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各种人群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时代,必须回应各种人群以增强自身作为主权者的合法性、感召力和凝聚力。执政者当然可以假设一些人不存在,譬如对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关于政治改革的呼吁视而不见。这些人士有相对好的生活条件,有时还没有多少底层情感,一般不会在一种情绪中铤而走险,反而相对比较理性。这种理性,
既有他们本人对和平与秩序的珍惜,对国家与民族的热爱,也有各种自私的考虑与恐惧感。
也因此在转型时代,总有一些启蒙之士,会在威权国家内相对宽松的市场化媒体中,连篇累牍地道德批判民粹思潮和反抗强权的愤怒呼声,同时又大量介绍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常识。对他们来说,改革就是信仰,政府限权的唯一方式就是教育官员。只是可以肯定,启蒙学者动辄对底层民众“民粹主义”的道德批判和“告别革命”的感性呼吁意义并不大。当生存权被侵犯,人们铭记的必然不是关于节制、忍耐的劝告,反而是关于统治不义的种种叙述。即使不被承认具有天赋人权,失落感和被剥夺感加深,都有可能让一些人士义愤填膺、铤而走险、暴力维权。这种情况下,这些抗争人群,必然会将启蒙知识分子的呼声和当局的刚性稳定战略扔在一边。底层的流血抗争,对社会结构、政治局面的冲击,乃至对政权本身的威胁,是实实在在的,必须正面回应的。
正如霍布斯的人性哲学早已警告了的,讨厌底层民众、社会精英、统治集团都无济于事,都是特定角色的简单情绪和一厢情愿。这些人总是要存在的,总是有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观的,总是具有一定力量的。真正有效的应对手段是,显得日益强大,却仍然有理有节、温文尔雅地抗争的中产阶级和知识阶层,还没有和底层社会相结合,成为足以主导国家前途的政治集团之时,当政府还有能力有效对市民社会进行良性管制之时,反而是************、实现制度渐进性转型、为执政者迎来千秋赞美的大好契机。可是,历史上罕见这种执政理性。
对统治者最有利的变革机会,就是自己的正当性尚存、还能有效对社会实行政治管制的时候,因为那样的改革是自己所主导的,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反过来说,如果统治者缺乏自信,没有多少能力实现有效统治,当自身受到挑战之时,对它来说最重要的就不是改革,而是强化自己的地位与力量,尽量削弱各种对抗性因素,为未来争取更多的空间。基于这样一个可能导致零和博弈的处境,多中心秩序基础上的法治与妥协传统就显得日益重要。此时,无论是改革还是革命,及其宗教化膜拜并信仰性委身,都会严重损害社会的生机与活力。
况且,即使一个国家实现了传说已久的“宪政转型”,有一个命题仍然是挥之不去的,那就是这个政权,必须让自己强大起来,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个人自由。与各种仅限一时一地的谋划相比,有一种思路是充分考虑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可延续之处的。对人类正义可落实、可延续的关注,是政治的核心关切。对稳定的珍惜,对正义的热爱,对未来的保守,是大国的政治家必须一以贯之的思维。
由此能够推断,真正体现一个民族心态发育程度的还是对当下各种困境的理性选择程度。转型时期对待威权的节制度,是多少能体现出政治理性发育度的。只有在承认个体有限这种特殊的理性思维的发育之上,人们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责任与政治智慧,而不是人云亦云。这样,一个足够理性并努力超然的学者,就有可能对某些未知话题保持干脆而略显悲凉的沉默。这种对未知的沉默而导致的冷静,在个体决断上转移到其他事务中去,看上去很消极,深刻地体现了个体是如何从在场性转移到超越性之中,从零和博弈转移到正和博弈之中去。这种“审慎”,乃是人类最为深沉的智慧之一。
