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销售商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价格而没有支持该价格差别的明显的成本差异的行为,以及对供应成本不同的客户收取同样价格的行为。确定价格歧视的前提条件关系到切断不同购买者群体的相关的差异性,判断它们是否是不同的购买群体、是否处于相同的竞争条件之中,要根据具体的市场分析来判定。茂化实华停产风波发生之后,2005年2月28日,部分知名经济学家在北京就此案例举办了关于石油体制改革的学术研讨会,炮轰中石化凭借垄断地位欺压民营企业茂化实华,有学者将我国目前石油石化产业格局诊断为“缺乏管制的行政性垄断”。中石化对此作出回应,对经济学家在没有弄清事件始末和石油工业体制背景的情况下,就发表的关于茂化实华事件及我国石油工业体制改革的看法表示诧异。他们认为该事件本身是双方经济行为,根本与垄断问题无关。中石化发言人还提到“茂化实华原是我们的下属企业,当时双方的原料供应价格确实比较便宜,但那是一个企业内部的结算价格,不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在茂化实华不再属于我们以后,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供应原料。”对下属企业和市场上的其他企业按不同价格供货,这就涉及到价格歧视了。另一方面是拒绝交易。合同自由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在近现代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合同自由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主的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以及与谁订立合同。另一重要的法律原则竞争自由,这是对合同自由构成一定的约束。尤其是反垄断法的产生使市场经营主体的合同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原因在于在垄断性的行业中,交易对方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选择,单方面的强调合同自由肯定是不公平的。当然,竞争法并不会给企业强加与其竞争对手合作的义务,在购买者有不守信用的危险或者不能保持充分库存等合理情形下,拒绝交易则是被允许的。而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拒绝供应商品或者服务、直接或间接地削弱竞争则要受到竞争法的严格限制。拒绝交易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它可以表现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同它迄今一直供货的购买者中断合同关系,也可以表现为拒绝一个新的潜在的购买者的供货请求。石油是一种垄断性的产品,一旦上游企业拒绝和下游企业交易,下游企业因为得不到原材料而退出市场,就会影响到下游的竞争。
在我国石油行业中,无论是石油的勘探开采还是成品油的批发零售,都缺乏有效地竞争机制。例如:在石油勘探开采阶段,三大石油公司“划地域而治”,基本分夺了我国的石油开采权,中石油掌握了中国80%的矿权、石油和天然气,海上由中海油控制,南方由中石化掌握,而且对外合作的专营权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外的经济形式的准入形成一定的障碍;在成品油市场,中石油和中石化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尽管我国在2006年兑现入世承诺,开放了国内原油以及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但首批获得经营资格的企业只有8家,而且只有一家民营企业入围,民营企业依然难以跻身于成品油批发市场;在零售市场,我国在2004年12月11日宣布全面开放石油零售市场,但是外企和民营企业的地位并未得到改善。据2006年中国加油站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到目前为止中国己有加油站8.4万家,其中国有加油站占53.3%,其他所有制占46.7%,非国有加油站中,外投资企业占2%,国有石油企业占绝对优势。
民间投资不足与地区垄断
地区垄断也称地区行政垄断或地区封锁,它是行政垄断的一个方面。一般认为,我国的行政垄断主要包括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其中,行业垄断也称部门垄断,指的是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自身行政职权和特定优势,控制市场、独占经营,剥夺了非本部门、本行业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机会,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地区垄断指的是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利用其行政权力设立市场壁垒、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行为。地区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形式,很显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相违背的,是有损经济效率的。它严重阻碍了资源的自由流动,损害了社会福利。地区垄断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最大危害就是阻碍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损害社会福利。地区垄断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无法充分发挥,阻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在地区分割下,生产要素和产品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受到很大限制.竞争性是企业.充满活力和生机的重要源泉之一。竞争必然会使商品生产者对技术、资金、劳动力等进行选择,并使之实现最佳组合,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地区封锁严重阻碍了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缺乏竟争压力的受保护企业必然会无视供求规律,使市场进人无序状态,这样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从而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可怕的是,地区垄断形成的市场壁垒所造成的福利损失是长期性的。根据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市场壁垒实际上是垄断企业与其竟争者之间的成本差异的表现。差异越大,对竟争者的阻止作用就越大。但是,在没有市场以外的力量存在的情况下,市场进人壁垒长时期维持下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垄断企业的高利润会吸引潜在的竞争者最终跨越壁垒进人市场,从而增加市场竞争度。而来自于市场之外的行政垄断所造成的市场壁垒却很难被克服,在政府法规、命令等筑成的市场壁垒面前,无论潜在竞争者有多大的资本实力,也无法进人被垄断的市场。因此,这种垄断局面将长时期无法改变,该垄断所造成的福利损失也将具有长期性。
