲定天一黑,他就去接未婚妻,陪她回家。谁知,到了午后,竟下起瓢泼大雨来了;他心想她准会在姑妈家过夜,以前碰到这种情形,就是在外过夜的,因此他就觉得用不着去接她了。罗热太太是个风烛残年的老太太,七十岁了。天一黑,就听见她说,恐怕“这辈子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时这句话并没引起注意。
星期一,查明这姑娘原来并没到特罗姆街去过;等到这一天过去,还是杳无音讯,才分头到城里城外几处地方找寻,可惜来不及了。她失踪后三天,还是下落不明。等到第四天,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韦的,和一个朋友,在圣安德烈街对面的塞纳河岸罗尔关附近打听玛丽的下落,听说几个渔夫发现河上漂着一具尸首,刚把尸首拖上岸来。博韦看到尸首,迟疑了一会,才认出那是香水女郎的尸首。他朋友倒干脆,一下就认出来了。
尸体满脸都是发黑的血迹,有些血是嘴里淌出来的。仅仅是淹死的人,嘴里都有白沫,她可没有。细胞组织并没变色。喉部有淤伤和指头的掐痕。两臂弯曲,搁在胸口,僵硬了。右手捏紧拳头,左手半捏半松。左腕上有两圈擦伤,分明是几根绳子,或者是一根绳子绕上两三道勒出来的。右腕一部分也有不少擦伤,整个背部也都是擦伤,肩胛骨伤势尤其严重。渔夫用绳子缚住尸首,才把尸首拖到岸上,但尸体上的擦伤没一处是拖出来的。脖子肿得厉害。看不出有什么创口,也没有殴打出来的淤伤。脖子上发现有根花边带子紧紧勒着,勒得简直看不见,完全陷在肉里,就在左耳下面打了个结。光是这根带子就足以致命。验尸证明,肯定死者失了身。据说她遭过奸污。尸首发现时,那副样子,朋友一看就不难认出来。
衣服不是撕得破破烂烂,就是弄得凌乱不堪。外衣上有条一英尺来宽的破布片,从裙边直撕到腰际,但并没给撕断。围腰绕了三圈,在背上打了个索结。紧贴着上衣的那件衣裳是细布的;这件布衣上给撕掉一条,有十八英寸宽,完全给撕下来了——撕得非常均匀,而且撕得非常小心。原来撕下的这条布,就绕在她脖子上,松松扎着,打了个死结。这块细布条和那条花边带子上,系着帽带;那顶无边女帽就连在帽带上。帽带上的结不像女人打的,倒是个活结,或者是水手的领结。
尸首一经认明,并没照例送到陈尸所,因为这道手续根本多余,只是在起尸不远的地方匆匆埋葬了。在博韦的尽力奔走下,这事就此给遮盖过去;过了几天,才激动了公愤。有份周刊终于把这事当做题材登了出来;才重新开棺验尸,可是除了上文提到的,什么都没验出来。不过,这回死者的衣服全交给她母亲和朋友验看,完全证实确是姑娘出门穿的那身。
这时,群情激动,与日俱增。有几个人被捕,后来又释放了。圣·厄斯塔什嫌疑特别重;开头他根本说不清玛丽离家那个星期天,自己究竟在哪里。可是,后来,他把一份口供书交给了葛××先生,令人满意地说明他当天每一个钟头的活动情况。日子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眉目,外面流传着千百个互相矛盾的谣言,新闻记者纷纷忙着出主意。其中最惹人注意的是玛丽·罗热还在人间——塞纳河上发现的那具尸首是其他冤鬼的。最好还是把涉及这种意见的文章,摘几段给读者看看。这几段是从《星报》上直译出来的,一般说来,这张报办得大有魄力:
“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早晨,罗热小姐声称要到特罗姆街去看姑妈,或者其他什么亲友,就此离开母亲家。从那时起,就没人证明看见过她。根本没半点影踪,也没丝毫消息。……至今,根本没人前来说明,那一天,她离开母亲家大门后见过她。……说起来,本报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二十二日星期日九点钟以后,她还活在人间,但有证据可以说,九点钟以前,她还活着。到了星期三,中午十二点钟,罗尔关岸边发现漂着一具女尸。即使假定玛丽·罗热离开母亲家不到三个钟头就给扔进河里,这就是说,发现尸首那时离她出门也只有三天工夫——恰恰三天工夫。如果她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完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犯这种滔天罪行的人,宁可在黑夜下手,决不肯在白天行凶。……由此可见,如果河里发现的尸体真是玛丽·罗热的话,那么尸体在水里也只有两天半工夫,最多三天。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那么请问这具浮尸究竟怎么会一反自然规律呢?……如果这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在岸上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么岸上总会找到凶手的一些踪迹。就算这具尸体是死了两天才扔下水去的,会不会这么快就浮上来,也是个疑问。再说,任何坏蛋若像这里假定的那样,干下了这种谋杀案,没在尸身缚着重物就抛进河里,未免难以教人相信,因为这种毁尸灭迹的办法到底不费什么事啊。”
写到这里,编辑又进行论辩说,这尸体浸在水里“决不止三天,至少也有十五天了”,因为尸体腐烂不堪,连博韦也好不容易才认出来。可是,博韦认明尸首这一点,竟全部遭到否定。我把这段文章再翻译下去: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理由,说他肯定这是玛丽·罗热的尸体呢?他扯开衣袖,说看到特征,就深信这是罗热的尸身。一般人都认为这些特征是疤瘌什么的。他揉了下胳膊,发现上面有汗毛——本报认为,这个一想便知道是丝毫不足为据的——就跟伸手到袖管里去总会摸到胳膊一样。博韦先生当天晚上并没回去,只是在星期三晚上七点钟,送个口信给罗热太太,说她女儿的事还在继续调查。就算罗热太太由于上了年纪,再加悲恸,不能过河去(那倒讲得通),那么,如果有人认为真是玛丽的尸体,就一定有人认为值得过河去参加调查。可是并没人过河去。圣安德烈街上的居民对这事既没说起什么,也没听到什么,连一幢房子里的房客都没听见一丝动静。玛丽的情人和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先生,就寄住在她母亲的房子里,他供称到第二天早晨,博韦先生到他房里,谈起这事,才知未婚妻的尸体找到了。像这么一条重大新闻,真没想到大家居然如此冷淡。”
这家报纸就这样拼命制造一种印象,叫人认为玛丽的亲戚对这件事如此冷漠,跟这些亲戚相信尸首是她的那种看法,完全矛盾。文章言下之意便是——玛丽为了贞洁问题受到非难,就此离开巴黎,她的朋友明知其事,却佯作不知;眼见塞纳河上发现一具尸首,跟那姑娘有几分相像,他们便趁机制造空气,让外界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又操之过急。原来事实上并不是想象中那样,根本没有态度冷漠这回事;老太太身体虚弱得很,心里又是非常激动,所以什么心意都不能尽到;圣·厄斯塔什听到这消息决不是无动于衷,而是伤心得神经错乱,急得疯疯癫癫,博韦先生只好求个亲友照料他,并且不让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星报》上虽刊载尸首重葬的费用是公家出的,说死者家属一口谢绝人家致赠一穴墓茔的厚礼,说死者家属一个也没出席葬礼——虽然,就像我方才说的,《星报》用这一切来加强该报蓄意造成的印象,可是这一切竟完全查无实据。在下一期的《星报》里,就对博韦怀疑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