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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知法守法(1)

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其权利和责任如下:

1.照顾好被监护人的学习、生活;

2.监督教育被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管束;

3.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未经被监护人的同意,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因自己未尽到监护人责任而使被监护人遭他人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因自己未尽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已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后,经法院宣告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即告结束。

离婚是解除男女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手段,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果不是受任何一方威逼、引诱、欺骗,而是俩人自愿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为了妥善地解决问题,男女双方必须先就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分担,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等重大问题达成协议,再去离婚。

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例如街道办事处或单位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不过,请您注意,离婚是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基础上才能提出,不能因一时口角、赌气而感情用事,望您能慎重对待离婚。

丈夫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里讲的“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指精神病、性病、艾滋病等,未彻底治愈前,均不应结婚。至于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治愈而又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因为婚后要影响夫妻感情,难以维持夫妻关系,一般也不宜结婚。

丈夫有生理缺陷,不能过正常性生活,婚前如果他隐瞒了这一情况,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提出离婚,可以获准。但是,做为已婚女子,不要轻易就此要求离婚,应采取积极态度,帮助丈夫进行治疗,只有经过治疗无效,证明他确实已经完全丧失性行为能力时,方可考虑离婚事宜。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任何—方都可以通过法院和民政部门,提出离婚。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问题。

因为在离婚时,无论是分割财产还是子女抚养,都要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不可能再有其他什么土政策。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与谁先提出离婚毫无关系,法院会依法办事,合理处理的。“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歪曲了《婚姻法》的精神,如不加以澄清,就容易使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持,应该离婚的人,因为怕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吃亏,而不敢提出离婚,甚至因此长期忍受不能离婚的痛苦,妨碍女勖因自由原则的实现。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亲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男方或女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可由父方,也可由母方抚养教育。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样规定,便于母亲哺乳,有利于婴儿的发育成长。如果父母双方争要孩子,或者互相推诿抚养责任而发生矛盾时,按照《婚姻法》规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法院判决时,既要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思想教育来考虑,也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子女的生活习惯。如果子女懂事,已有判断能力,那么就要认真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费用由谁负担

问:律师先生,有个问题向您请教,我正要和丈夫离婚,不知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由谁负担?

律师: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力和义务。所谓抚养和教育,既包括生活上的照料,思想上的教育,也包括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费用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负担期限应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此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来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婚前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时,依法只就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归各方自有。但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从一方的婚前财产中,给予对方一些照顾。对那些结婚多年的夫妻,特别是老年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情况变化,已经难以区分,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呢?婚前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前各方原有的财产,包括自己的积蓄、经营的财产、接受赠予或继承的财产、与前配偶离婚时分得的财产等等,应属本人所有,他方不得干预或侵占。但结婚后,夫妻双方协商约定(可以是书面约定,也可以是口头约头,但最好是经过公证机关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证明,以免发生纠纷时无从查证),对各方的婚前财产不分彼此,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结婚前各方购买的结婚用品,能够明确分清的,就属于各方的婚前财产。如果难以分清,或在恋爱过程中,双方感情很好,将工资收入合在一起,购置结婚所需物品,一般应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至于女方婚前的金戒指、全自动洗衣机和存折,均属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干预或侵占。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就是夫妻结婚以后到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双方所得的财产。如工资、第二职业的创收、奖金、稿酬、赠予等。当然夫妻共同使用的家具、家电、房产等也都包括在内。在具体分割时,一定要分清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通过协议或判决,既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又要照顾到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做出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分配。

至于在婚后个人的劳动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仍归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也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在分割时,女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正当要求,和丈夫进行协议,如果他能够通情达理,就可能答应女方的要求,否则只好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了。

离婚后能否住原房

关于离婚案中公房使用、承租的问题,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离婚案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其中对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的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离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条文,看看自己符合上述哪一条规定,确定自己有无承租权,然后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办复婚,房产该归谁

问:我同丈夫离婚时,法院将我们居住的房子判给了男方。离婚后,他一再找我承认错误,要求复婚。在他的百般恳求下,我同意先回去住一段时间,看他表现再办复婚手续。不料,在我们同居一个月左右后,他死于车祸。现在,我准备卖掉这套房子,却遭到他的家属的反对,请问,没办复婚,这房子该归谁?

律师: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你们没有办理复婚手续,一个月左右时间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男方死后,其房产不能归你,你是无权出卖男方这套住房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问:我身患重病,下岗后没有经济来源。丈夫同我离婚,有一个14岁男孩,法院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可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是不要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首先,我非常同情你的不幸遭遇。你丈夫的行为是一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你有权带着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向他发出限期执行的通知,要求他在限定的期间内执行法院判决,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如他仍不执行,法院会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法院还有权对他的财产收入采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他履行抚养义务。

离了婚还能复婚吗

夫妻离婚后,双方破镜重圆,可以复婚。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如果复婚,必须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复婚,任何第三者不得违背本人的意愿,不许他们复婚。复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属双方自愿,发给复婚登记证后,即恢复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若未经过复婚登记,双方自愿同居的,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登记是一种法律手续。双方一经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不管是否举行婚礼,是否同居,都已经成为夫妻了,因此是不能退婚的,不能自己随便解除婚姻关系。你如果不想同对方共同生活,应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与他人结婚,就是犯了重婚罪,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为何不判她重婚罪

问:我姐夫瞒着姐姐,以未婚青年的身份同一位教师结了婚。姐姐发现后上告到法院,姐夫因重婚罪被判了刑,可为什么不判那位女教师呢?

律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家庭关系上真正实行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诚相爱,达到婚姻美满和家庭幸福的根本保证。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曾办理离婚的法律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自己虽然没有结婚,但是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的虽未登记结婚或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个人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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