地区垄断作为最典型的、也是最严重的行政垄断的状态包括地区经济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时至今日,地区垄断的内容、形式和以前的地区垄断相比,出现了新的趋向,特别是其中的地区行政垄断表现为:在市场准入环节,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在本地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等活动。这种对外地企业设置地方市场准入限制的后果必然也压抑了外地各种资本对该地区的投资欲望,它也是导致投资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地区垄断在政府采购方面对民间投资的影响
政府采购是一块极为诱人的大蛋糕,为了能让这块蛋糕“留在”本地,并让当地的供应商独自享用,许多地方政府采取或默认各种地方性的保护措施,变相地搞地区封锁,有意排斥外地供应商的介入。有些地方政府利用法律条款的漏洞排斥外地供应商,如《政府采购法》虽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必备的资格条件,但也同时赋予给采购人可以以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的“特别”条件。面对如此“灵活”的法律条款,为使本地供应商能够增强其“中标”机会,这些地方政府会要求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在事后服务上必须具有详细、周到的保障措施和能力。这对本地供应商来说轻而易举,而对一些外地的供应商来说,有的就难以做到。因此,不少的外地供应商就只得主动放弃其参与有类似“特殊”资格条件的投标活动。另外,还有些地方的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时,有意地偏袒本地供应商,实施“内、外”有别的监管行为,导致了“政府采购监管”变成了地方保护伞。面对如此“恶劣、复杂”的政府采购监管环境,外地供应商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他们是不“敢”前去参与投标活动的。
二、地区垄断在饮食行业方面对民间投资的影响
目前烟类、酒类、肉类等行业己成为受地区封锁最严重领域。据统计,我国目前共有123家卷烟生产企业、1049个卷烟品牌,其中绝大多数只能在省内或区内销售。如我国卷烟的生产、消费大省——湖南、湖北两省从1996年开始就打起了香烟封锁战。这是因为,烟厂作为一个利税大户,它每年的赢利情况直接影响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变化。从本省经济利益出发,政府部门必须对其加以重点扶持和保护,而保护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当地烟草专卖局,以专卖为由,对可能影响本地烟销量的外省烟进行数量上的控制和排斥,使本地生产的烟相对垄断本地市场,以保证本地烟的销售和本省的财政收入。地区封锁造成的市场壁垒,让一些想走向全国各地的烟草大企业四处碰壁,限制了它们的投资规模。另外,“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让群众喝放心酒、吃放心食品”一直是各地方政府为群众办好事的执政方略。但是,在这背后往往可能就是一种变相的地区封锁,其目的是给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创造一个没有外来竞争的市场环境。如,2003年,占有我国肉制品市场42%份额的双汇集团,在全国20多个省市的77个地市调查中,发现有28个地市明确禁止双汇生鲜肉进入,占36%:44个地市只准部分产品进入或部分场所销售,占57%;只有5个市完全开放,仅占7%。这些地方的食品、技监、工商、防疫等执法部门往往以双汇集团违反了本地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为由要求其停业整顿。这些变相的地区封锁同样也限制了外地企业的投资规模。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地区垄断可谓是名目繁多。这些名目繁多的地区垄断,其成因也非常复杂,其中主要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区垄断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高度集权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完全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企业的行为完全由政府行政行为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但总的来说,政治体制改革仍不够深人,特别是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的管理思维仍根植于当前的一些政府管理人员的头脑中,这种思想在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地区行政垄断行为实质上是这种管理思维的一种重要体现。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地区垄断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次,地方政府对地区局部利益的追求是地区垄断蔓延的直接动因。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一方面表现为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甚至官员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受行政垄断保护的地方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根据经济学上的“寻租”理论,生产经营者为维护其现有利益而寻求政府管制,以寻得“租金”,并获取垄断地位,而政府及所属部门甚至官员个人为获得自身利益,特别是行政利益也会有意无意地设租。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后各地区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这种地区利益的强化以及与之相伴的追求地方利益的欲望是地区封锁产生的内在动力,也是地区封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第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模糊以及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动机是滋生地方垄断的重要原因。我国宪法规定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要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是从实践中看,哪些事项应当由中央统一领导、哪些事项应当由地方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都缺乏明确的界定,其结果是一方面中央政府对某些该管且应当管辖的事项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模糊性,地方因为本地区利益的驱动而不顾中央政府的政策,运用地方政府权力对其他地区的利益进行侵袭的情形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