也因此本文敢于确认,霍布斯政治哲学所激起的思考,政治哲学界显然缺乏更为公道的对待。此时,霍布斯是不是一个自由主义思想家,反而是可以理性搁置的一个概念性命题。在政治所引起的“恐怖”这种被认为倾向于唯物论的看法中,我们可以有个更加合理的分析。对一个缺乏超越性关怀的人来说,这种在场性鲜明的恐怖感,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也是对守法的一种悲怆促进。在政治转型的紧要关头,恐怖感甚至也能够督促人们产生政治现实考虑,尊重多方核心利益关切,更多体现中庸性审慎与决断精神。
这种督促,同样是对人类社会和平与发展的美好祝福。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较合适的主张者。“利维坦”的哲学基础强调人的有限性,然而人的有限性不仅在道德性,还有理解能力、知识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限性。正是理性的经济人对自己现世利益的珍惜,对可持续的社会稳定的期待,在复杂的利益审视与自我局限的痛苦反思中,而不是“性本善论”与“好人政府”的想象主义,才让和平转型与政治文明的实现成为可能。
五、霍布斯与宪政民主体系及其国家观
“霍布斯创造了英语哲学;他是头一批有意识地营造近代科学的机械论世界观的思想家之一;他发展出了最有代表性的理性自我主义论理学体系;他是康德之前的康德主义者;最彻底的个人主义者;最早的资产阶级代言人;近代意志论政治思想传统的缔造者”。钱永祥接下去便说霍布斯是一个“绝对”主权论者这一结论恐怕很值得商榷。霍布斯究其一生算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一个带有传统和威权倾向的保守自由主义者。
任何一种法政设计,都得兼顾两项最基本的政治价值:政府的权力完整强大,个人自由得到坚固的保障。如果说前一种价值构成了国家主义,后面一种价值便构成了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理想必须正视国家主义的现实,并吸纳其成分,从而整合为以法政化的强制为正义保障的社会体系。这正是宪政民主制度的政治性所在。就是说,自由民主的理想不是在政治想象主义的花前月下能实现的。正如钱永祥指出,“这个成分表现在《联邦论》的论述中,就是让政府在面对社会势力时拥有相对的自主性,使社会势力中和抵消,使国家脱离社会势力的干扰控制”。通过其对自然状态下的战争状态的恐惧得出的利维坦秩序,霍布斯揭示了自由与威权二者在哲学上和在现实中并存的可能性。这种以保守现存政治秩序来维护公民自然权利的自由主义正是本文所说的“保守自由主义”。
霍布斯面临一个困境。奥克肖特在谈到霍布斯时曾说过,“在政治哲学家看来,人类生活就是一种困境,联结政治与永恒的企图就是要寻求人类的救赎”,“每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作品就是起源于对于人类困境的新看法,都是要试图提供一种新的救赎”。1171站在这样一种立场来看霍布斯,我们是否应该更多地看到霍布斯反对民主理论,小心翼翼地论证自由价值观,小心翼翼地主张公民自然权利背后所体现的鲜明价值观?他主张的利维坦国家,不过是在他心目中实现这种价值观的一种路径,而不是目的本身。这样一个思想家被误解为是绝对主权和****主义的倡导者,实在是政治哲学史上很大的尴尬。
《利维坦》警告我们没有绝对自由,利维坦也限制着我们的行动自由。打倒了利维坦,是否就意味着人类的一帆风顺和高枕无忧呢?霍布斯对此作出了一个很悲观的否定回答,他以一种忐忑不安的心情告诉我们这个世界还有一种更可怕的状态,这个状态下人们时时生活在死亡的恐惧中,人不成为人。因而与其如此,不如在威权下宁静地生活,在威权下用人的“自然权利”去约束威权。换而言之,在不放弃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自由前提下,优先考虑作为自由实现的底线和基本前提的秩序与安全。
霍布斯创立了近代国家观的基本认识框架。今天,在主权国家处理有关政治威权和个人自由问题的关系中,在民族国家追求民族自决和个体幸福的过程中,在政治社会的诸多方面,霍布斯都给人以丰富的哲学启迪。在这些启迪中,最重要的或许是这么两点,一是利维坦必须维护个人自由,二是威权政治必须向宪政民主转变,否则很可能会导致政治共同体解体。霍布斯回答了第一点,第二点则是他没有顾及到,却被他身后的历史落实了的。人权保障的“利维坦困境”也由此开始成为转型政治学的基础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